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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法律规制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
(一)强制性
(二)专用性
(三)平衡性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步加大。实践中,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主要存在法律规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已对社会保险的管理秩序及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法律规制不完善
1.专门规范少
2.立法层次低
3.统筹“碎片化”
一方面,风险“分散化”。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各险种除了职工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管理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基本上仍由市、县级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且不同险种间的基金管理实行“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的独立核算方式。也就是说,各统筹单位又会建立各自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这样一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实际上是由成千上万个统筹单位分散管理的“碎片化”状态。除了统筹层次不高外,如此繁多的基金管理机构所形成的风险点广泛,也更易产生多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另一方面,管理“碎片化”。由于社会保险基金被“碎片化”管理,每个统筹单位的基金规模有限,难以形成统筹运作的合力,不利于对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综合性风险。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既要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纵向约束,又要受到同级地方政府的横向管理,交叉性的基金管理体制有时也造成了基金管理的混乱,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化解。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
1.反欺诈机构“不独立”
2.各部门缺乏联动
3.人员专业性不足
(三)基金监管不到位
1.行政约束乏力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损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违法行为,主要以行政惩戒为主,但行政惩戒的效果在实践中差强人意,没有真正起到教育、强制甚至震慑的目的。如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缴费不足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缴纳费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责令追缴或退回等处罚措施。但缺少处分、吊销执照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约束性不强。事实上,行政惩戒只是在客观上起到一定的警示、威慑作用,经济处罚也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作用发挥不大。如作为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的医院,按照我国目前医院及医生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评价的准则,即使查处医疗服务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一般也不会影响到医院的就业人数及经济效益,也不会因此降低医院的医疗服务等级,如此就使得社会保险欺诈的否定性评价大打折扣。
2.激励机制缺位
3.信息技术水平低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制提升路径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规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形成立法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强力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有序运行,有效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立法体系
1.建立专门规制
“法律的目的不在于驯化民众成为制度的奴役,而是在最大限度内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①法律规制明确、具体才能对公民、组织起到积极的指引、预测作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运行,需要国家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规范,以便更好地保证公民社会保险权利的自由行使,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能够事前有效预防,事中有序管理以及事后监督评价。从立法层面颁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条例》,细化欺诈的种类、情形,区分不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等,同时,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完善的程序和方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将各险种单独的基金管理规制整合为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消除各类社会保险险种的欺诈风险,增强共同抵抗风险的能力,提升反欺诈机制工作水平。
2.统一立法体系
3.统管疏堵结合
一方面,提升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起全国社会保险一体化统筹的基金管理机制,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的碎片化管理,减少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分散化”。提升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利用“大数法则”拓宽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经办机构的办理流程,预防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制定各项经办业务评价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社会保险基金内部风险。同时,建立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评价机制,对于可能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健全管理体制
1.反欺诈机构独立
2.部门协作有力
3.人员技能专业
(三)强化监督机制
1.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履行行政责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及配套细则中法律责任的规定,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转。除了罚款等经济处罚外,还可以采取创新措施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约束,如将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诚信检查的量化积分管理。对违法情形按规定进行扣分管理,达到一定扣分上限后列入诚信失信名单,严重的可按相应的等级确认责任,如警告、限期整改、通报、取消资格等。具体的量化标准同行政责任相结合,有利于相对人事先预期自己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减少甚至消除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生存土壤,也有利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日常行政监管。二是增设刑事责任罪名。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罪”,在具体刑罚上高于通常的诈骗罪,以有效遏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行为。对于征缴阶段的欺诈行为,可比照“危害税收征管罪”,增设“危害社会保险征管罪”。社会保险同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特点,预防并及时处理社会保险在征缴阶段的欺诈行为,有利于加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自觉性,维护社会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提升共享水平
参考文献:
1.储槐植,薛美琴.刑法谦抑:由一则建议稿印发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3):3.
2.[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0-71.
