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州医保局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恩施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我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调整后,建立全州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37种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调整后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病种范围扩大
待遇标准提高
办理流程简化
让慢特病患者更有“医”靠
病种增加
37种慢特病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门诊慢特病
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病情较重、治疗周期长、门诊费用负担重,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可在门诊实施治疗的部分疾病。我州自2001年医保启动开始,就同步实施了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优化,制度覆盖面和受益群体不断扩大。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州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将原有31个病种合并成25个病种、废止1个病种、新增12个病种,统一执行37个病种,按照病种类别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门诊慢特病分为
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分化成2个子病种)
门诊特殊疾病11种:
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
门诊慢性病27种
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病、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疾病。
待遇提高
患多种门诊慢特病可增加支付限额
据介绍,门诊慢特病的保障范围,适用于全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全体参保人员。
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必须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相符。
门诊慢特病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针对不同的病种,门诊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不一样,此次调整后,27种门诊慢性病的合规费用,年度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标准1500元—4000元调整为1000元—6000元,按自然年度配置;11种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确定年度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合规费用按照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费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90%。
●参保对象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的,多个病种均为门诊特殊疾病的,累计按照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居民医保增加支付限额500元、职工医保增加支付限额1000元。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
在定点医药机构
进行门诊慢特病治疗、购药的
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患者直接结算
参保患者只需按规定
支付个人自负费用
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
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
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仅限于当年使用
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简化流程
25种慢特病和70岁以上人员免复审
优化调整后的
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不仅提高了参保人员
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办理流程也进一步简化
●在资格认定方面,诊断明确、可以直接认定的病种可实行备案管理;
●不能直接认定、需要专家鉴定的,实行准入管理。
门诊慢特病待遇
实行动态复审管理机制
需要复审病种的参保患者
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
向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复审
以下病种要注意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结核病、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等12个病种,复审期限由以前的1至3年调整为2至5年;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等25个病种准免予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