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销售行为合规准则Salesandcompliance
02以“案”说“法”Typicalexamples
合规小贴士Compliancetips03
01销售行为合规准则
1监管规则脉络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
管暂行办法》
自2015年10月1日正式
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2018年通知施行期限延
长至新规发布前
2020年正式废止
2015.7《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
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
通知》
对于重要条款内容,要求
单独设置页面展示,且由投
保人自主确认
通知对保险机构互联网销
售过程管理作出要求,包括
保护投保人自主选择权、明
确保险机构实名验证职责、
细化销售过程记录标准、制
定信息收集原则等内容
2020.6
2020.12
管办法》
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
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
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
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明确
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
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
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
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
消费体验
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
保险机构互联网人
身保险业务有关事
项的通知》
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条件,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
率、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
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要求等
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
属管理
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
管,建立登记披露机制,探索
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
2021.10
《关于试运行互
联网人身保险业
务定价回溯机制
的通知》
年度对在售互联
网人身保险产品进
行定价回溯,并提
交回溯报告
根据指标偏差程
度采取管理措施
2021.11
2持牌机构销售,满足经营资质
保险机构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
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投保
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
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义
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资质
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仅能通过持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
公司、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开展。非保险机构不得:
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
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代办投保手续。
代收保费。
基础版要求
进阶版要求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达到12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不低于75%
风险综合评级连续四个季度在B及以上
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连续四个季度高于100%
公司治理评估C级(合格)及以上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超过15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不低于100%
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连续四个季度超过30亿元
风险综合评级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六个季度)A及以上
公司治理评估B级(良好)及以上
3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专属管理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意外险、定期寿险(长短险)
健康险(长短险)
包括:医疗险、疾病险、失能收
入损失、医疗意外
普通型人寿保险
包括: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保
险期间十年以上)、年金保险
(保险期间十年以上)
可销售险种范围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基础版要求√√
进阶版要求√√√
注意:产品名称应包含“互联网”字样,销售渠道限于互联网销售
分红、万能、投连人身保险产品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
4互联网人身保险销售平台要求
01
平台备案
05
营销模式
02
信息系统
06
管理体系
03
安全防护
07
制度建设
04
等级保护
08
中介机构
自营网络平台是网站或APP,需取得
备案编号
服务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
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及完善的边界
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灾难恢
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
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
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机构
其他无关的信息系统有效隔离
具有保险销售或投保功能的平台、系
统,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
不具有保险销售和投保功能的平台、
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二级
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
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指定一名高级管
理人员担任互联网保险业务负责人,明
确各自营网络平台负责人
建立满足互联网保险经营需求、符合互
联网保险用户特点、支持业务覆盖区域
的运营和服务体系
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经
营区域不限于总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注册
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并符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专业中
5互联网人身保险信息披露要求
官方网站信息披露要求
自营网络平台的名称、网址,以及在中国保险行业协
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一年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消费者
互联网保险产品名称、产品信息(或链接),产品信
息包括条款、审批类产品的批复文号、备案类产品的
备案编号或产品注册号、报备文件编号或条款编码
互联网保险产品及保单的查询和验真途径
省级分支机构和落地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电
话号码等
自营网络平台信息披露要求
保险产品承保公司设有省级分支机构和落地服
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清单
保险产品承保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及投诉
赔争议处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等
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
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
全的保障措施
自营网络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
的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销售展示页面披露要求
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批复
文号或备案编号/产品注册号,以及报备文件编
号或条款编码
保险条款和保费(或链接),突出提示和说明
免责条款,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条件和流
程,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等待期、费用
扣除、退保损失、保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能否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的情况说明,以及因
保险机构在消费者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
构而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提示
保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费发票等
凭证的送达方式
其他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和购买决策的事项
公告披露管理要求
◆停止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和自营网络平台发布公告。涉及债权债务处置的,应一并进行公告。因突发事件、政策变化等原因
导致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的,应在官方网站和自营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公告
◆调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范围,在自营平台及各产品销售页面提前10日连续公告;产品定价回溯偏差≥50%,于次年1月20日前在自营平台及各产品销售页面披露
◆因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障和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6互联网人身保险营销宣传管理
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指保险机构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
,就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广的活动
1
建立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
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
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机制建设,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管控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对从业人员
发布的内容进行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监测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
4慎重发送营销宣传信息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不得向其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一制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
、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3
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营销宣传页面
应明确标识产品为保险产品,标明保险产品全称、承保保
险公司全称以及提供销售或经纪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全称
用准确的语言描述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突出说明容易
引发歧义或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内容
规范宣传保险产品内容
5
不得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比较保险产品
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与其他非保险产品和服务混淆,不
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
不得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监管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
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六不得”
6
7保障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充分告知
充分告知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以及在消费者或
保险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提供售前咨询服务
提供有效的售前在线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客观、及时了
解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
充分提示消费者如实告知义务
通过问卷、问询等方式有效提示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提示消费者告知不准确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不得诱导消
费者隐瞒真实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
保障消费者实现真实购买意愿
在销售流程的各个环节以清晰、简洁的方式保障消费者实
现真实的购买意愿,不得采取默认勾选、限制取消自动扣
费功能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提高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的针对
性,把合适的保险产品提供给消
费者
保障客户的续保权益,为其提供
线上的续保或终止续保的途径,
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自动续保
8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销售页面是指保险机构在自营网络平台上
设置的投保及承保全流程页面
销售页面的首页必须是提示进入投保流程
页面
保险机构应当保存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及
历史修改信息,并建立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
制
销售页面管理销售记录保存管理可回溯档案管理
以下内容设置单独页面展示,设置客户自
主确认已阅读标识,客户未自主确认的,不
得接收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收取保费
提示进入投保流程、免责内容、销售含死
亡责任产品且投被保险人不一致时,被保险
