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附加险要求投保人和被保人要同一人,承保年龄是18-60周岁,保期1年,可续保至70周岁。(一般用于投保人给家人投保主险时,顺带给自己附加一份这款附加险,万一自己不幸遇险,家人的保障也不至于失效。)
【产品特色】
1、重疾全:80种重疾保障,全面呵护健康。
2、保轻症:35种轻症保障,提供5次赔付。
3、关爱多:身故全残终末,给予三重关爱。
4、双豁免:保费双重豁免,保障更加牢靠。
5、最高投保年龄到65周岁,仍有免体检保额。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等待期内,非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
(2)18周岁前,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5倍已交保费。
(3)18周岁后,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额。
提醒:意外身故全残和疾病身故全残都保障到位了。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等待期内,非意外罹患合同定义的重疾,给付已交保费。
(2)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罹患合同定义的重疾,给付保额。
提醒:重疾保80种,常见高发的居多,少见的居少,具体病种详情请查看合同条款。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给付20%×5=轻症保险金。
提醒:五次轻症给付前提是不同的轻症病种。每种病种只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若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种病种给付,若之后再患不同病种的轻症疾病,仍按约定赔付。
四、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已交保费。
(2)18周岁前,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1.5倍已交保费(3)18周岁后,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保额。
提醒: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五、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豁免剩余各期保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提醒:本产品是双豁免产品,无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人罹患轻症、重疾,或不幸身故全残,均可得到保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