3.柯木星.社会保险[M].三民书局,1993:70-71.
4.刘文华,白宁.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研究[J].中国劳动,2018(4):44.
关键词:社保基金安全问题保值增值
我国从1998年1月1日起就将社保基金作为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设置专户,并且开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5年,我国基本做到了税务、社保机构和财政三部门协调管理,并且相互之间进行督促,这对于健全社保基金的财务监管机制起到了切实的保障作用。但我国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些薄弱之处,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严峻,加上全球经济危机的不断加深,社保基金面对着严重的保值压力,其安全问题也受到了挑战。那么如何在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实现社保基金的增值,成为了当前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难题。
一、社保基金的定义及意义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社会保障基金可以详细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种类,这些基金都是社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我国被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在这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的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保基金的运营制度中占有着重要地位。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社保基金的管理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并且社保基金的进步也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是为了实现保值与增值,因此在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中,首先要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由于安全问题对百姓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还要保证收益性,需要通过合理的投资实现收益,这也是保证社保基金增值的重要手段。国家在社保基金的运营管理中还要实现流动性和长期投资的有机结合。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应从多方面进行考虑,既要顾及资金的短期需求,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实现长期投资的收益,并将两者相结合,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通货膨胀问题逐渐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且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这些问题使得社保基金面临着贬值的风险,继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这也给社保基金的支付带来了很大压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进社保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确保人们生活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都有着重要意义。通货膨胀对于社保基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长期的储备积累造成社保基金的贬值,其次是在对公共津贴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又会造成社保基金的支出,第三点就是整体上会影响基金的筹集。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社保基金的延期缴纳就意味着实际货币的减少,这对于社保基金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人口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而我国已经迈入到老龄化社会,这对未来的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一旦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不能够抵消人口老龄化的赡养率,如果想要保持社会津贴的不变或提高,那么必然会大幅度提高年轻一代的缴费率,一旦超过界限,就会引出更多的问题,如人才外流、低下经济风靡等。
二、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现状
三、加强我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建议
(一)健全社保机构的监管结构
从法律上而言,社保基金并不是法人企业,因此就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不需要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从权力制衡角度而言,社保是集投资运营和行政管理于一身的非营利性组织,因此无论是制度还是规定,很多都停留在表面。加之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社保资金案件频发也是不足为奇的。因此我国需要对当前的社保基金运营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正,将社保基金的运营从当前模式中剥离出来,将之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以不断增加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益。社保中心的工作类似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度的完善和资金的监督指导,各个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造福于百姓。
(二)聘请专业理财师进行管理
(三)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收支平衡
我国建国以来,实行的福利制度就是退休金制度,并且将其列入财政性的支出。自从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进行了改革试点,并在此以后逐步进行展开。在现有的退休岗位上的人员,即使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基金,退休时也会从社保基金中领取退休费。由于工资制度的改革,物价的上涨,各级政府每年要按照当地的财政收入来注入社保基金,并投入专用的款项用于社保的支出,保证社保基金收入的稳定,以防止出现结构性的收支不平衡现象,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四)制定信息披露政策
四、结语
[1]邓佳B.浅析我国社保基金安全、保值与增值管理[J].科技创业月刊,2011(11):82-83.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要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机制。就投资而言,要拓宽投资渠道,把握投资方向。投资渠道被限制的过严,很容易使投资陷于僵化,不利于投资效益的增长。因此,社保基金管理者要从实际出发,考察投资市场行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向。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培养引进专门的人才从事投资管理工作。要想保证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必须要有熟悉经济、金融、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进行管理,在保证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基础之上实现社保基金投资效益的增长。为了避免社保基金因为投资不当而出现亏损,可以设立社保基金最低收益率,并建立准备金制度。通过设定最低收益律,可以为投资收益设定一个最低标准,保障收益的稳定;通过建立准备金制度,可以在社保基金出现空缺亏损的时候能够及时弥补。
第三,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情况作出法律规定,维护管理秩序。
三、总结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现状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是政府参与社会保障、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目前采取的方式主要是政府集中管理模式。
2001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开始了多元化的投资。根据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除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外,还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以及投资海外市场。对于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运作,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2003年社保基金开展了债券回购业务,同年6月9日社保基金首次进入股票市场,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股。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进行了股权投资,并开通了上证50ETF直接投资渠道。此外,在进入新的资本市场方面,2006年5月1日《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正式展开,对社会保险基金有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自我国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运用以来,规模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我国社保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却收益率偏低。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对货币价值的影响,社保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很低。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因受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社保基金运营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社保基金在投资渠道和收益率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社保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偏低,且稳定性较差
