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曾经在保险公司工作,对保险业务较为熟悉,熟知有些保险经纪公司首年高额保险佣金和保单现金价值之和大于首年所交保险费,经与朋友马某商议,计划通过佣金套利的方式赚取“差价”。
佣金套利
保险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利用保单佣金、退保现金价值及各项业务、团队现金奖励费用之和超过当期保费所形成的差价,由此从中赚取不当收益的行为。
至此,退保人手上的现金价值以及事先与保险经纪人交换所得的佣金之和高于首年投保金额,该笔差价就是吴、马两人筹谋的非法标的。至案发时,吴某、马某以上述佣金套利手段实施诈骗,导致保险经纪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0月27日,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发现保险中介行业存在佣金套利乱象。为进一步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监管,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顺德区院积极发挥综合治理监督职能,针对案件中的佣金套利现象,向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书面回复顺德区院。
近年来,有的保险机构为拉动业务规模,实行较为激进的佣金、奖金激励制度,但这也为佣金套利乱象提供了生长的温床,最终引发恶意退保、投诉增加、行业费用亏损等问题。
检察官提醒
“佣金套利”行为表面上看是简单的违规操作,但衍生出来的问题不仅损害基层保险行业的社会声誉,还滋生了不良的行业风气甚至引发犯罪行为。保险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佣金激励机制,加强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和素质培训,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对查实有套利行为的销售人员予以严肃追责,发现涉嫌违法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消费者也应理性认识保险行为,远离不法佣金套利,共同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