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种类:{%spanred,自然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spanre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spanre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精神病人2.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3.法律关系客体:
{%spanred,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spanred,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spanred,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spanred,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spanred,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①关于{%spanred,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spanred,不适用%}《仲裁法》:①劳动争议的仲裁;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1.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间也无隶属关系(一个仲裁机构就是一个独立个体)。
2.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spanred,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spanred,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spanred,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spanred,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层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spanred,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spanred,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spanred,自愿履行%}的,{%spanred,不得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spanred,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②{%spanre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spanre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spanred,超过20年的%},法院{%spanred,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①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spanred,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②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spanred,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与{%spanred,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使已经发生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spanred,原始凭证%}内容具备:
①凭证的名称;
②填制凭证的日期;
③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⑥经济业务内容;
⑦数量、单价和金额。
2.{%spanred,记账凭证%}内容具备:
①填制凭证的日期;
②凭证编号;
③经济业务摘要;
④会计科目;
⑤金额;
⑥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⑦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1.归档范围
{%spanred,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鉴定
①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②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销毁
①编制销毁清册
②签署意见
③共同监销
(3)不得销毁
{%spanred,期满但未结清和涉及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纸质档案),单独转存(电子档案),保管至事了为止。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spanred,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1.会计工作监交
①{%spanred,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spanred,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会计工作交接
①{%spanred,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②{%spanred,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③{%spanred,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spanred,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④移交人员经管的{%spanred,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⑤{%spanred,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一、基本存款账户
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spanred,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开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军警、社团、民办非企业、外地常设机构、个体户(不含个人)。
4.开户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spanre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spanred,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应出具{%spanred,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只存现金不取现金({%spanred,只存不取%})。
2.开户证明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编号+借款合同/其他证明
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spanred,不行使而消灭%}
1.出票
2.背书:
背书格式条款
附条件归纳:
3.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4.保证
保证人:保证人是{%spanre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记载事项:①表明“保证”字样;②保证人签章;③被保证人的名称;④保证日期;⑤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保证责任: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②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③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追索。
1.出票(1)分类: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2)出票人的确定
①{%spanred,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②{%spanred,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出票{%spanred,必须记载%}事项
(4)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有三种形式:{%spanred,定日付款、岀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5)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spanred,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spanred,1年%}。
2.承兑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2)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spanred,市场调节价%}。
1.传统(8类)
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产品(2类);
机构间转移(同一市县除外)(1类);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2类);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利、赠送(3类);
2.营改增(3类)
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公益目的的服务不视同销售)
1.销售旧货的规定。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
2.暂按简易办法3%:寄售商店{%spanred,代销%}寄售品(个人寄售也按3%征税),{%spanred,典当业%}销售死当品。
3.可选择按3%:自产六类商品(因为大多是自产的,很难找到进项税)可选择用3%,不抵进项;也可放弃3%,选用高的税率,可抵扣进项税,一旦选定简易办法计算,则36个月内不得换方法。
4.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1.{%spanred,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体现,则按折后金额计税,否则全额计税。
2.{%spanred,以旧换新%}:(1)一般参照同期同类新货(不扣旧货收购价格);(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原因:新旧货价值差别不大)。
3.{%spanred,还本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spanred,以物易物%}:双方均视同销售,进项税能否抵扣取决于双方是否取得发票以及是否符合抵扣的条件。
5.{%spanred,直销方式%}:(1)企业→销售员→消费者(分两次计算增值税);(2)企业→消费者(与一般销售相同,一次计税)。
6.包装物押金:(押金≠租金,租金是收到就需要纳税的价外费用):
(1)酒类({%spanred,啤酒、黄酒除外%}):无论是否单独核算,收到押金就缴增值税。
(2)其他类(含黄酒、啤酒):单独核算+1年以内+未逾期,不征增值税,三者不同时满足,就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spanred,自产农产品%}、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的初级产品——(农业大国)国情;
(2)避孕药品和用具——国策;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原因在于价值很难确定;
(4)进口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设备——百货公司进口不可免;
(5){%spanred,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外国公司援助不可免;
(6){%spanred,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非残疾人组织进囗不可免;
(7)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但委托他人出售,则3%减按2%征收。
2.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
(1)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等24种(2)即征即退: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超3%即退。
(3)扣减增值税规定:
①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②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4)个人出售住房:{%spanred,2年内%}的住房按售价(不含税)的5%征税,2年以上的住房:①其他城市免税;②北上广深普通住宅免税,非普通住宅按差价(不含税)的5%征税。
3.部分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
4.起征点({%spanred,限个人%}):月销售额5000-2万元;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到起征点,免税;达到起征点则全额征税。
5.小规模企业免税:月销售额不超过{%spanred,10万元%}(含10万元),或按{%spanred,季度纳税%}时的销售额不超过{%spanred,30万元%}(含30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出租不动产,可将租金在租赁期内平分,平分后不超过10万的,享受免税优惠。
6.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免不减。
(2)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后,{%spanred,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零税率。
放弃免税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所以才会有一些纳税人愿意放弃免税。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发生应税行为
(1)从价定率
{%spanred,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同增值税的范围,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
(2)从量定额
{%spanred,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征收
{%spanred,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纳税地点
1.纳税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spanred,【提示】%}“{%spanred,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分类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3.纳税义务
1.纳税人
一、不征税收入****1.{%spanred,财政拨款。%}
{%spanred,【提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spanred,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1.{%spanred,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spanred,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spanred,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spanred,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三项经费
2.保险费
3.利息费用
4.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spanred,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①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spanred,3年%}”内扣除。②全额扣除企业用于“{%spanred,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spanred,据实扣除%}”。
8.手续费及佣金
