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救治床位要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
人口规模大于800万的城市,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1000张;
候诊区:候诊人员间距不小于1米,三级医院应可容纳不少于30人同时候诊,二级医院应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候诊。
定点医院救治床位需设置充足《定点医院规范》文件规定,每个地市级以上城市都要指定1家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在设施条件上,定点医院要在独立区域设置独立病房楼,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所有病房楼都要满足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此外,文件对床位数也做出了新规定: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人口规模大于800万的城市,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1000张;800万以下人口规模的地级市或人口规模大于150万的县(区),定点医院床位数应不少于800张;人口规模不足150万的县(区),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500张。定点医院重症救治床位要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
在定点医院人员配备上,文件规定普通病区应达到医护比1:2.5,床护比1:1,重症病区应达到医护比1:3,床护比1:6,要在呼吸、感染、重症等专业基础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呼吸治疗师。隔离病区每个岗位应至少有2名医务人员同时在岗,医务人员每4~6小时轮换一个班次。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管理、安保、保洁、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包括专门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服务的影像学检查等医务人员、闭环管理人员的通勤车司机等)都要严格闭环管理,不得在定点医院内安排驻地。隔离病区和非隔离病区不能共用同一批工作人员。隔离病区内工作人员每隔1~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隔离病区工作结束及返回其他病区工作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定点医院所有病房禁止加床收治患者,新冠病毒感染者不探视,不陪护。文件最后还对后备定点医院做出了指导:当定点医院收治病人数达到床位总数50%时,后备定点医院要做好腾空启用的准备;当定点医院收治病人数达到床位总数70%~80%时,后备定点医院要立即启用并整体腾空,随时准备收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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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卫生健康委:
附件:
2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
一、设置原则
二、设置要求
(一)选址
2.分区设置
(1)污染区
主要包括患者专用通道、预检分诊区(台)、候诊区、诊室(含备用诊室)、留观室、污物间、患者卫生间;挂号、收费、药房、护士站、治疗室、抢救室、输液观察室、检验及CT检查室、辅助功能检查室、标本采集室、污物保洁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其中挂号与取药可启用智能挂号付费及自动取药机等来替代。
(2)清洁区
主要包括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示教室、穿戴防护用品区、清洁库房、更衣室、浴室、卫生间等。清洁区要设置独立的工作人员专用通道,并根据工作人员数量合理设置区域面积。
(3)缓冲间
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至少设置2个缓冲间,分别为个人防护用品第一脱卸间和第二脱卸间。每个缓冲间应至少满足2人同时脱卸个人防护用品。缓冲间房门密闭性好且彼此错开,不宜正面相对,开启方向应由清洁区开向污染区。
三、设备配备
(一)医疗设备
1.基础类设备:应配置病床、转运平车、护理车、仪器车、治疗车、抢救车、输液车、污物车、氧气设备、负压吸引设备等。
3.检验类设备:应配置新冠病毒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全自动粪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生物安全柜等。可配置全自动血凝分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
4.放射类设备:应配置独立的CT。
5.药房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24小时自动化药房。
(二)通风排风及空调
2.禁止使用的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水-空气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以及其他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和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
3.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每周应对空调回风滤网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凝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如发现病例,应在病例转出后,及时对空调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隔离设备
所有功能空间均应设手卫生设施,洗手设施应使用非手触式洗手装置。应配置空气或气溶胶消毒设施和其他有效的清洁消毒措施,以及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标准的消毒器械。
(四)信息化设备
具备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局域网设备、电子化病历系统、非接触式挂号和收费设备、可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可视对讲系统等。
四、人员配备和培训
(三)要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胸部CT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
(六)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尽快转送至定点医院。
六、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附件2: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
一、规划布局
每个地市级以上城市都要指定1家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简称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得分散收治于同一个城市的多家医疗机构。定点医院要远离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域。距离设置定点医院城市车程大于1小时,且区域内没有足够负压救护车的县(区),要指定县(区)内1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车程在1小时以内,且有足够负压救护车的县(区),可不常规设置定点医院。
二、设施条件
(一)定点医院要在独立区域设置独立病房楼,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医院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不共用相同的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病房楼与周围建筑或公共活动场所距离不小于20米,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发生大规模本土聚集性疫情时,定点医院要于24小时内整体腾空,全部用于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
