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财富变动趋势报告——基于某大型互联网平台2023年的调研数据分析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蚂蚁集团研究院
[关键词]家庭财富收入;金融资产配置;家庭消费;购房情况;家庭负债;未来预期
寿险业参与财富安全和传承创新法律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王源、张芮
[关键词]寿险业;财富安全;财富传承;法律服务;保险;保险金信托
上海市健康保险保障需求调研分析与沪惠保发展建议
许闲、陈格
[摘要]作为全国普惠保险发展的标杆,上海沪惠保的迭代发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惠民保市场的发展方向。本文基于对上海市市民的健康保险保障需求与获得感调研的2.5万有效数据,从沪惠保消费者洞察与需求分析、沪惠保评价分析和沪惠保与其他商业健康保险需求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消费者对沪惠保的了解途径、印象与感受、性质认知及了解程度、投保形式、购买原因及影响因素、赔付的评价、担忧、未续保原因分析、产品升级方向和期待、商业健康保险购买选择、沪惠保与其他商业健康保险的替代分析、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和最希望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风险、沪惠保的预期价格及最希望增加的商业健康保险增值服务等内容,并从推广策略、宣传渠道、投保方式、产品后续迭代升级方向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沪惠保;健康保障需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陕西省渔业产业发展及渔业保险调研报告
孙晓峰、张周让、刘兆军、呼延慧、张星郎、王启龙
[摘要]渔业产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值、高风险的特点。然而,渔业风险管理薄弱、渔业保险缺位,制约了渔业产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渔业产业的调研发现,渔业产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自然风险、意外风险和疾病风险。同时,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给渔业发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可低估。本文建议加强保险宣传、抓住政策机遇、加大财政扶持、完善风险管理、强化金融协同,助力产业发展。
[关键词]渔业;风险管理;渔业保险
自动驾驶时代交通事故定责探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
[摘要]随着5G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智能网联汽车的运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搭载自动驾驶功能或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归属目前尚无清晰的定论。导致当前自动驾驶事故定责难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动驾驶技术类似一个“黑箱”,其内部的决策过程和推理机制非常复杂,对外具有不透明性;二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快速发展的自动驾驶技术不相适配,其完善需要一个探索过程。目前,国内外围绕自动驾驶事故定责开展了积极探索,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围绕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自动驾驶事故鉴定及事故处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展望,希望通过各方联动,构建一个公平、可靠、高效的自动驾驶交通事故定责机制。
[关键词]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事故定责;交通
巨灾指数保险的现状及发展建议——以温州市为例
柯成森
[摘要]作为第一批省级支持巨灾保险试点地区,温州市开创性地采用“1+N+X”巨灾保险模式,开办了台风、强降雨等巨灾指数保险。本文通过考察温州市巨灾保险模式,结合国内其他省市巨灾保险试点情况,分析了温州市巨灾指数保险模式在机制创新、科技赋能、一键理赔等方面的优势,指出了不足之处,如阶梯型赔付模式存在隐患、巨灾模型缺乏精算评估等问题,并从加快推动巨灾保险立法、推动巨灾保险模式创新、加强巨灾数据整合应用及通过再保险和金融工具分散巨灾风险四个方面提出巨灾保险发展建议。
[关键词]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强降雨;阶梯型;巨灾模型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双轨制的构建——着眼海南自贸港的开放功能和立法优势
叶杨
[摘要]在我国对外投资新形势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亟待完善和立法。制度构建与立法应从保障制度功能实现的角度出发。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功能包括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对外投资、解决投资争议、制约震慑、融资增信、隐性监管、风险识别预警与资信服务及对外投资行为调控等。对于上述功能的实现,双边模式、单边模式和折中模式各有优势与缺陷;在制度运行模式方面,公营与私营、政策性与商业性需要相互补充。因此,构建双边模式下公营政策性投资保险与单边模式下私营商业性投资保险并行的“双轨制”是较好的选择;在立法路径上建议运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立法权和海南省的自贸港法规立法权对“双轨制”分别予以实施。
[关键词]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双轨制
中国高龄人口死亡率的极值分析
付伟略、李海秀、李覃勤、苑兴涵
[关键词]极值理论;Logistic模型;广义帕累托分布;极限年龄;门限年龄
我国辅助生殖商业保险的发展策略研究
吴婷、李明卓
[关键词]辅助生殖;商业保险;国际经验;发展策略
一起大风事故的理赔定性和证明
张建宁
[摘要]财产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特定险和一切险。其中,一切险的理赔逻辑是,只要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且不属于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即应赔偿。然而,实务中常有理赔人员以特定险思维处理一切险案件,以致曲解解释条款,得出错误理赔结论。理赔活动中对事故的定性应基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要素归纳事实,得出理赔结论。本文以一起大风事故为例,基于条款定义判定此类突发性天气事件既可以定性为自然灾害也可以定性为意外事故,借用“预判+三段论”思路,阐述保险条款适用过程,强调正确预判对理赔定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决保险理赔资料的确定、举证主体和证明标准的问题。
[关键词]一切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预判;理赔资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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