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面临的问题
(一)支付方式选择的不明确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不完善,行权条件过于自由
鉴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现实情况,上市公司一般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对股权激励进行估计。企业会计准则没有限定企业对模型的选择,不同的模型选择的参数不同。此外,再加上参数的选择也没有一定的标准,随意性很大,使得企业根据不同模型估算出来的价值差别很大。这种潜在的可调节性,使得企业有可能通过选择不同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
(三)费用分摊以及等待期的确定不规范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二、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制定适宜的可行权条件
(二)完善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准则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制定更加具体的规范。一方面,准则应对企业选择股份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进行列示,以供企业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会计准则进行完善,要求企业必须在其附注中对估值模型的选择进行着重说明,对估值模型参数的选取进行介绍,并合理规定对股份支付摊销的处理方法。通过这两个方面,降低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选择,支付方式的选择以及费用分摊等方面的随意性,从而加强股份支付的规范性。
(三)加强对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要加强对股权激励有关的信息披露,具体而言要对董、监、高出售股权激励获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披露。不仅仅要对股份支付对公司当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披露,还要估计其对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对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情况的审核,完善事前和事后监管。
结论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虽然已经有了不小发展,其在会计处理方面依旧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公司的配合又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完善。股份支付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对其的合理运用,能够提升管理层的经营效率,能够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股权激励费用处理会计处理信息操纵
一、股权激励的信息操纵空间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是目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的主要依据,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但目前我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准则仍是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由于准则本身存在一定的企业自主选择的空间及可调整性,这样管理层就可以通过不同的计算方式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以获得更大的自身利益。以下主要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为例分析其会计操纵的具体影响:
(一)费用摊销期的操纵空间
根据准则规定,股权激励费用应当在等待期内摊销。对等待起的确认,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大的可操纵性。延长等待期,就意味着每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亦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摊销期的调整操纵利润。比如,双汇国际就在201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将股权激励费用摊销期限变成三年,从而使13、14年每年的费用将少1700万,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行权方式的操纵空间
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应根据董事会授予股权激励公告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之高者确定。行权价格一旦确定,在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多次行权或一次性行权。如果预计上市公司业绩受市场及外部环境影响较大,企业往往会选择多次行权,来对冲这种风险;如果预期公司业绩持续上涨,则会选择一次性行权。
(三)公允价值模型选择的操纵空间
目前我国股票期权主要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来计量,而B-S模型中估算费用时参数的选择也没有详细规定。以无风险利率为例,可以选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也可以选一年期国债收益率的,还可以用债券回购利率的。参数的自由选择导致结果有很大的差别,而且在披露不完全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管理层利用信息的选择来操纵利益。
(四)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操纵空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在可行权日之前是不能准确确认的,是预计的,并且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需重新预计,重新确认当年的费用。准则在这里以最佳估计为基础,估计势必带来当期利润调整的空间。
(五)股权激励终止会计计提的操纵空间
二、股权激励的投资策略
(一)短期投资策略
(二)长期投资策略
三、成功的股权激励的案例研究
2013年案例中昆明制药是滚动式股权激励,即在上一轮股权激励方案(2010~2012年)今年进入考核的最后一年,2013~2015年新一轮股权激励方案的提出,使公司对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得以延续。昆明制药的滚动式股权激励方案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方案,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值得别的上市公司借鉴:
(一)业绩解锁条件的合理性
(二)行权价格的客观性
证监会规定行权价格应为公告日前的30日的股票的平均价格,这就使管理层存在为作低行权价格而打压股价的行为。昆明制药行权价格的制定相比其他公司要科学的多,具体来说就是公司统计了最近7年医药股静态,动态平均市盈率的区间,从而制定了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最近七年医药股静态市盈率区间为22.4~89.1倍,平均为40.28,动态区间为17.7~55.9倍,平均为30.39倍。
(三)激励计划的连续性
我国股权激励尚在摸索阶段,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不够合理,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操控公司未来业绩,来获取个人利益。因此,只有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提出严格的行权条件、完善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管,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来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使股权激励真正成为推动上市公司发展的激励体制。
参考文献
[1]吕长江.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研究,2009.
[2]高静静.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问题研究.会计学毕业论文,2011.
