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以案说险:了解保险等待期正确投保健康险时代财经

2022年4月,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2个月后他不幸确诊胃恶性肿瘤,经初期治疗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核查,刘先生确诊胃恶性肿瘤是在承保后的180天之内,依据其投保的保险条款约定,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故予以拒赔。

案件分析

等待期又称免赔期、观察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则称为等待期。不同产品等待期不同,比如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会设置90天、180天等不同的等待期,医疗险一般设置3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算起,只适应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要发生保险事故,却马上投保,以求获得保险金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逆选择”。

本案中,刘先生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虽保单在2022年4月已生效,但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该产品有180天的等待期,刘先生在等待期内出险,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2.如实告知。保险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或者办理保险合同复效手续时,应当仔细了解等待期条款及责任免除的约定,同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减少理赔时因此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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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保监会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十四)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如:部分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十五)条款约定不合理,变相增加保险金给付条件。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在被保险人身故...https://www.baohe.gov.cn/zt/bhly/xxzx/jjyd/11077605.html
4.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延续到等待期后确诊,能顺利理赔吗?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 2020〕9号》当中的内容表示,条款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病症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 症状和体征均没有客观的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缩小保险...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25852839&efid=pbSFAlXMRySeZn1ui-4w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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