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实名制预约就诊。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身体健康!
一、首诊转诊制度须知
1.基层医保定点医院、区镇级医保定点医院均为首诊转诊医院。
2.我院属区级医保定点医院,无需基层医院首诊转诊,患者持本人医保卡即可实时报销。
3.若需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49家A类及专科医院就医时,可持医保卡到我院门诊一层大厅东侧建卡处,办理首诊转诊手续。如未经首诊转诊,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无法报销(急诊除外)。
4.首诊转诊后当日生效,有效期180天。
5.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就医流程:
注:学生儿童无需办理首诊转诊手续。
二、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可选择3所医疗机构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友谊医院等49家A类医院及专科医院为共同定点医院,无需选择。
三、门急诊、住院报销标准
注:我院为区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四、手工报销
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实时报销,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1.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五、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
1.社会救助人群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2.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后,可获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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