人同意投保并确认保额、健康告知
记录和保存客户在销售页面上的操作轨迹
记录和保存投保期间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
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保险机构负责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
资料的归档管理,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
溯资料至少包括销售页面,投保人、被保险
保险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
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
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
的有效图片或视频
9合作中介机构管理
全国型保险中介机构
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银行类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机构通过银行或合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进行结算
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依约支付费用
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客户信息保护责任,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明确约
定合作机构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不得限制保险机构
客户信息保护
签订合作或委托协议,确定合作和委托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
定不得限制对方获取客户信息等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信息
明确合作范围
10其他管理措施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舆情监测
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业务反欺诈制度
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
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
及时向监管报告
承担客户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收集、
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
当、必要的原则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02以“案”说“法”
销售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违法违规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
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
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违规行为:
某财产险公司总公司1.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该
公司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APP)销售的医疗险、意外险等5种产品
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
日常管理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该公
司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
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该公司
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医疗险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
管理责任。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
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该公司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作为健康险
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结果
对于上述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
保人的两项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银保
监会对该公司分别处罚款30万元。对时任该公司总经理、
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时任该公司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给
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
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
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某财产险公司总公司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
额为0的问题。
该公司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
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
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
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该公司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根
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时任该公司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
元。
3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1/2)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
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
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
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
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某财产险公司总公司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
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
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该公司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
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
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处罚结果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银保监会对该公司罚款35
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该公司健
康险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
3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2)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
务许可证:(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
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及APP销售的4款保险产品(3款医疗险、1款意外险)。根据保险产品备案材
料显示,其中两款产品条款费率表中的保费计算公式,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
该公司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
期保费;另外两款产品条款费率表中约定保费可以分期缴纳,仅有“短期保
费计算方法:短期保费=保险期间/365×保险费”,该公司对年缴保费按月
的1款医疗保险,产品条款费率表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
期支付)”描述,该公司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该公司精算部负责
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两项
违规行为合计处罚款10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精
算部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4互联网统计数据不真实
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某寿险公司总公司通过线下填写
投保单、线下收缴保费、业务管理部手工录单的方式销售终身寿
险(投资连结型),涉及保费20,097.3万元。上述业务未通过该
公司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也未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但公司
在业务投保单上“业务销售渠道”记载为“网销”,“代理人姓
名”记载为“网络销售”,“代理人代码”记载为“632W10100”
(分公司的虚拟销售代码)。2017年4月11日,该公司向原保监
会上报“2017年3月寿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统计表”,将上述业务
记载为“自营网络平台-保险公司”。
时任该公司新渠道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网销业务,互联网统
计数据填报由其审批上报,对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银保监会对该公司罚款30
万元,对时任该公司新渠道部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5万元。
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保险经纪人
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经纪人进行执
业登记。
务,指导有意向的客户通过公司自营互联网平台投保。
该公司客服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拟订投保方案、协
助办理投保手续,解答咨询和疑问,对客户进行回访,
收集意见和投诉等保险经纪服务。
经查,2020年5月—12月,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在该
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服务的449名客服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当地监管
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时任该公司总经
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6未按规定进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
某经纪公司未按规定通过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官方网站披露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未
按规定在官方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时任该公司渠道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负
有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
条规定,当地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9万元罚款,
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7宣传资料不真实客观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保险机构的业务宣传资料
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披露有关信
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某寿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业务主管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
的越多,日记息,月复利,年滚存,当前利率5%,相当于额
外给你的私人银行……快速还本,活得越久钱越多,没完全
全部留给后代,一年一次!限时!限额限量!!”经查,
该公司该款年金保险条款中无前述宣传内容。
该业务主管通过短视频平台制作并发布不真实客观的保
险宣传视频,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当地监管局
决定对该寿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该
名业务主管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
8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一
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
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
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某财产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与
某第三方服务商签订协议,通过该服务商违规向电网销客户
返还现金人民币418983元,违规提供超过备案允许的增值服
务涉及金额人民币8090元,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
约定以外的利益金额共计人民币427073元。
该公司两名负责人、电网销售渠道主管,同意实施上述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行为,应负直
接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当地监
管局决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两名负责人、
电网销售渠道主管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6.5万元、6.5万元、
3.5万元。
03合规小贴士
销售平台管理:根据监管要求搭建自营网络平
台,并在销售前端充分展示产品资料;
可回溯管理:根据监管要求展示销售页面,记
录、保存销售页面客户操作轨迹;
信息披露管理:根据监管要求在官网、自营网
络平台、销售页面进行信息披露;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开展适当性评估,不得
采取默认勾选、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等方式
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销售管理及信息公示
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
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
机构统一制作,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机构全称
及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外的利益;不得夸大保险责任,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不得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