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起网购纠纷案,其中一起构成欺诈,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该案例再一次警示广大市民在遭遇不良商家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警示广大商家诚信经营。
案例一:欺诈消费者,退一赔三
去年,荆门城区一当事人在一网店上订购了一扇户外大门,原本准备购买材料厚度为0.03米的大门,后来听取了商家的意见,改为订购材料厚度为0.05米的大门及相应配套设施。
最终,当事双方约定大门及相应配套设施总价款为2.1万余元,其中大门价款为1.29万余元,大门使用材料型号为1米×0.7米×0.05米。此外,双方还约定运费1500元由该当事人另行支付。
后来,该当事人收到货后发现实际大门主梁厚度不足0.05米。当事双方协商未果后,该当事人将商家起诉至东宝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还货款及运费并按照购门款3倍进行赔偿。
经法院现场勘验,案涉大门材料的实际厚度为0.03米,商家在可见处加装0.02米左右厚度垫片以误导该当事人。因此,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在向该当事人出售大门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该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同时,该当事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商家按照大门价款(1.29万余元)的3倍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涉事的商家退还当事人总货款2.1万余元,并支付大门3倍赔偿款3.8万余元和运费1500元。
后来,商家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二:视觉误差,商家未构成欺诈
去年,荆门城区一当事人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个浴室柜,价值2890元。购买时,该当事人认为商家网店上的产品页面显示浴室柜的台盆为近乎直角形状的新款,但收到货后发现台盆有很大弧度,与商家推广宣传的图片存在差异。为此,当事双方协商无果,该当事人便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为由将其诉至东宝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一赔三、停止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台盆的产品介绍页面并未对台盆内部为直角还是存在弧度进行说明,但从台盆实拍图以及商品评价中其他买家上传的图片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该款台盆存在弧度,且该当事人在购买时并未与商家确认台盆的实际情况到底是直角还是有弧度。该当事人认为其收到的货物与预期不符系因拍摄角度的不同而导致的视觉误差,涉案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故商家并未虚假宣传,也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欺诈行为面临法律后果
东宝区人民法院栗溪法庭庭长李利娟分析认为,两案争议的焦点问题都在于商家是否构成欺诈。
李利娟指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案例一中,商家提供的产品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且故意隐瞒加装垫片以欺骗消费者,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案例二中,消费者之所以主张受到欺骗是由于自身视觉误差导致,商家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李利娟提醒广大商家和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商家要诚信经营,消费者在遭遇欺诈时,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