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文陶小莫/漫画)昨日,导报“律师来了”开通“双十一”网购维权咨询热线,众多读者来电咨询,提出了不少热点问题:买到问题产品该怎么办?网购能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吗?如何看清“历史最低价”的网购陷阱……
1问:买到问题产品该怎么办?
程女士:我在网上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我该怎么办?
黄景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由此可知,商家对于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具有质量保障的义务。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有退货或要求商家进行更换、维修的权利,且所产生的运费等必要支出费用也应由经营者承担。
2问:遭遇“明降暗涨”能否三倍索赔?
林先生:网购平台商家先涨后降、明降暗涨,这种情况消费者能否三倍索赔?
3问:如何识破“历史最低价”陷阱?
吴小姐:直播间卖货的经常强调“历史最低价”、“跳楼价”,怎么判断“历史最低价”是不是属于虚构原价?
陈奇斌:很多人将“原价”理解为商品上市时的原厂零售价,但实际上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商家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商品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商家促销活动中标示商品原价就是属于“虚构原价”。
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应低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4问: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刘先生:商家虚假标价,算不算价格欺诈,我该怎么维权?
陈奇斌: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消费者如遭遇价格欺诈,可以采取以下“6招”维权:
一是要保留好网购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购物支付凭证、快递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
二是要收集好价格欺诈证据,如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构原价的标签、网页截图等。
三是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商家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及双方陈述等文件,可作为维权的证据。
四是积极向消协部门投诉维权。
六是如消协或调解机构、网购平台等调解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以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标准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