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课程:投资学、高等数学、经济法
开课对象:金融专业本科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大学金融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金融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对我国的保险业、保险市场有一个比较概括的了解,特别是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有客观、充分的认识,从而扩大学生的金融视野,增强学生的整体的金融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金融工作、保险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课程重点支持以下毕业要求指标点:
3养成实事求是的精神,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体现在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讲授理论为主,学生自主研讨为辅。由教师结合保险学领域发展动态引导学生对热点问题或者重要问题进行自主分析和研讨。
7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体现在具有处理保险业务的基本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如:核保、理赔。
二、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
讲授第一章之前要先进行说课,介绍本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中的地位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介绍本课程教学理念,提出学习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概括说明本课程适宜的学习方法。
第1章风险与保险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风险的一般分类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理解和掌握风险与保险的基本内涵以及两者的密切联系;掌握保险的一般分类方法及分类的内容;深刻理解保险的基本职能以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能发挥的主要作用,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好基础。
[教学内容]
1.风险与风险管理。2.保险与可保风险。
3.保险的分类。4.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德育要素及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风险与保险的基本特征、风险与保险的联系、保险的基本职能。
教学难点:可保风险的识别。
第2章保险合同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保险合同在保险活动中的重要地位;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和保险合同的一般分类;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等有关事宜;正确认识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保险合同的概述:概念及特征。
2.保险合同的主要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条款)
3.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止、复效、变更与终止。
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意图解释;解释要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公平平等的观念培养。引导学生通过查找案例、收集资料,分析理解健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险种中可能出现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保险行业在规避这类问题时采用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加深学生对做人做事要公平、平等的基本准则的认识体会。
2.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通过保险合同特征的介绍、保险人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几种特殊情况的案例解读,强调投保人如实告知、及时通知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重要性。
3.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案例教学中可以将学生分成几种角色(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仲裁人员、**人员),针对某个问题在课堂上进行模拟,使学生明白合同的重要性,学会如何签定合同,出现争议怎么处理等等,在教学中对学生渗透依法办事的意识。
教学重点: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利益;受益人的认定和变更;中止与复效;保险合同的解除。
教学难点:保险利益的时效问题;受益人的认定和变更;中止与复效的含义与应用;保险人可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特殊情况。
第3章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本章着重介绍保险的几大基本原则。本章亦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和灵活运用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含义及内容;实际运用。
2.保险利益原则:含义及内容;实际运用。
3.近因原则:含义及内容;实际运用。
4.损失补偿原则:含义及内容;两大派生原则;实际运用。
1.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通过案例、情景教学等方式,使学生熟悉了解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要承担的各种法律后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2.知法守法的观念强化。通过对各种违反保险合同基本原则的案例讲解,强化学生日常生活中知法守法的公民基本道德观念。
教学重点:理解四大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教学难点: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区别运用;保险实务中的近因的认定;代位追偿原则的理解与应用。
第4章财产保险
1.家庭财产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
2.运输工具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
3.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4.责任保险。
5.信用、保证保险。
1.认识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重要性。案例教学中,通过一些交通事故、工程意外事故的图片,不仅引导学生对生命安全的重视,也能进一步强化学生对汽车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财产保险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解。
教学重点:各种财产损失保险的主要条款内容及典型案例分析。
教学难点:各种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般性免责范围;家庭及企业财产保险的业务流程和保险实务分析。
第5章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2.人身保险的分类。
3.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不否定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复效条款;保单贷款条款。
4.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传统型人寿保险——生存、死亡、两全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分红型、投资联结险、万能型。
5.意外伤害保险
6.健康保险
1.公平平等和公正法治的观念培养。在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的教学中,拓展“不否定条款”的制定和实施的背景资料,引导学生更好的领悟这一条款所反映出的公平平等、公正法治等保险理念。