(二)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当前社保基金的投资结构上,国债和银行存款所占比例过高,受限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及风险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还非常狭窄,其投资较为单一。债券、基金和股票及其它投资渠道比例依然很低,为保证社保基金安全有效的运作,就必须优化投资渠道,完善投资组合。
(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不规范。
三、解决对策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利用多种投资工具进行多元化投资,是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重要途径。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力求实现基金投资的最大效用。避免单一投资,选择优化的投资组合,分散分险,可以适当投资于实业,如增加不动产投资等,冲淡对通货膨胀的影响。
(二)营造健全的社保基金投资环境
在资本市场方面,尽快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根据国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经验,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与一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是分不开的,资本市场越成熟,投资渠道越多,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就越强。因此,我国需要营造一个适宜社会保险基金进入的进行真正投资的环境,保证基金安全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在监管方面,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要健康有序的进行必须要有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作为保证,这就要求监管模式要与投资方式相适应。首先要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基金管理公示制度,提高基金运营的透明度。慎重选择基金管理人,将基金管理人置于基金持有人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管之下;其次是建立社保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再次是强化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审计,以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营;最后,还要建立风险预警指标机制,监控我国社保基金证券投资组合风险。完善社保基金的长期资金投资监管体系,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法律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社保基金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风险。要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管理法规,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法》,严禁挤占挪用基金,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使社保基金走上规范化运作和良性发展的道路。
[1]杨文生,姜晓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经验及启示.财经论坛,2007(7).
[2]巴曙松,谭迎庆,赵晶,丁波.关于社保基金监管框架的思考[J].上海保险,2007(8).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正常运转,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收益低下,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与信息化建设滞后。基本对策有尝试强化监管,逐步增加投资的多样性,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手段。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完善
一、社会保险基金概述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有着迫切的需要:第一,它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基金监督的直接目标。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第二,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基金监管的根本宗旨。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伤残、生育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三,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对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不仅可以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还可以促进基金经办和运营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运营环境,稳步提高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维护劳动者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率较低,导致社会保基金收支失衡
当前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受到局限,仅仅限于存款与购买国债,虽然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却不能很好的实现其增值,这样随着现收现付制向个人账户制的转变,漏洞会越来越大,如果政府补贴不够,就只能用新一代人的钱养上一代的人,最终导致其空洞不断增加。
(二)社保基金监管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没有《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只有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其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层次非常之低,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难以形成严密的投资监管网络。
(三)社保基金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效率不高
第一,由于社保基金从征缴、管理到发放,涉及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金融等多个部门及多个环节,有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管理协调难度加大。在基金多部门管理体制下,存在着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税务信息不能共享并且基金收、支、管各个环节不够顺畅。第二,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通用性强的社会保障信息化操作系统,致使社保、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有关财务数据、信息传递缓慢;各部门之间的对账制度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因而常常会出现同样一个数据,三家差别较大,甚至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也无法及时、准确地打印公布。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增值,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第一,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第二,逐步完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且进一步研究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拓宽投资渠道,现阶段可允许部分养老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减持国有股部分或开发适合养老基金投资的新型理财产品。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体制,加强信息披露
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建立全国统筹并实行纵向统一管理的运营和监管体制。同时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的信息披露。
(三)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手段
首先,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网络联网,使信息及时交换和沟通。其次,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的规范和指导,迸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最后,要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整合各种资源,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
[1]财政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与财政的可持续性.社保财政与实践.2008.2.
