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行为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1)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2)而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行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则保险人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中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1.对于因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的合同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在特定情况下,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还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1.《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如实告知的原则及其法律后果。根据该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保险法》还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以及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不得解除合同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这些规定为保险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