[3]卢宁文.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会计信息质量.江西社会科学.2012,08.
[关键词]股票期权;股权激励;会计问题
[DOI]10.13939/ki.zgsc.2016.05.101
1股票期权的概念及特点
2股票期权存在的会计问题
2.2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职工操纵盈余
2.3政府与企业的协作性差
3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的建议
3.1企业会计准则应具体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规定
(1)会计确认中,在模糊不清且又与我国实情不完全适用的期权费用化处理下,必定容易引起诸多不良的经济后果,因此,我国需完善其费用化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且应尽快建立起与费用观相匹配的经济环境,在借鉴国外先进的政策思想与解决方法的基础上,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更好地在实践中的运用。
3.2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员工的道德素质培养
首先,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定方面,要综合考虑激励规模的大小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程度、各期行权比例的平稳性及业绩考核指标和行权价格确定的合理性,从而避免出现因为超规模激励或者各期行权比例不平稳而造成公司的业绩剧烈波动,或者出现因为业绩考核标准和行权价格过低而造成的公司利益流向高管;其次,要结合自身特点运用会计准则,理性的选择公允价值定价模型,并及时、充分和完整的披露信息;最后,重视加强员工的道德素质培养,避免员工利欲熏心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而做出违反法律、违反公司纪律章程的失德行为。
3.3增强监管力度,各方面协作发展
建议证监会,一要严格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制度,考核其设计的合理性;二是根据各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有众性的统一的业绩考核标准,以此降低管理员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提高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其公司内部,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也应积极作出反应,加强内部监督。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寻找出解决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难题的办法。
4结论
总之,我国股票期权发展迅速,问题也不断涌出,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国家出台更加完善具体的政策给予指导规范,也要加强对股票期权市场的大力监管。而作为企业,也需要企业内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的股票期权方案,全面披露股权信息,接受监督,与政府共同努力解决现存的那些难题促其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1]蒋静.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2,2(2):246-248.
关键词:企业并购;同一控制;控股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准则局限
Abstract:"Enterpriseaccountingstandards--Applicationguide"(2006)toexplainand"enterpriseaccountingstandards--")(2006,2008,2010)ontheuseofadditionalpaid-incapital(equitypremiumorcapitalpremium),retainedearningstoadjusttheformationofcorporatemergerunderthesamecontrolofthelong-termequityinvestmentdebitbalanceaccountingprinciplesofregulatorylimitationstosomeextent,isusedtoadjusttheaccountingsubjectsalsolacksunitynecessary.Standardsalsonotonthemergingpartyusedtoadjustthestatutorysurplusreserveshouldkeepbalanceoflegalprovisionsthatrestrict,thisand"enterprisefinancialrules","companylaw"therelevantprovisionsareinconsistent.Limitationsofthecriteriasystemislikelytoleadtotheuseoforspecificpracticedispute.SuggesttheMinistryoffinancetobeimprovedinthe"interpretation"oftheaccountingstandardsforenterprises.
