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二)、投保人的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投保人指的是在投保合同当中承担支付保险费用的义务人。在投保合同中,投保人除了可以享受应有的权利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说如实告知的义务、及时通知的义务。其中告知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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