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哪些情况下生育津贴会暂停发放?
3.未达到享受条件:例如,某些城市可能要求劳动者必须连续参保一定期限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未达到这个期限,可能无法领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第八十八条
2.各地的社会保险条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法实施办法》、《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等,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城市而异。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异地分娩能否领取本地生育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第三条:“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参保人在异地分娩,只要其在分娩前已在工作地连续缴纳一定期限的生育保险(各地具体规定可能不同),且分娩的医疗机构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仍可享受本地的生育保险待遇。但具体能否领取及如何领取,还需要参照参保人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基本为98天,但具体情况会根据女职工的生育状况有所调整。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经济支持。请注意,各地方可能还有额外的地方性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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