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元观点|浅析欧洲专利申请的形式与要求知元著述

一、欧洲专利申请可以进入EPC协议范围以外的国家。

二、欧洲专利申请对于单一性的要求与我国有较大区别。

三、欧洲专利申请可针对不同国家提出不同的权利要求。

我国的专利制度实际上是以欧洲(特别是德国)专利制度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因此我国专利法的实质性条款与欧洲专利法比较接近——比如先申请制、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等。虽然如此,欧洲专利法在实务层面还是与我国专利法存在诸多不同,特别是对专利文件撰写的形式要求方面,欧洲专利法的规定更加细致,审查也更加严格,国内申请人和代理人在面对通知书中的这一类问题的时候,往往感觉很棘手。

因此,笔者研究了EPO发布的最新的“申请人指南-如何获得欧洲专利”(第19版,2019年4月1日发布),重点介绍其中与专利申请形式要求方面的内容(主要涉及第4章),供国内申请人和代理人参考。

01|谁可以申请欧洲专利

自然人或者法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专利的主体。也可以由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

02|欧洲专利申请可以进入哪些国家

一般而言,EPC协议范围内的国家都可以。但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公国只能(与其他国家一起)共同指定。也可以扩展到EPC协议范围外的国家,目前包括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黑山。

03|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

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德语。提交时用何种语言,则后续程序中也使用这种语言。

如果申请人在EPC协议中任何国家有居住权或者营业场所,也可以用这个国家的语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

04|欧洲专利申请的组成部分

要求授予欧洲专利权的请求书,说明书,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必要的附图,以及摘要。

05|请求书

如果有多个共同申请人,并且没有指定欧洲的代表人,则请求书需要由所有申请人签署。如果交纸件,则必须同时交复制件;如果交电子件则不需要。

06|指定发明人

07|优先权

优先权的期限是12个月。

如果您正在提交的一项欧洲专利申请要求先前申请的优先权,您必须提交一份与先前申请有关的检索结果的副本。

如果欧洲专利局起草了检索报告,或者您的优先权申请是在奥地利、丹麦、日本、大韩民国、西班牙、英国或美国提出的,则您无需提交检索结果的副本。预计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国家被列入这一名单。

08|代表

如果您在EPC协议范围内任一国家有居住权或者营业场所,那么您可以代表自己与EPO沟通。即,此时,可以无需委托代表人进行沟通。

如果您没有上述居住权或营业场所,则必须指定一个代表人,通过他与EPO沟通。

前述代表人只能由欧洲专利局维护的名单上的专业代表或有权在欧洲专利局面前行事的法律从业人员担任。您可以在EPO网站(www.epo.org)上找到一个可搜索的专业代表在线数据库。

09|公开您的发明

欧洲专利申请必须公开发明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施的程度(具体要求基本与我国专利法相同)。

欧洲专利申请一经提出,不得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作超出其提出内容的修改。因此,不允许在申请日以后向申请文件中添加实施例或技术特征以弥补公开中的不足。也不允许您通过省略某些特征等方式扩展权利要求的范围,除非在提交的申请中明确支持此类修改。因此,您必须确保提交的权利要求清楚、准确地确定您想要保护的发明。

10|单一性

欧洲专利申请必须只涉及一项发明,或涉及相互联系以形成单一发明概念的一组发明。在后一种情况下,只要符合细则第43(2)条,就允许同一类别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但更常见的情况是不同类别中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

11|起草技术申请文件

以下是关于申请文件和随后提交的文件形式的主要规定:

1.构成欧洲专利申请的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必须整合为一份提交。这同样适用于取代这些原始文件的文件。

2.在纸质文件的情况下,文件必须使用结实、柔韧的白色A4纸张(纵向格式)。

3.申请文件的每一部分(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都必须新起一页。

4.所有纸张都必须用连续的阿拉伯数字编号,阿拉伯数字必须位于上部中心,但不在上部边缘。

5.最小页边距:顶部:2厘米;左侧:2.5厘米;右侧:2厘米;底部:2厘米

6.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每一页每五行进行编号,编号写在页面左边空白里,靠右书写。