[2]邓大松.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有效运营、严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3]罗元文.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问题与对策.
1.1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全面、不积极、不主动由于社保基金的缴纳涉及个人、单位、国家等不同主体,且不同主体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不一样,直接导致社保基金的征缴不主动、不全面、不积极。有的企事业单位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补充,国家负担社会保险的大部分费用,小部分由个人承担,而有的单位则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一般由单位负责大部分费用,而保险无法给单位尤其是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因此有的企业为了少缴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就通过伪造变造文件、篡改数据、更改财务报表等方式减少社保基金缴纳,甚至有的企业和职工根本没有被纳入征缴范围,这样不仅不利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损害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2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2.3拓宽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完善基金安全管理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人社和财政、金融部门应加强协作与联系,统筹安排,保证基金最大程度的增值。为此需要尽快发行适合社保基金购买的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定向特种国债,不断扩大证券型的投资规模,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回报高的项目,实现基金的效益最大化。在基金安全管理方面,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和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社保基金网银划款、个人缴费银联刷卡等方式,彻底杜绝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直接接触现金,同时通过公示、稽核、责任倒查等途径完善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基金安全。
3总结
社会保险基金(简称为社保基金)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确定的用于支付劳动者或公民在患病、年老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情况下所享受的各项保险待遇的基金,一般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或雇员)或公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险税,下同)以及国家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组成。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积累越来越多。
一是要处理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保障的出现是政府为应对市场失灵,向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社保基金关系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再生产,应由政府来统筹管理。在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投资、支付等各个环节,政府都起着主导作用。社保基金的投资则是利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实现保值增值。与筹集和支付环节不同,投资行为是一种市场化行为,社保基金的投资是在市场上进行的,更需要政府与市场力量的有效配合。如何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是提升社保基金投资效率的关键所在。随着社会基金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应在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进一步强化市场的力量,更多地采用委托投资的方式,而政府管理部门则把主要工作放在监督与管理方面。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外,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社保基金由地方政府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这些资金目前主要还是以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方式存在,在通货膨胀高企的情况下,这些社保基金的收益率往往是负的。为实现社保基金更大范围的保值增值,未来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也应逐步借助市场的力量,积极稳健地参与各种投资活动。
一、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包含的积极意义
(一)加快社保基金信息的传递速度
(二)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
(三)促进基金核算的规范化,提升工作质量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校正,并提出一系列规范化要求成为可能。在输入时可以采用多种检验手段,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使得基金核算规范、统一,并降低差错率,解决了手工处理条件下的错行、串行、随意涂改、会计资料不清晰的问题,保证了工作质量。特别是在社保这种大数据处理条件下,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其天然的优势,系统对会计数据的计算、分类、汇总、传递瞬间完成。会计电算化系统运用电算化程序就可以避免手工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错误,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二、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产生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问题
要完善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内部控制就要坚持分工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系统的人工控制和机器控制相配合的机制,使社保会计工作的每一个过程都处于严密的内部控制之中。
在工作的实践中,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薄弱点:
(一)数据的安全性差
(1)操作人员口令管理。社保会计电算化系统中每个经办人员都被授予不同的工作权限,都要设置自己的口令。每个经办人员都应保守自己的口令秘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经办人员不重视自己的口令,或者对口令设置简单。系统的安全性也过于依赖经办人员的素质,对于安全观念较差的经办人员,口令很容易被盗取。
(2)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系统要求合理分配操作权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权限分配不合理,甚至身兼数职,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内部控制的效果。
(3)现代电算化系统的发展,特别是网银技术的发展,不仅使其具有传统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也会造成新的风险――技术风险。
(二)差错的反复性和严重性
