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8点击:发布人:
一、参保范围及参保方式
(一)2024年在籍大学生。
1、24级大学生。
2、22级和23级在籍大学生。
3、因当兵退伍、转学等原因未参保的大学生。
4、主动放弃资助地参保,自愿选择参加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的大学生。被认定为动态监测人员、低保、残疾、特困人员等的大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不享受认定地缴费资助政策,享受省本级大学生医保待遇。
(二)参保办理方式
2、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大学生可到省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439号)。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一)统一参保缴费期: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三)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四、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类执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校医院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0%。
封顶线为每年700元,累计计算。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办理全省统一规定的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为80%。封顶线为一个病种每年2000元,累计计算。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为5000元。
(三)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办理全省统一规定的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为每年1200元,累计计算。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
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待遇执行。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支付比例为90%。
封顶线与住院医疗待遇合并计算。
(四)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门诊保障待遇
参保学生在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和“双通道”药店,使用符合规定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扣除10%先行自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线为每种谈判药每年1200元,累计计算。
支付比例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为70%。
谈判药用于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治疗时,可按相应慢性病门诊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执行。
(五)日间手术待遇
参保学生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日间手术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线按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的50%执行。
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待遇执行。
(六)门诊急诊抢救待遇
参保学生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医疗待遇进行结算。门诊急诊抢救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门诊急诊抢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院内转接及同级医疗机构互转的,不重复收取起付线;由低级别医疗机构转到高级别医疗机构的,高级别医疗机构收取高、低级别医疗机构间起付线差额;由高级别医疗机构转到低级别医疗机构的,低级别医疗机构不再收取起付线。
(七)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类执行,每次收取,不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校医院为1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经规范转诊转院,由低级别医疗机构转到高级别医疗机构的,高级别医疗机构收取高、低级别医疗机构间起付线差额;由高级别医疗机构转到低级别医疗机构的,低级别医疗机构不再收取起付线。
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类执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校医院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支付比例统一为90%。不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支付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封顶线为每年15万元。
(八)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特殊病门诊、门诊急诊抢救、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后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起付线为每年2000元,累计计算。支付比例统一为90%。不设封顶线。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