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人在买保险的时候会有一个疑问,如果自己曾经患过某种病,去医院治疗过,但是由于已经痊愈了,就觉得没必要告诉保险公司,会影响理赔吗?保险公司查询的到吗?
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合同上来说,保险公司都是有权利查询病例的。
也有人会问,那种好几年前生病住院留下的病历,医院会保留我这么早之前的病历吗?
其实,按照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其实,这里面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
如果曾经患过某种疾病对投保没有影响,为什么不告知?如果对投保有影响,为什么不告知?
所以,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有问到的情况要如实回答,当然,没问到的问题也没必要多答。
现在,互联网的运用的也越来越广,很多医院都开始实施了电子病历,保存起来就更加方便,保存年限也增长。
在这里,小汇就要提醒大家:医保卡一定不能外借!也不要帮家人朋友购买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药物。这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你买保险。
保险公司不仅会通过居住地周边了解,也会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
所以,如实告知非常重要!!!
其实,也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这么做,要把上面所有的流程做完,着实耗费人力和财力。
一般遇到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会着重调查:
1.刚过等待期就出险
一般情况下,刚过等待期就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对这种情况产生怀疑,就会着手调查过去的住院情况、既往病史等。
3.投保金额过大
大家都对高额理赔都非常在意,保险公司也如此。要是遇到理赔金额过大的,保险公司也会进行调查。若是保险公司了解到你的收入跟理赔金额悬殊过大的话,也会启动一些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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