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两者都是技术方案的范畴,追求的是功能效果。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针对的工业产品的外观视角感受,属于美学范畴而非技术或者功能的范畴。外观设计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方案,也不涉及方法类的发明创造。
区别有:
1、实用新型仅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结构的产品。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A、产品的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B、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使机械构造,也可以使线路构造。C、技术方案,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发明既可以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还可以针对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例如新型水泥、玻璃,还可以针对方法,例如制造某种铝合金的方法。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保护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是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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