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如果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产假为98天,那么生育津贴的计算结果为6000元÷30×98天=19600元。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顺产的产假天数为12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的产假天数根据怀孕月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为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为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为98天。
领取条件: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
领取流程:一般由企业代为办理,或职工可以带上单位介绍书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单等。
其他注意事项: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待社保经办部门拨付后,再补足差额给个人。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经办机构给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一般需要二十个工作日才能报下来。如果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在生产后携带其身份证明、生育保险的缴费证明、生产医疗费的单据和生育证明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假期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想要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是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几种情况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企业仍需给员工支付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月工资和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