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孙女士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告诉她,由于去年出险赔付金额过高,保险公司不能再为她承保。孙女士说,她去年发生3次事故、共赔付2万余元,咨询了另外3家保险公司,只有一家公司愿意为她承保,但保费要提高10%。
保监局属公司商业行为
黑龙江保监局财险部负责人称:“承保商业车险属公司的商业行为,各保险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承保政策,根据风险情况对客户作出一定选择。”
中国人保财险哈分公司车险部马经理告诉记者,我市承保车险的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规定,有的实施次数限制,有的实施次数加金额限制。全市一年发生8次以上事故的保户约有300个,4次以上的有数千个,赔付额度超过保费的就更多了。据他估算,每年被各保险公司拒保的客户可能会有近千名。
今年7月后,我市车险信息平台联网升级,出险记录都被录入一个系统,各保险公司共享。也就是说车主的出险记录就像银行的信用记录一样,被永久记载和共享,无法隐瞒。
车主有规矩为啥不早说?
对此,张先生认为:“有拒保条件可以,但为什么没人提醒,保险合同里也没写。早知道就会注意一下,或者小伤就不报案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多数车主不知道有这样的规矩,说不清自己投保的公司有什么拒保条件。几位车主都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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