7.行距必须为1.5。

8.文件必须打字或打印,大写字母的最小字符高度为0.21厘米(通常为9或10号字体)。

9.文本中不得有手写的附加内容。

12|说明书

在说明书中,您必须:

2.指出您所知道的背景技术,以便于理解本发明,最好引用反映这种技术的源文件。这尤其适用于与独立权利要求书的现有技术部分相对应的背景技术。源文件引用必须足够完整,以便于验证:按国家和编号列出的专利文件;按作者、标题、出版商、版本、出版地和年份列出的书籍和页码;按标题、年份、卷号和页码列出的期刊。

3.公开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发明。

在说明书的这一点上,如果在描述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实施方式或描述附图所示的内容时没有这样做,则只需要根据从属权利要求给出本发明具体的实施例。

4.简要描述附图中的内容,确保给出它们的编号。

5.详细描述至少一种实施本发明的方式,通常使用实施例并参考附图和附图标记。

6.说明本发明在欧洲专利法第57条意义下如何易于工业应用。

13|生物领域的申请-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

如果您以电子形式在线提交申请,您必须将序列列表作为在线提交的附件发送。

您还必须填写请求书(EPO表1001)的第38节,以表明申请包含一个序列列表。

14|生物领域的申请-保存生物材料

如果您的发明使用了或涉及公众无法获得的生物材料,并且无法在您的欧洲专利申请中以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方式进行描述,您必须在申请日之前将该生物材料的样本存放于认可的保存机构。

认可的保存机构是《为专利程序而保存微生物的国际认可的布达佩斯条约》规定的国际保存机构以及欧洲专利局主席指定的其他一些机构。认可的保存机构的完整名单每年在EPO网站和EPO的官方刊物上公布一次;官方刊物也会在名单发生变化时公布。

15|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必须根据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来定义寻求保护的主题。它们必须简洁明了,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适当的情况下,权利要求应包括两部分,即现有技术部分和特征部分。

“独立”权利要求必须陈述本发明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除例外情况,欧洲专利申请不得包含同一类别(例如产品和/或工艺)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即“一类一独权”)。

清楚地撰写权利要求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们定义了您想要保护的主题。您在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措辞的含义和范围必须没有歧义,并且您必须避免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之间的任何不一致。

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必须尽可能精确。作为一般规则,不允许试图根据要实现的结果来定义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本发明涉及化工产品的,可以用其化学式或者制造该产品的工艺方法来定义,或者在例外情况下,用其参数来定义。

此外,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得对说明书或附图进行引用。

在特殊情况下,欧洲专利申请或专利可包括针对特定指定国家的另外的权利要求组。

16|权利要求产生的费用

如果您的欧洲专利申请包含超过15项权利要求,您必须支付超过该数字的每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费。对于第51项及以后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费用更高。您必须在提交第一组权利要求后一个月内支付上述费用。

如果申请中包括多组权利要求,则只需要针对权利要求数目最多的那一组缴纳上述费用。

如果您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在收到您未能遵守期限的通知后一个月内(不可延长),您仍然可以有效地支付。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仍未支付费用,您未支付费用的权利要求将被视为放弃,并相应地通知您。

17|附图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使用,反之亦然。当用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技术特征时,在整个申请程序中必须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

附图不得包含文本内容,除非绝对必要时,(可包含)关键词如“水”、“蒸汽”、“打开”、“关闭”、“AB部分”以及电路图和方框图或流程图上理解所必需的简短标语。任何这样的关键字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放置,即它们可以被它们的翻译替换,而不会干扰图形的任何线条。

流程图和图表视为附图。

高质量的附图对于本发明的正确披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附图不可读,例如完全黑色,则可能不允许您在后期提交质量更好的附图,披露比最初提交的附图更多的细节。尽管EPC对照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它们是允许的。彩色照片被扫描,并在电子文件中以黑白形式提供。如果您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请,您的优势在于,EPO可以获得附图的原始质量,并且通常不会发出缺陷通知;如果您以纸质形式提交附图,并且EPO只能获得扫描版本,则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

18|摘要

摘要仅仅用作技术信息。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例如解释所寻求的保护的范围或适用欧洲专利法第54(3)条,将其考虑在内。它的撰写必须使之成为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搜索和评估“是否值得考虑整个申请内容”的有效工具。