Keywords:enterprisemergersandacquisitions;thesamecontrol;holdingmerger;equityinvestmentdebitbalance;accountingtreatment;criterionlimitations
一、股权投资差额的定义及新旧准则对其会计处理方法回顾
㈠原准则的规定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该差额分为“借方差额”和“贷方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某一非上市企业,所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从理论上讲,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高于账面价值或被投资单位有未入账的商誉。但是这两种情况所形成的差额往往不可区分,人为地将其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均有悖于商誉或负商誉的性质。这种投资差额的存在现实是不可避免的。
原准则本着适当简化原则和便于会计核算,将股权投资差额全部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收入费用观”原则指导下,为了避免虚增或虚减利润,采取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原则,但在投资的后续计量时增加了摊销工作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借方差额,在未来期间内摊销时将形成利润抵减因素(摊销时,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事实上,股权投资差额是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相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基于此种理由,股权投资差额不适于作为资产或负债予以确认,而应将其直接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之中。股权投资差额就成为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项目,通过调整,无论是否包含商誉或负商誉,它们的确认已显得不重要,重要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时仍然应当反映其初始投资成本,反之,如果将差额单独作为资产或负债入账,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时反映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而不是初始投资成本。
通常情况下,股权投资差额在取得股权时按照取得股权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确定,并对初始成本进行调整,调整后,新的投资成本应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公式为:初始投资成本+借方差额(-贷方差额)=投资时发生的全部对价支出。初始计量时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两个明细科目。
㈡关于新准则下企业合并方式及其类别规定的概述
在“资产负债观”原则指导下,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2006、2008、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均统一简称“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的确认与调整的会计处理原则性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合并方式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企业合并又被分为“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等。不同合并方式下的不同控股类别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所产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是不相同的。
限于篇幅,不对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说明,仅引出新准则下的有关规定,并以同一控制下一次交易方式实现的控股合并为例进行论述,且假定合并前参与合并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成本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已作为“应收股利”单独确认,合并方为进行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已按新准则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二、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原则简述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会计政策调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㈡《企业合并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会计处理原则性规定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因该项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二是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注意事项(仅以资产负债表为例)
为表述之便,以下内容在准则讲解基础之上作了适当归纳调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形成的财务状况。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进行抵消;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原则,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⑴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⑵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②因合并方的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⑸》拟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目前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㈢《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限于篇幅,此处略)
三、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计量时账务处理所涉会计科目
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账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㈡“资本公积”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主要账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㈢“盈余公积”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㈣“利润分配”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本科目应当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财务处理: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年度终了……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㈠《企业财务通则》(国务院部门规章)之有关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简称“财务通则”或“通则”)的法律效力与“新准则”平级,均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公司法》(法律)。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㈡《公司法》(法律)之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其法律效力依次低于《宪法》、《立法法》,但高于同属于部门规章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准则》。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下:
五、新准则有关规定的局限性及其与公司法可能相抵触情况分析
对前面引述内容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关于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确存在一些局限性问题,这些局限性问题很可能与公司法相抵触。情况如下:
㈠新准则有关规定存在的局限
1.未对法定盈余公积应保留法定余额出作限制性规定
⑴新准则完整意思表达重述: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或与所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为贷方差额,应当直接增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若为借差额,应先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为限进行调整,仍不足冲减的,再调整留存收益项目下的有关明细(包括“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⑵重述后新准则完整意思表达存在的三个缺限:
①缺限之一:
当合并方“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不足冲减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而用留存收益进行断续调整时,新准则未对后续的调整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即,存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孰先孰后的排序问题。
②缺限之二:
公司法和通则均明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当第①种情况出现时,新准则未对“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应保留法定余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③缺限之三:
新准则规定,在合并日,合并报资产负债表编制时,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①.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②.因合并方的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水溢价)贷方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征求意见稿)已涉及这方面内容〕。
