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养老金融,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三根支柱中,第一支柱对应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对应的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保险业积极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还将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根据《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21-2022)》预测,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4.8亿,消费潜力将增长到百万亿级,成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截至2023年末,江苏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首次突破2000万人达到20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5%,高于全国(21.1%)3.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73万人,占比18.4%,高于全国(15.4%)3个百分点。江苏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迫切需要增加养老保险供给。
目前有多家保险公司布局并丰富了养老金融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包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类养老年金保险。该产品是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具备交费灵活、资金安全、支持长期年金领取等特点,是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养老金管理工具。在商业养老保险合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这类产品较之以前更加丰富,现阶段几乎所有的养老保险公司都可购买。
二是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保险公司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帮助个人应对养老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管理的养老金会投资于各种资产以获取回报,增加养老金价值,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这类养老保险产品有传统优势,在新的监管政策下产品也会不断更新升级。
四是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未来,保险投保人将直接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地购买到个人养老保险新产品,在投保环节简化原有的线下购买个人养老产品的“双录”流程,只要销售过程中关键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确认等环节满足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要求,投保人就可以更加快捷方便地购买这类产品。
五是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保险投保人可择优选择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购买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从而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