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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3篇
保险,本意是稳妥牢靠保障;后延长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本站今日为大家细心打算了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1
依据《XX》的工作要求,XX(以下简称XX)进行了仔细部署、主动推动,现将XX2024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以下简称乱象整治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组织、部署状况
(一)制度建设
(二)组织架构
依据此次排查工作要求,XX建立了相应组织架构,成立了以XX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XX部负责统筹,XX风控合规岗、部门合规联系人做好详细落实工作。详细职责如下:
2.XX部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细化XX工作方案,与XX做好对接工作,对发觉的问题进行审查、核实,做好详细问题的整改工作。
3.XX部等部门依据主要责任部门的须要,做好数据提取等协作工作。
(三)自查区间
2024年度到2024年5月期间中介渠道和业务,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四)自查要点
依据XX工作要求,此次排查要点主要包括:
1.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在账外暗中干脆或者间接给与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托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瞒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如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构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有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值利益;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编制供应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4)是否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5)是否托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德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学问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6)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赐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7)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未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值利益。
(8)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9)是否存在不规范创新行为。
2.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回头看工作要点:(包括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1)是否未全部从业人员按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办理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