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等待期不得设置过长

近日,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发布,其中明确提到“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设置过短;等待期设置过长”。

据了解,2019年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但是市面上仍有一些重疾险产品的等待期超过180天,也存在变相延长等待期的情况。”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负面清单”,有利于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之所以设置等待期,主要还是考虑逆选择风险,如个别的带病投保案例,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上述业内人士称,等待期的有关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等待期过长,投保人的体验不好,也会增加投保人的风险。例如,一些短期健康险的保险期限本来就在一年以内,但是设置过长的等待期,投保人获得的实际保障期限就会相应缩短几个月,后面也不能续保,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

因此,银保监会不允许健康险设置过长的等待期,或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或通过等待期内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变相惩罚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短期健康险等待期在30天到90天之间,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此外,等待期的条款约定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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