摘要必须在本发明标题之前,必须包含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中所包含的公开内容的简明总结(最好不超过150字)。它应当指明与本发明有关的技术领域,除非标题中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并且其措词应当使人能够清楚地了解技术问题、通过本发明解决该问题的要点以及本发明的主要用途。

摘要的最终内容由审查员确定。一旦摘要作为欧洲专利申请的一部分公布,则不再对其进行修订。

19|禁止的主题

20|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的统一性

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具有统一性,这意味着所有指定缔约国的文本和附图都是统一的。这一原则的例外情况如下:

1.如果欧洲专利局获悉存在欧洲专利法第139(2)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则欧洲专利申请或专利可针对这些国家提出不同的权利要求,如果审查部门认为有必要,还可提出不同的说明书和附图。

2.如果最终决定判定第三方仅就欧洲专利申请中披露的一部分内容有权获得欧洲专利,则对于作出或承认该决定的指定国家,原始欧洲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与其他指定缔约国不同的权利要求、(必要时)说明书和附图。

由上可见,欧洲专利法对于欧洲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琐碎、严格,经验不够充分的专利代理人面对这些问题时都可能感觉力不从心,遑论对专利法不熟悉的申请人、发明人。我国正处于向创新型国家转变的过渡期,向外专利申请逐年大幅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建议申请人选择向外申请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承担相应的事务,以为自己的发明创造争取到充分的权利。

THE END
1....年8月留言回复:第一专利权人第一申请人第一代表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变为专利权人。 代表人: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9/7/art_707_335.html
2.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主体申请权的主体和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https://www.lawpa.cn/changshi/850966.html
3.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都有什么区别发明人的权利:署名权,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http://www.xm-chuang.com/h-nd-2102.html
1.专利申请权的含义是什么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专利申请权的含义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https://m.66law.cn/laws/193877.aspx
2.专利权利主要包括哪些?一、专利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专利权包括的权利有: 1、专利申请权,且能够申请专利的只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独占实施权; 3、专利转让权; 4、专利许可权; 5、专利权包括的其他权利。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https://www.64365.com/zs/1570537.aspx
3.专利申请合同第二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g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发明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30401162507_2630605.html
4.新专利法详解: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这样,根据本次修改后的本条规定,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因为不涉及技术,就不需要办理出口的有关手续。 本条是关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问题的规定。 一、专利申请权的含义 本条所称的“专利申请权”,不同于本法第六条所称的“申请专利的权利”。本条所称...http://p.eastking.net/kaodia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3
5.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怎么写商标财税连连国际官网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需要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等文件。 权利要求书作为法律文件之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且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专利审查和各种侵权诉讼程序都是基于权利要求书提交的技术计划。 https://global.lianlianpay.com/article_finance_tax/34-45678.html
6.国际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恢复程序(PCT)创思立信PCT 专利申请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受理 PCT 申请的国家局为受理局,在国家阶段指定进入国的国家局为指定局。《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对受理局和指定局的恢复优先权程序作出了以下规定。 01. 第 26 条之二.3 由受理局作出优先权权利的恢复 ...https://www.ecinnovations.com.cn/blog/pct-ip-application/
7.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25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一是存在的技术;二是涉及技术权益关系;三是完整的技术方案。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https://skc.haust.edu.cn/info/1064/1212.htm
8.浅谈生物领域PCT申请的权利要求布局欧洲专利局(EPO)扩大申诉委员会于2010年2月19日作出决定,今后不再承认瑞士型权利要求的合理性。但是,在欧洲第二用途限定的产品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有关基因序列专利的保护范围,欧洲国家不是绝对保护,而是要求功用限制性保护。 2)关于权利要求 根据欧洲专利局的相关规定,一件专利申请权利要求项数超过15项将收取权利...https://www.beijingip.cn/jopm_ww/websiteArticle/detailArticle.do?id=297e61e957218387015726b6471d04c4
9.微普法对知识产权的执行专利申请权属于专利申请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需要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保全的专利申请的名称、申请人、申请号、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变更著录事项、中止审批程序等,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14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