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116条和第131条的规定,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二、销售误导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本质上存在不同程度地隐瞒或欺骗保险消费者的客观事实,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扰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破坏交易的公平性,造成消费者做出非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没能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获得最适合的保险保障。
三、消费者怎样识别和防范销售误导
在投保后有纠纷时,切记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应选择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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