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7日电(乔雪峰邢郑)1月27日,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工商系统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并通报了10起典型案,其中,5起涉及淘宝。
据统计,全系统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33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9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6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4万个,关闭问题网站2201个,查处违法案件7746起,罚没款1.13亿元。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经营主体中,5个为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店(其中自然人网店3个,持有公司营业执照的网店2个);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中,4起为侵权假冒,3起为虚假宣传,2起为虚构交易,1起为未按规定亮照。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能力,积累了监管经验,强化了基础建设,推进了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建设。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系统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密切内外部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加强市场监测和消费警示,强化抽查检查和落地查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件,遏制违法违规多发势头,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控市场风险,取得了积极成效。
目前,工商总局已将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确定为一项长期工作。全系统将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和“信用管网”,以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推动网络市场监管全面建设,积极破解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的难题。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将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继续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构建社会共治的良性局面。
以下是工商总局公布10起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某淘宝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4年9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工商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的移送函,对当事人周家平在淘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服装上使用的CC标识侵犯了CC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为20602.32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CC商标侵权标识的连衣裙47件,并罚款6万元。
典型案例二:某非医疗机构利用微博和网站进行虚假宣传案
典型案例三:某网络技术公司以虚构交易形式为他人网店提升商业信誉案
典型案例四:某百货公司采用“刷单”形式虚构本公司交易行为案
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莎拉购化妆品专营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以便在即将开始的天猫“双11”促销活动中争取更加靠前的排名,获得更多的人气和销量,安排2名员工在进行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采取“刷单”的形式进行虚构交易行为。共计虚构交易行为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9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当事人单位进行调查后,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虚构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五:某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等商品案
典型案例六:某袜业公司网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诸暨市何伟袜业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于2013年12月起将其生产的标有标识的童袜通过其位于阿里巴巴网站上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合计销售7353笔,销售额16645.60元;并在同一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其生产的无任何商标标志的童袜,其中在童袜图片上标有的童袜销售了19182笔,合计销售额为43199.40元。2014年9月4日被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牌头分局查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万元。
典型案例七:某个体诊所未在其网站首页自行亮照案
2014年8月28日,河北省迁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剑专项行动中,巡查发现个体工商户何建先开办的迁安市圣亚门诊部未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于2014年9月12日前改正上述行为,但当事人至2014年9月28日仍未改正。2014年9月28日,工商部门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九: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案
典型案例十:某网店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4年10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淘宝两家网店的经营者王伟设在本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3270件女装的领标、吊牌均标有“ZARA”商标等内容,涉嫌侵犯“ZARA”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2014年9月中旬分多次从阿里巴巴网站上购进5个品种共计4000件标有“ZARA”标识的女装开衫,在上述两家网店销售,未销售出的3270件存放在其仓库内。经商标权利人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鉴定,当事人在其开的两家网店上对外销售的上述女装开衫,系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14年11月11日,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的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王伟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ZARA”女装开衫3270件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