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昨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江西九江监管分局2021年第33号、3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告披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九江市分公司存在虚列客户增值服务费,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孔凡松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九江监管分局对人保财险九江市分公司罚款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孔凡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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