(二)定点医院所有病房楼都要满足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所有病房窗户应可开启,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要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每小时气流循环次数至少6次。有条件的定点医院设置负压病房(病房气压宜为-30Pa,缓冲间气压宜为-15Pa),并按要求定期对负压通风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测。
(三)要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区分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各分区之间有物理隔断,相互无交叉;潜在污染区至少设置2个缓冲间,分别为个人防护用品第一脱卸间和第二脱卸间,能够满足至少4人同时脱卸个人防护用品,缓冲间房门应彼此错开,不宜正面相对,开启方向应由清洁区开向污染区。要分别设置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专用通道以及污染物品的出口,各区和通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识。
(四)要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人口规模大于800万的城市,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1000张;800万以下人口规模的地级市或人口规模大于150万的县(区),定点医院床位数应不少于800张;人口规模不足150万的县(区),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500张。定点医院重症救治床位要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五)要设置功能良好的供氧设施,供氧能力充足、持续、稳定,能够满足全院满负荷运转时10%患者同时高流量吸氧(50-60L纯氧/分钟/床)需求。
三、物资和设备配备
(一)要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药品、耗材、防护物资、消毒用品和消毒器械等。
(二)隔离病区要配备充足的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高流量吸氧仪、电动吸引器、叩击式振动排痰机、纤支镜主机、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台式血气分析仪、除颤仪、肢体气压治疗仪、CRRT、ECMO、PICCO、可视喉镜、各种型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管、指氧饱和度监测仪、呼吸囊及面罩、床旁超声、移动查房车、正压头套等医疗设备。每个床边吊塔或设备带至少配备2个氧气插孔、2个空气插孔、2个吸引插孔、15个电源插孔。
(三)要建立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清单,实行动态储备,原则上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量要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四、医院管理
(一)要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班次。
普通病区应达到医护比1:2.5,床护比1:1,重症病区应达到医护比1:3,床护比1:6,要在呼吸、感染、重症等专业基础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呼吸治疗师。隔离病区每个岗位应至少有2名医务人员同时在岗,医务人员每4~6小时轮换一个班次。
(二)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感控培训及考核,不得由医务人员或其他病区保洁人员兼职隔离病区保洁工作。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清洁用品不能混用。
(三)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管理、安保、保洁、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包括专门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服务的影像学检查等医务人员、闭环管理人员的通勤车司机等)都要严格闭环管理,不得在定点医院内安排驻地。实施闭环管理的人员要在驻地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居住,不得混住,不相互交流走访,避免堂食,避免外出购物、就餐等行为。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定点医院之间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
(四)隔离病区和非隔离病区不能共用同一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要开展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评估,应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核酸检测。隔离病区内工作人员每隔1~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隔离病区工作结束及返回其他病区工作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要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每天测量2次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五)定点医院所有病房禁止加床收治患者,新冠病毒感染者不探视,不陪护。
五、医院内感染防控
(一)要加强感控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感控工作制度。定点医院要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感控工作,确保各项感控要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非疫情期间,定点医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感控专题会议;疫情期间,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感控专题会议。
(三)医务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防护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如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一次性使用医用乳胶或橡胶手套;采集呼吸道样本、吸痰时,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一次性使用医用乳胶或橡胶手套、穿隔离衣。
隔离病区工作人员防护要求:穿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使用医用乳胶或橡胶手套;从事气管插管、协助危重患者俯卧位通气、护理ECMO患者时,建议使用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
不建议使用挂耳式医用防护口罩。医务人员每次进入隔离病区前,要进行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
(四)感控专职人员应进入病区(包括隔离和非隔离病区)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并每日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情况。要对全员个人防护、环境清洁消毒、医废处置、手卫生执行情况等开展巡查,要对医护人员从事气管插管、吸痰、支气管镜检查、协助俯卧位通气患者翻身等高风险暴露操作时的个人防护进行重点指导,避免防护不足或过度防护。医务人员穿脱个人防护用品时,要有感控人员在现场或通过监控装置进行监督。
(五)加强医院内环境监测,做到全覆盖。
六、全员培训
七、后备定点医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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