据新准则意思表达,当合并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面贷方余额仍不足冲减时,可以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冲至为负数。合并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让原本为贷方余额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立即变成为账面借方余额(即负数)。但新准则未明确要将这一情况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在所有权与经营相分离情况下,该情况一旦出现,让股东搞不明白过中原由。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所涉四个科目之规定缺乏必要统一性
除“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两个科目互相照应外,“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均与“长期股权投资”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缺乏必要的统一性。新准则分别将“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各自用途意思表达为“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和“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共同点为“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这样的意思表达似乎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相干。换言之,新准则中“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于调整同一控制下企业控制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规定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的局限问题。
3.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的企业控股合并存在的局限问题
在原股东部分退股的情况下,被合并方实际控股率与控股投资协议约定的控股率将存在重大差异。
⑵新准则未提示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形成反向投资的合并报表如何处理事宜
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所产生的反向购买作了详细说明,但未对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所产生“反向投资”(注:为区别于非同一控制下反向购买,将其临时定义为反向投资)行为进行提示,在理论上,反向投资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㈡新准则有关规定可能与财务准则和公司法的规定相抵触
当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不足调整借方差额时,须用“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断续进行补充调整,但新准则未明确规定其应保留法定限制性余额,一旦出现法定公积金调整过度情况,其余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将违背《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强制性规定,换言之,新准则的规定与《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相抵触。
虽然《企业财务通则》之“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新准则的制订留下了一个“大活口”,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法律效力毕竟均低于《公司法》,于是可以这样理解——新准则在制订时打了《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一个“球”。
只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和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等条款内容不作修改,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用盈余公积账面贷方余额来冲减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产生的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规定分别与《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在某种程度上相抵触的嫌疑将无法彻底排除,或者说,所存在的争议或异议将可能持续下去。
六、企业合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
《企业会计准则(2006)》执行后,2008年、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全文刊载了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趋同、实施与等效问题》讲话稿(以下简称“讲话”)。该讲话中有以下内容:
“企业合并准则是一项新准则。1570家上市公司中,411家上市公司按照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分类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中,披露了企业合并类型判定依据的有348家上市公司,有63家上市公司未明确披露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依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中,184家上市公司明确指出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存在交易价差的有112家上市公司,占有此类交易公司数的60.22%,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有41家上市公司。2007年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入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的有133家上市,总额为212.29亿元,占有此类交易公司净利润总额的5.82%”。
刘司长的讲话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财政部权威数据或信息的公布,从数据中不难获悉,在当年1570家上市公司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就有186家,占上市企业的百分比约为11.85%,这个比例大于并且符合重要性判断比例10%的标准,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总数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妨简单地推断其在社会经济中应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中,存在交易价差的就有112家,占该类企业总数的比例约为60.22%。存在交易价差的112家上市公司:投资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即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有41家上市公司,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41家上市公司占存在交易价差的11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约为36.61%(比三分之一还强)。这两个比例的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刘司长的讲话所披露的信息仅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但没有包括未上市企业,若将后者包括进来,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的数量将远不止186家,按简单加法计算,其在社会经济中重要性的砝码应将有所增加。
透过财政部权威信息,经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以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式形成的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其中,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情况的公司也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管窥进一步规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借方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重要性。这应是勿庸置疑的事情。
七、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应用范例的重要性被忽视的现状
如前面所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处理具有重要性,那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等规范性资料中应有这方面的大量应用范例。2006年、2008年、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没有一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范例。以会计核算实务处理见长的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辅导教材也同样未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范例。
这个反差实在太大。是什么原因?在企业中从事财会工作的广大专业技术员至今也不知其所以然。
据不完全统计,部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等主观类大题,也未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所涉及的知识点作为考点。从应试角度来讲,这对广大考生是有利的。广大考生在考后庆幸之余,也仍不明白个中原由。
难道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会计处理不重要?抑或是准则规定的确存在局限而不便列举范例和出考题以免引起争议?或者因为它太简单了以至于不足以作为一个考点纳入有关考试?
权威工具书或参考资料的情况如此,那么部分高校学者们所编写的新准则应用方面的参考资料和民间有关考试培训机构所出版应试参考资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应用举例情况又怎样?
笔记对所能收集、购买和查阅到的资料中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举例情况作了简单统计,据不完全统计,有关情况如下表(数字表示应用例题或考题数量)如示: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原则应用情况统计简表
数据显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应用范例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几乎被完全忽略;而在部分高校学者或民间考试培训机构所编写资料中的出现比例仅为36.84%,占抽样总体的比例仅为21.88%。
在“新准则”没有应用范例指导具体实务操作的情况下。处于学术“金字塔”顶端的高校学者,他们在会计理论应用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所遇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将是从事财务工作广大专技人员可能遇到的难题。那么部分高校学者们所编著作中列举的应用例题又存在什么样问题?并引起怎样的争议和再思考?
