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未做健康告知的,在《保险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解除合同,不赔偿,不退保费。若投保人为非故意不告知的,解除合同,不赔偿,退还保费。对于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却并未履行提醒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可以与投保人解除合同,并且需要照常理赔。
此外,保险产品还有着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两年抗辩指的是如果你在投保时并没有如实的进行健康告知,在保单生效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再因为你没有如实进行健康告知而解除保险合同,所以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照常理赔的。这两年之内就成为不可抗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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