9.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spanred,1%%}的部分可以扣除。10.其他准予扣除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劳动保护费;汇兑损失;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spanred,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spanred,【提示】%}个人所得税计算原则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①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spanred,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②个人取得{%spanred,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③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spanred,剧本使用费%},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每月(次)综合所得税务处理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spanred,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①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一般税率为20%;对{%spanred,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spanred,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spanred,不足4000元%}的:
{%spanred,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spanred,4000元以上%}的:
{%spanred,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一){%spanred,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spanred,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spanred,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spanred,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spanred,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1.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spanred,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岀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spanred,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spanred,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税。
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税。
等10种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入库);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spanred,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spanred,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spanred,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spanred,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6.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spanred,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7.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spanred,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8.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spanred,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9.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10.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spanred,次月15日%}{%spanred,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spanred,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spanred,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spanred,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spanred,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4.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spanred,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5.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spanred,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1)纳税人:我国境内{%spanred,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税率:{%spanred,3%~5%%}。(2)一般征税范围:①囯有土地使用权{%spanred,出让%};②土地使用权{%spanred,出售、赠与、互换%}等;③房屋{%spanred,买卖、赠与、互换%}。(3)特殊征税范围1.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2.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
3.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spanred,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免征: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spanred,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spanred,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spanred,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spanred,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spanred,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spanred,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合同类:包括{%spanred,买卖、借款、融资租赁、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保管、仓储、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营业账簿:对{%spanred,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征收,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放的{%spanred,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5)证券交易: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1)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及管辖海域{%spanred,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征税范围:
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spanred,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类%},共计5大类,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或选矿。具体包括:
1.能源矿产。包括{%spanred,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煤;{%spanred,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
2.金属矿产。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3.非金属矿产。包括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
4.水气矿产。包括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矿泉水。
5.盐类。包括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资源税法》原则,{%spanred,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1.征税主体的职权
①税收{%spanred,立法权%};
②税务{%spanred,管理权%};
③税款{%spanred,征收权%};
④税务{%spanred,检查权%};
⑤税务{%spanred,行政处罚权%};
⑥其他职权。2.征税主体的义务①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spanred,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②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为检举违反税法行为者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④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⑤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⑥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spanred,回避%}。
⑦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spanred,责令缴纳%}
2.{%spanred,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spanre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spanred,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spanred,阻止出境%}
(1)一般规定
①对{%spanred,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spanred,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spanred,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④对{%spanred,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特殊规定
1.申请
①申请人可以在{%spanred,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spanred,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②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spanred,口头申请%}。
2.受理
①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spanred,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审查
①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②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听证{%spanred,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4.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spanred,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撒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用人单位自{%spanred,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spanred,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spanred,【提示】%}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原则上,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spanred,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工资支付
①应当以{%spanred,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spanred,提前%}”支付;
③至少“{%spanred,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2)加班工资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2)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②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spanred,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spanred,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spanred,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spanred,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spanred,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意定解除)(1)劳动者主动辞职:与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spanred,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spanred,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1)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上述合同解除的内容,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依据理由”及“执行程序”上都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spanred,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spanred,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
{%spanred,【提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二、缴费计算1.单位缴费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spanred,16%%}。2.个人缴费计算公式:{%spanred,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缴费比例%}(1)缴费比例:{%spanred,8%%}
(2)工资基数一般情况: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职工第一年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特殊情况:①过低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spanred,60%%}作为缴费基数。②过高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spanred,300%%}作为缴费基数。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缴费基数:允许缴费人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spanred,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其中的8%记入个人账户)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spanred,15年%}”
{%spanred,【提示】%}①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②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③务必看清题目问的是医疗期还是累计计算期。
领取期限
{%spanred,【提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spanred,登记%}”之日起计算。
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spanred,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当地“{%spanred,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