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法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温馨提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确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工资年限的确定
第一,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第二,如果工资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
第三,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按半年计算;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一,如果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按照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工资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对高收入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的封顶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三)解除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和保费用的处理
第一,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不开发票,开收款收据之类的即可。
第二,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开收款收据。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3、社保费用的处理
4、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案例分析:某企业高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案情介绍
(二)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肖先生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
由于肖先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当地政府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0/12×3=15000元。因此,肖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当地上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3倍,即为60000/12×3=15000元。
3、肖先生获得的经济补偿总金额
根据以上分析,肖先生应按15000元的补偿金标准计算经济补偿总金额,由于肖先生工作年限超过为12年,则按照工作年限12年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肖先生获得的经济补偿总金额为:60000/12×3×12=15000×12=180000元
4、肖先生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总金额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规定,肖先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480000元当中,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的经济补偿金(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3=18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80000-180000=300000元
对照年综合所得税率表,肖先生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44000-36000)×10%+(300000-36000-144000)×20%=1080+10800+24000=35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