八、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应用例题及其有待商榷的地方
㈠应用例题
以下【例-1~3】均引自于某高校学者所编写的有关专著,特此鸣谢他们的劳动成果!为方便论述,个别例题作了适当改动。
1.以支付现金为合并对价方式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1】A企业支付8000000元获得了B企业90%的股权,B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6000000元。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为3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3000000元。
本例中,A企业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6000000×90%=5400000(元)。A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其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8000000-5400000=2600000(元)。合并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5400000
资本公积300000
未分配利润23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0
注:本题在原例题基础上作了形式的修改,并作了一些删减。
⑴20X6年6月1日A公司通过支付B公司600万元现金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由于A、B公司同受C公司控制,所以,它们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后B公司仍然存续,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万
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00万
贷:银行存款600万
借:管理费用/合并费用8万
贷:银行存款8万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股票)为合并对价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3】甲、乙两家公司同属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于20X6年3月1日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从乙公司的股东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发行15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乙公司20X6年3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甲公司20X6年3月1日的资本公积为18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
则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60%=1200(万元)。该成本与所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1500万元的(借方)差额300万元,应首先调减资本公积180万元,然后再调减盈余公积100万元,最后再调整未分配利润20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0000
资本公积1800000
盈余公积1000000
未分配利润200000
贷:股本15000000
㈡部分应用例题有待商榷的方面
1.【例—1】会计处理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合并日,合并方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呈异常状态——资本公积为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无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到那里去了?在不存亏损、未进行分配或转增资本等情况下,盈余公积(假定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应保持的比例为1:9,可以倒算出法定盈余公积金至少应约为33.33万元。显然【例-1】题设条件不符会计常理。
当然也可以假设,A企业在合并B企业之前,已经合并了其他企业,并按新准则规定将原有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面贷方余额抵减完了,既然盈余公积已被抵减完,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在此之前应先被抵消的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原账面余额,即资本公司应先于盈余公积抵减完毕,可是资本公积还保持着账面贷方余额30万元,这明显不符合新准则的规定。当然也可以假设A企业在合并B企业前因增资扩股而发行股票产生了30万元的溢价收入。这些问都有待商榷。
【例—4】承【例-1】其他条件相同。再假设,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全是股本溢价而无其他资本公积)分别为10/0/0万元三种情况;未分配利润为分别为250/259/0万元三种情况。
A企业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600×90%=540(万元)。
A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其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800-540=260(万元)。
【解析】: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合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①.合并方A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540万
资本公积10万/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万/260万/260万
贷:银行存款8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盈余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为259万元时,需要调整的未分配利润应为260万元,此时其账面余额为借方余额1万元;当盈余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也为0时,需要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仍应为260万元,此时其账面余额为借方余额260万元。该两种情况的出现,均导致原本为贷方余额的未分配利润成为借方余额。
②.被合并方B企业的账务处理(假设B企业的原股东不存在退股的情况)
借:银行存款800万
贷:股本/A企业540万(按股本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0万
2.【例—2】会计处理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合并日,从有限的会计信息中看不出合并方A企业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数据信息,在调整100万元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时,借记“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00万元。到底是调整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这是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会计信息不充分导致的疑惑。
【例—5】承【例-2】其他条件相同。在合并日,假定合并方A企业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零。
①合并方A公司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能将未分配利润冲减至负数(即为借方余额)。由于合并后B公司仍然存续,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和未分配利润的账面余额均为零时,无法用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调整100万元借方股权投资差额,只能调整未分配利润,即使其账面余额为零。对于合并方A企业来讲,合并后的未分配利润账面为负100万元,这样的反差,能否让股东接受?是个问题。
②被合并方B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600万
贷:股本/A企业5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万
九、控股投资后合并方实际控股率问题的探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在指在合并行为发生之前,参与合同并的双方均受同一企业控股控制,被控制的双方均是能实施控股企业的子公司,被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间的合并行为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对价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支付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承担负债、发行权益性证券等。