在传统的手工处理条件下,会计数据的处理往往是由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每一项数据都需要进行重复的计算,都需要多个环节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一个环节出现差错,下一个环节就能发现。这就造成一定条件下,不会发生较重大的错误。而在电算化条件下,只要程序的预先设定出现疏漏,由于计算机系统处理数据的集中性和高速性,就会造成差错在数据中的大规模爆发,造成多种数据文件、账簿出现失真,导致差错反复出现。
(三)风险控制的难度变大
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纸质介质下的数据大幅度减少,电子介质的数据大幅度增加。加之电子介质下的数据非常集中,而且容易被泄露、伪造和篡改,造成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下的内部控制变得更加困难。这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都造成了威胁,也威胁着参保群众的隐私,严重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容易造成计算机犯罪。
三、加强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加强系统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
要深刻认识社保基金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实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强化系统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应把风险教育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放在增强基金风险管理意识、加强会计电算化过程中的风险研判和风险控制上,推动内部控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风险意识教育,立足本职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执行系统操作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风险意识教育,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社保基金系统开发控制和日常维护控制
系统开发控制和日常维护控制是一种预防性控制,目的是确保社保基金系统开发过程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满足内部控制的需要。在系统开发之初,要进行逐层审批,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要参与系统开发及权限分配的研究和设计,制定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方案并实施;在系统维护过程中,系统维护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设置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维护的原因和性质必须要有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修改。所有与开发维护有关的记录都应打印存档。
(三)强化会计信息系统人员的职能控制
(四)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操作控制
(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技术风险控制
社保会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很多属于保密的范畴。应加强落实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计算机安全办法,进一步完善系统软件管理、机房硬件管理、会计电算化人员管理以及进入计算机系统的电脑操作管理,制定机房防火、防水、防盗、防鼠的措施,以及突况的应急对策。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完善
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是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加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的有机配合而建立起来的。表面上,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看似完备,但是由于政出多门(强调部门利益)、彼此权限或存在真空或存在交集(可能导致消极监管)等方面的原因,所以只要熟悉并掌握这一体系的“薄弱环节”,就完全有可能加以利用、谋取私利,这也是为什么社保大案频发的原因所在。当然,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应当看到并承认,这一监管体系是我国国情的客观体现,是目前“不最坏”的选择。在既有的客观情况下,如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真正保障人权,值得深思。
社保基金监管原则既是对以往基金监管经验的总结,又是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依笔者看来,下面三大原则尤其重要:
1.依法监管原则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以行政监管为主的社保基金监管活动当中,秉持依法监管的原则是行政机关遵循宪法、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依法监管原则首先是指社保基金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都必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其次,社保基金监管的对象及其范围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再次,监管的内容、监管的标准、监管的方式和监管的手段,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最后,因社保基金监管而引发的法律救济和法律问责机制,也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而实际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5月18日,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也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办法》中提及的“合法”,理应作此理解。
2.独立监管原则
社保基金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能否从形式上到实质上对其实行的公正监管,保护好这份老百姓的“保命钱”,是检验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高低的重要标杆,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事项。而独立监管正是寻求公正监管的必经之路。
独立监管原则是指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独立地行使行政监督权力,而不受其他任何部门、个人和组织的干预,以确保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办法》中所称的“客观、公正”,除了强调依法监管之外,另一个体现就应当是独立监管了。
3.审慎监管原则
社保基金运营的一大困境就是如何在现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保值增值,这也正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个人政绩、利用监管漏洞违规使用社保基金结果导致事态恶化的症结之所在。对于社保基金监管机构而言,如何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很好地贯彻审慎监管的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审慎监管原则是指监督机构应按照基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三大原则,合理设置有关监督指标,进行评价和预测,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促进管理运营机构自我约束基金运作行为,但同时,又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和支持运营机构积极地探索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新领域。简单地说,就是既要“抓”,又要“放”。当然,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如何实现“抓”与“放”的统一呢
