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以来,“保险+期货”连续8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作为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和服务三农模式创新,“保险+期货”得到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本期我们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李正强为公众解析农业“保险+期货”模式,实质内涵、功能作用及未来发展前景。
问:“保险+期货”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风险管理金融产品,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保险+期货”服务模式的具体内涵。
答:“保险+期货”是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共同服务于农民收入保障的模式,在农业保险的基础上,通过期货市场转移、分散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其运行模式为:先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基于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的价格保险合同或收入保险合同,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销售,集中承接承保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风险,即完成“风险的第一次转移”。
保险公司承接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以后,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类似“再保险”服务,由期货市场专业机构向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转移服务,承接保险公司的风险,即完成“风险的第二次转移”,从而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得以顺畅转移。在第二次风险转移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以购买期货市场专业机构(主要指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设计的场外期权实现“再保险”目的,后者再通过期货市场和场内期权转移、分散所承接的保险公司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问:“保险+期货”被誉为中国特有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创新,您认为该模式创新主要新在什么地方?
答:“保险+期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管理模式。“保险+期货”在实践中创造两次风险转移理论,具有理论创新意义。“保险+期货”模式让保险公司获得了相应的“再保险”服务,从而改变了过去因缺乏“再保险”服务而无法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保险或收入、难以为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的局面。
“保险+期货”模式在保险产品设计中创新性的参考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和理赔依据,更好地体现了农业保险保障未来不确定性的特点。农产品价格保险或收入保险产品是以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的,这是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效发挥的直接体现,而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操作,承接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这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发挥的直接体现。“保险+期货”是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两个行业、两个风险管理市场紧密协作,通过市场化方式共同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
问: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保险+期货”试点,迄今已经进行了8年多的探索发展。实践中,“保险+期货”对管理农业风险和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经过各地多年探索和实践,“保险+期货”已经成为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助力脱贫攻坚和保障农民稳定收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险+期货”覆盖面和惠及农户范围不断扩大,为更多的种养主体提供收入保障。“保险+期货”实现了较高的综合赔付率,在防控市场价格风险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八年来,“保险+期货”累计投入保费42亿元,赔付近30亿元,综合赔付率约为70%(不包括商业化项目),不少项目赔付率超过100%,凸显了我国在探索开展价格保险的作用和成效,为我国持续开展价格保险积累宝贵经验,也坚定了信心。
问:经过多年探索发展,“保险+期货”模式还有哪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指引下,“保险+期货”应从哪些方面着重发力?
答:“保险+期货”模式从产生到不断增点扩面,再到持续优化,离不开参与主体的大力支持和贡献。在该模式的推进过程中,各类主体等都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可以说没有这些主体的支持,也不会有“保险+期货”的成功。
在优化“保险+期货”的政策背景下,对监管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可进一步完善“保险+期货”顶层设计,健全该模式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在优化保费补贴机制方面,研究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工作,为保险公司利用衍生品市场,提高再保险能力,提供会计制度支持,研究制定“保险+期货”业务运行规范指导意见等;在保险机构方面,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风险防控服务与风险处置能力,着力提升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设计、营销、对冲工具选择等方面的处置能力,研究探索保险公司多元化再保险机制;在探讨保险公司直接参与期货期权市场的可行性方面,进一步优化费率厘定方法等。对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加强衍生品市场和期货经营机构的服务能力。比如,进一步加快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力度,上市更多涉农期货期权品种,拓宽服务农业产业广度;全方位提升农产品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做大做强已上市期货品种,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提升市场对冲与风险管理能力,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风险转移服务。对地方政府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了解期货市场基本功能和运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