教学重点: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及其应用;各种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特征及典型案例。
教学难点:创新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特征及典型案例分析。
第6章保险公司的业务与经营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保险展业与理赔的方式与策略、承保业务流程、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渠道和意义;理解和掌握核保、理赔和投资的原则;能运用知识正确认识保险公司各项业务间的相互联系,掌握保险业务活动一般方法和技巧。
1.展业业务。2.承保业务。
3.理赔业务。4.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投资业务。
1.公正与法治的观念培养。通过对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与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内容的教学,引导学生更好地领悟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于《保险法》的贯彻执行,引导学生加深对于“依法办事”的理解,强化学生的公正法治道德观念。
2.树立诚实守法的行为准则。通过对保险人在业务经营中违反《保险法》的法律后果的案例教学,强化学生对于学习工作中必须坚持的“诚实守法”的道德标准。
教学重点:保险业务内容及其主要业务原则与流程。
教学难点:保险业务内容及其流程。
第7章保险中介实务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不同类型的保险中介组织业务范围;理解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重要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基本的执业规则;能运用知识点掌握处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业务经营活动一般性的技巧和方法。
1.保险代理人。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估人。4.其他保险中介组织。
1.爱岗敬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是敬业,通过对保险中介人的从业真实事件的查找和了解,引导学生体会保险从业人员在劳动态度、社会品质等方面的“敬业”、“真诚”、“友善”。
2.诚实守信。通过对保险中介人的从业真实事件的查找和了解,让学生学会了解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引导学生体会保险从业人员在职业操守方面的“诚实守信”,认识严格遵守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及执业规则。
教学难点: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及执业规则。
第8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保险市场的主要模式及世界保险发展的趋势;理解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理解和掌握我国保险业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
1.保险市场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机制。
2.保险监管。
1.培养学生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爱国情怀。结合案例以及学生自主观看的一系列我国保险业发展方面的视频,让学生直观地了解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动态及趋势,并引导学生收集资料调研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变化,从而提升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信念。
2.公正法治。通过对保险监管中发布的规章制度、监管中的违法案件的教学,进一步强化学生对于“公正”、“法治”观念的理解和体会。
教学重点: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国内保险业的未来发展策略。
教学难点: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
三、教学方法
重点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3、7。
重点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3。
(3)实践教学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能力。通过文献检索和综合整理、课外调研等过程,充分理解课堂中讲授的保险合同基本原则在保险各个险种中的广泛应用,体会保险从业人员应该持有和坚持的“敬业”、“真诚友善”、“诚实守信”等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对文献整理、分析的结果形成课程小论文、PPT、或者视频,进行小组式讨论及汇报。
四、课内外教学环节及基本要求
序号
教学内容
课内学时
课外学时
理论学时
上机学时
实验学时
实践学时
小计
其中研讨学时
1
风险与保险
2
3
保险合同
8
9
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
10
12
4
财产保险
5
6
人身保险
保险中介实务
7
保险业务与经营
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合计
38
48
24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本课程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组合而成,采用百分制计分制。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平时成绩=自主性成绩70%+过程性成绩30%。
自主性成绩=课堂讨论(30%)+综合测验(10%)+课程论文(10%)+调研报告(10%)+线上讨论(10%)其中,参与课堂讨论,主要是指讨论课上展示的各小组完成专题汇报和现场讨论回答的综合情况。完成测验题,分数与正确率有关,满分100分。线上讨论是指在微助教平台上发起的讨论的参与情况。其中,课程论文或调研报告评价具体标准如下:
中等,论文结构基本合理,语句通顺,具有一定的阅读参考文献的能力。
及格,能够基本完全论文所规定的要求,论文结构尚基本合理,语句尚通顺。
不及格:被确认为抄袭、剽窃或者请他人代笔的,或者论文字数不符合要求的。
过程性成绩则包含:出勤、课堂回答、笔记情况。
综合测验占总评的10%,采用考试的考核方式。考试采用闭卷形式,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选择、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等。重点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7。
平时成绩主要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自主学习的效果,包括研讨报告、考勤考纪、课堂到课率、课堂活跃程度、作业完成情况等。重点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3。
期末考试占40%,采用考试的考核方式。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察的重点是学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结合具体案例的案例分析能力,考试题目要全面符合大纲要求,同时要做到体现重点,难度适中,题量适度,题型以单选、多选、判断及案例分析为主,难度与题量应按教学要求来安排,以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对保险实务的独立分析能力的考查为主,对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重点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7。
六、教材与参考资料
1.兰虹主编《保险学基础(第四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
2.张智勇夏秀梅主编《保险学:原理、实务、案例、实训》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6月
3.李民刘连生主编《保险原理与实务(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2月
4.刘平主编《保险学:原理与应用(第3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