监督机构必须进行谨慎监管,谨慎的定论与处理,做到宽严适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环境,才能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而社保基金监管机构的管理重心,应该放在为经办机构和基金管理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和运营创造适度的、市场化的竞争环境,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二、社保基金监管的完善思考
1.加大社保基金监管的投入
(1)如前文所述,我国社保基金监管赖以建立的法律基础层次过低,直接导致因违法成本低下而出现大量的挤占、挪用甚至是贪污社保基金的行为,监管力度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国家应加大立法投入,尽快依照宪法制定社保基金监管的基本法律和配套法规,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质问题上,最大程度地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并加以合理利用,必定都是能够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
(2)各级行政机关在追求GDP增长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加大对于社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投入。应当看到促经济和保民生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促经济不能以牺牲民生作为代价;而保民生,是为促经济作必要的准备和重要基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理应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被尊重和被重视的因素,社保基金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一环,绝对应当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更多的投入。
2.创新社保基金监管的制度
(1)完善现有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
在现有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当中,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应当是两项被期待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监管措施。通过合理而科学的预决算,可以最大程度的控制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而独立的审计又可以保证和促进社保基金运营的安全。但是如同“上海社保案”一案,各地的社保案件通常都是能够事前通过当地人大的预决算和事后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这就很是说明问题。因此,各级人大应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完全可以考虑有针对性的设立专门的、常设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至于审计部门,虽然是直属机构,但是鉴于其与地方政府的地缘关系,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异地审计。
(2)淡化政府监管,引入专门监管
3.拓宽社保基金监管的渠道
(1)建立群众性监督组织
(2)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
(3)地方政府需要发挥更多的地方智慧
[1]王宏.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7.
[2]巴曙松,谭迎庆,丁波.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7,(58):48-52.
一、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既有系统风险,也有非系统风险,这种两种风险虽然形成原因不同,但是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渠道的单一无法保证在既定收益的前提下实现风险的最低。社保基金现有投资渠道主要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看起来很多,但是我国社保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但是其实不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率收益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债券市场主要是购买国债,收益不但不高还有可能面临通胀风险;股票市场收益率虽高,但是有投资比例限制且不安全。因此社保基金投资渠道亟待拓展,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工具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方向。
2.投资组合失衡。投资组合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比例过高,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固然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但是社保基金投资是要求一定收益的。仅仅靠投资于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并不能满足投资的收益要求。二是股票投资比例较低,股票是投资风险比较高的一种金融工具,其风险主要表现在股票价格不稳定和股利收益不确定。三是境内外投资比例失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比例较低,其占社保基金的比例不超过10%,且大部分境外投资局限于港股市场。四是委托投资比例过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比例较低。
3.投资监管缺位。安全收回本金是投资活动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体系缺少一个对社保基金整体监管的权力责任中心,极易出现监管漏洞,出现多头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从而会影响到社保基金整体运行的效率;而且社保基金监管的各部门都是相对独立的部门,相互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流传递成本会较高,这也客观上增加了投资风险。
二、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策略
1.拓展投资渠道。投资渠道拓展的主要方法就是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可以降低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因此我国应尽快推进金融创新,在保证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还没有投资,但是在将来可以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是股指期货和住房抵押贷款。目前我国的股市只能单向做多,还不能通过融资融券做空。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采用这样一种制度可以避免一些风险,但是没有股指期货的资本市场还不能算是一个完备的资本市场,缺乏股指期货必然对投资风险的防控产生漏洞,目前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预计不久的将来就会推出股指期货。在住房抵押贷款方面,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因此城镇居民对住宅的需求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刚性增长,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在短期内不会改变,房地产长期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状况也不会改变,这必将带动房地产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事实上社保基金投资于住地产房金融产品与直接投资房地产相比风险要小得多,因此在很多国家房地产金融产品一直都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