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购欺诈现象层出不穷,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2.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
3.对于网购欺诈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即经营者需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
2.在网购欺诈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经营者不仅要承担基本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性赔偿。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以此诱骗消费者购买;
2.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
3.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5.降价销售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7.价外馈赠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数量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降价原因、优惠折价等诱骗消费者购买;
10.有价格承诺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价格诱骗交易;
12.采取掺杂、掺假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等。
这些行为均被视为价格欺诈,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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