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认,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自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计44种,具体如下:
提醒
只有慢性病资格认定通过后,才可以进行门诊慢性病报销。
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是什么?
举个例子
1.老张属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认定门诊慢性病后,本年度第一次(3月1日)去定点医院购药,总费用1000元,其中甲类药品600元,乙类药品300元,医保范围外药品(即自费药)100元。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金额=总费用-自费项目-先行自付项目*4%
即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金额=总费用1000元-自费项目100元-先行自付项目300元*4%=888元。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700元,因此888元-700元=188元可按比例报销,即188元*70%=131.6元,那么老张可以报销131.6元。
2.老张本年度第二次(4月1日)去门诊慢性病零售药店购药,此次费用为1000元,其中甲类药品500元,乙类药品350元,医保范围外药品(即自费)150元。
由于老张3月1日购药时已支付本年度起付线700元,此次无需再支付起付金额。
即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金额=总费用1000元-自费项目150元-先行自付项目350元*4%=836元。按比例报销836元*70%=585.2元,那么此次老张可以报销585.2元。
起付线(俗称“门槛费”)
是指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自己先要承担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1.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认,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2.一个年度内,个人承担一个起付线,当门诊慢性病结算金额累积到起付线时,可按比例报销。
1.西安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均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2.西安市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于次年由参保单位或社区将资料申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保将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予报销。注: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除异地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接受2022年度及之后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资料。
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
0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0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03《西安市基本医疗年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表样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
04《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05情况说明
文字:医保办昝元媛闫正英图片:医保办部分图源SOOGIF排版:宣传科张婧|审核:宣传科杨馥羽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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