合并方要想通过合并来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母公司那里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要想取得100%控制权,被合并方其他小股东必须全部撤资退股,否则不可能达到100%的控制权。二是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共同母公司不从被合并方撤资,为了达到控制目的,被合并方只能增资,增加的资本部分全部(或绝大部分)须由合并方出资,当然也不排除被合并方企业的其他小股东撤资退股情况,只要其原共同母公司和其他小股东不完全撤资或只部分撤资,合并方就不可能取得100的控制权。
以下为论述方便,仅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票为合并对价方式为例,并分别原共同母公司和原少数股东退股和不退股两种情况,且暂不考虑合并方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保留法定余额限制性规定等事项。
㈠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为合并代价方式下投资后的实际控制率问题
1.被合并方原股东不撤资退股,合并方消纳被合并方所增资本方式下的控股合并
【例—6】A企业与B企业同受C企业控制,C企业占A企业80%股权,C企业占B企业60%股权,经C企业股东会同意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A企业合并B企业,为此,两企业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A支付800万元现金获得了B企业90%的股权,C企业及B企业的少数股东均不退股且保持有持股数量。合并日,B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假定:实收股本300万元,股本溢价100万元盈余公积20万元,未分配利润180万元)。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为30万元,盈余公积为2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80万元(假定A企业税后净利润未作分配)。
【解析】,在被合并方B企业原股东不撤资情况下,合并方欲通过企业合并达到控制B企业目的,则按被合并方B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00万元为基础,A企业应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至少是:
设假面价值为X,并将其代入以下一元一次方程中:
X/(X+600)=90%,解出:X=5400(万元)
即,在B企业原股东不撤资的情况下,A企业至少要支付5400万元的合并对价才能达到90%的股权权;也即,B企业只能采取增资方式,增资额5400万元,只能由A企业出,但投资协议只约定由A企业出资800万元。显然,这份投资协议不可能实施,因为A企业的实际控股率的最大值(不考虑股份数量百分比)仅为57.14%〔=800/(800+600=1400)%〕,而不是90%,但达到了实际控制目的,而此时关联关系变为:C企业与A企业仍保持原本正常母子关系(即C仍控制A80%股权);A企业实际控制B企业57.14%股权,而C企业实际控制B企业股权由60%降为25.71%〔=(600×60%=360)/(800+600=1400)%〕,即C企业又是被A企业控制下B企业的一个小股东;合并报表,先由A企业编制,最后由C企业汇总。
结论⑴:在被合并方原股东不撤资退股情况下,合并方对被合并方不能达到100%的控制权。
2.被合并方原股东撤资退股
在此种情况下,被合并方原母公司须撤走较大比例股权资金(可将这部分股权直接转让给参与合并的合并方),或者与其他少数股东共同撤资达50%以上,否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不可能实施。
结论⑵:当且仅当被合并方原股东全部撤资退股的情况下,合并方才能达到100%的控制权。
㈡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代价方式下投资后的实际控制率问题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代价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与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为合并对价的情况类似但又相对复杂一些。其中,如果被合并方所确认的股本溢价远高于实收股本,那么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合并方在被合并方的实际控股率可能将远低于投资协议约定的控股率,也即实际控股率将因股本溢价的确认而被“稀释”。限于篇幅,仅以点到为止的方式进行提示,不作深入探讨。
十、例析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调整借方差额后应保留法定限制性余额的问题
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第二十章《企业合并》【例21—1】和《CPA会计2012》第二十四章的【例24—1】为基础资料,将其修改为一道以讨论盈余公积冲减合并借方差额后法定余额受限方面的例题,并借以表达笔者的观点。
【例—7】A、B两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同上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4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解析】:
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不足以调整借方差额之时,A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来继续进行调整,不足的余额用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本题的难点也是关键问题,在于综合考虑了公司法对法定盈余公积金调整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后应保留法定余额限制条件。
本例中,A公司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2000×100%=2000(万元)。A公司的投资成本与其所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4000-2000=2000(万元)。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调整后的最低限额900万元(=3600×25%),低于此数时则不能再予调整。
①合并方A公司在合并日(3月10日)的财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0/800/1000/800/0/0/2000
盈余公积/任意公积金450/500/400/300/450/0/0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0/10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600/600/900/1550/2000/0
贷:股本/B公司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
②合并报表处理注意事项及调整分录:
A公司在合并日,通过账务处理,只有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3300万元冲减2000万元后剩余1300万元的剩余贷方余额的情况,才满足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1200万元)的条件,因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如下调整分录:借:资本公积(调整“股本溢价”明细项目)1200
贷:盈余公积400
未分配利润800
十一、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可能形成“反向投资”的注意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2010)之《企业合并》增加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贸易公司。B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B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B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B公司原股东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2010)还同时规范了“企业合并成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每股收益的计算”等有关内容。参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向购买的规定,在实务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也可能存在类似情况,为了加以区别,遂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类似情况暂定义为“反向投资”。
单纯地从数学角度考虑,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且与并合并方股东互换股权交叉持股的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可能遇到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类似的反向购买情况,但考虑到在上市实务操作中可能遇到子公司上市与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法律限制问题,并且类似情况着实不例举例,或因举例将涉及诸多前提条件或限制性假设,限于篇幅,不再举例进行深入探讨。
十二、结束语
财政部会计司刘司长的讲话强调:“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国际准则只规定了购买法,明确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在我国实务中,因特殊的经济环境,有些企业合并实例属于同一控制同下的企业合并,如果不对其加以规定,就会出现会计规范的空白,导致会计实务无章可循。因此,中国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中国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将为国际准则提供有益的参考”。该讲话表明,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等有关准则在国内和国际上的重要性。
既然重要,那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原则方面的应用范例应在有关工具书中见诸笔墨,可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在内的一些权威资料,却没有这方面的应用范例。这些工具书或权威的参考资料对借方差额重视程度与刘司长讲话强调的重要性实在不相称。这种情况实在异常。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1.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2.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0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1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2
【关键词】企业会计政策契约经济后果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存在原因――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和理论有密切的联系,委托理论是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股份公司的发展导致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不论从本质上还是形式上看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和人都是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有充分理由相信,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由此产生成本,在他们看来成本包括: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人的履约保证支出;剩余损失。监督成本是为控制人行为而发生的成本,如受托责任审计成本。监督成本由受托人承担,但可以通过报酬机制转嫁给人。履约保证成本是人承担的,用来保证他们会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管理,或者在相反的情况下会给委托人某些补偿。剩余损失指的是即使有监督和履约成本,人有时仍会采取有违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对委托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如何通过完善契约,降低企业成本成了现代契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安排和对我国的思考
契约的不完全性是产生会计政策选择的根源。会计政策的契约条款以及会计数据的契约特性决定了会计政策在企业的各种契约关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会计政策作为契约条款中一个部分也具有不完全性。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契约,由于市场主体面临的复杂环境是任何一个具有有限理性的政府或其他准则制定机构所不能完全认知的,他们只能制定一般性的会计规范,即利用通用会计准则作出市场规范,而剩余特殊的具体会计政策留给市场主体(企业)自己选择和解决。由于这种权力是契约条款遗漏或未加规定的,相对于契约条款已经列明或已经作出规定的特定控制权,它们就成了剩余控制权。如何处理企业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现代企业中,一般都规定管理当局拥有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这是因为在现代企业委托下,人帮助委托人进行经营管理,人理所当然拥有部分剩余控制权(会计政策选择权就是一种剩余控制权),才能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会计政策选择权要不要放给管理当局,而是如何使得管理当局不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权给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服务”。而进行适当的安排,使得管理当局会以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为服务目标,这是现代公司治理中激励理论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张维迎《从公司治理结构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应该是经理的补偿收入应当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换句话说,应该让经理承担一定的风险,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同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应当尽可能对应,既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因此,给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权,应该再给予管理当局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长期的激励,以尽量避免或减少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分析――以股票期权会计为例
美国有关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2年颁布的第25号意见书“向雇员发行股票会计”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5年颁布第12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会计”。APB25规定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计量并确认报酬成本,股票期权赠予之后规定的服务期间内逐期摊销为费用,待赠予人实际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所谓“内在价值”就是赠予日的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由于股票市价在不断发生变化,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也随之发生变化,这样每一个会计期末就需要对报酬成本进行调整。而SFAS123规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并确认报酬成本,并在授予人服务期间内逐期摊销为费用。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在以后期间除行权价变化之外,不得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即在随后的期间,其公允价值并不随着除行权价之外的其他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实践中大多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至少不会低于赠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这样按照APB25规定的内在价值法计算补偿成本为零,在授予人待权期不用确认费用。但是按照SFAS123规定的公允价值法计算的股票期权价值不为零,那么在授予人待权期就需要确认费用。
简而言之,公司若采用APB25,那么公司利润相对较高,股价也相对较高,股票期权授予人行使股票期权可以获得相对更高的收益,而股东收益相对减少。而公司若采用SFAS123,那么公司利润相对较低,股价也相对较低,股票期权授予人行使股票期权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收益甚至不行权而分文不得,这样股东收益就会相对增加。
因为股票期权不同会计处理所蕴涵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投资者及其利益代言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主张采用SFAS123进行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而美国公司界,尤其是硅谷高科技企业以及他们利益代言人美国国会却始终极力反对SFAS123。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
[1]Jensen&Meckling著.陈郁编.《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娄尔行主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论财务会计概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泽夫著.夏冬林等译.《“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