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我国未来民法典开篇之作

作者:陈耀东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导

制定《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民法通则》《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以及《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民商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已具规模。《民法总则》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民商事规则的共同要素加以归纳、抽象、提炼,确立了适用于每部民商事法律的基本价值和原则,消弭了民商事法律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使我国所有的民商事法律在《民法总则》的统领下,更加和谐一致。

《民法总则》的制定,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民法总则》热点问题评析

1.关于绿色原则的规定

21世纪是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大发展的时代,但人与环境的矛盾却日益凸显,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不断受到破坏。对此,《民法总则》在基本原则第9条中首次规定“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在承认资源耗尽的必然性和一定的可避免性的前提下,进而限制人对资源的消耗,维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其本质是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将绿色原则与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列,是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创新,是我国民事立法回应21世纪资源环境日益恶化这一时代特征的重要立法举措,也符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

2.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

权利能力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和资格,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胎儿尚未出生,故其不是自然人,但如果否认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则胎儿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甚至会影响其出生后的成长,故为保护胎儿利益,《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在继承方面的利益给予了特殊保护。那么,胎儿有无抚养请求权、接受赠与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总则》第16条采用列举+概括的模式强化了对胎儿的利益保护,一方面明确了胎儿享有继承、接受赠与利益;另一方面,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持开放态度,法院可以根据胎儿利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对该条款进行扩张解释,例如胎儿在出生前,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致母体腹中胎儿受损,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规定

行为能力是自然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的下限年龄规定为“十周岁”,从目前来看,该年龄显得偏高,但与当时我国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智力发育程度相吻合。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基础,以意思能力为前提。意思能力是人对其行为、行为后果所具有的合理认识能力、预测能力、判断能力的综合体现。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民法总则》亦与时俱进,第19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下限年龄从“十周岁”降到“八周岁”,充分考量到“八周岁——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独立购买书籍。如此,可以更好地尊重这一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也不会因其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被认定无效,可以更好地保护该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关于对弱者保护的规定

《民法通则》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限定在精神病人范畴,一是提法不科学,有歧视精神病人之嫌;二是覆盖的群体范围有限,没有包括那些失能老人、智力有一定障碍的成年人,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面对中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的现实,《民法总则》第33条新增意定监护制度,这样,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智力正常的时候,预先选定自己信得过的亲友或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年老智力、行动衰退时,由自己选定的人担任监护人。

在社会群体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属于“弱者”,针对近些年来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现象的发生,《民法总则》第26条进一步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宣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这些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强调家庭责任,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重要意义。

5.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6.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

见义勇为者被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即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仅出于内心的道德而无偿帮助他人之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种高尚的品格,为了使“英雄流血不流泪”,《侵权责任法》第23条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请求权已有所规定,《民法总则》第183条对救助者的补偿规定更为周延。但见义勇为本身也有风险,在救助过程中可能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伤害,那么,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总则》第184条对此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表明:第一,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客观上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且主观上是基于其内心真意,是自愿而非强迫实施救助;第二,即便给受助人造成损害,救助人亦不承担民事责任。

7.关于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民事立法规定了第三类主体即其他组织,但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责任承担等缺乏相应规定。鉴此,《民法总则》专设一章,将其统称为“非法人组织”。第102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民法总则》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尽管条款不多,但内容丰富,在适用上有极强的张力。

诞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的《民法通则》对法人的规定在当今面临着诸多困惑与挑战,《民法总则》在制定中对于法人的分类问题争议极大,定稿规定的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实际上延续了《民法通则》的分类,企业法人即为营利法人,非企业法人即为非营利法人。《民法总则》第三章还单设一节“特别法人”,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规定为特别法人。特别法人的规定体现了中国特色,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体地位问题,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8.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

与中国未来民法典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作为在民法典中起着提纲挈领和价值统摄作用的未来民法典的第一编,《民法总则》的出台无疑将加快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在民法典各编的后续完善工作中,2020年我国将计划出台民法典。

制定民法典是时代的呼唤,国人的期盼,也是我国成为法律强国、法治大国的标志。我们坚信:作为对人终极关怀的民法,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必将作为一部伟大的法典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龙卫球认为,民法总则在价值方面更加多元,反映了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记者了解到,本次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系列网上谈活动通过新华网等平台进行了直播,并在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进行了推送。

《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系列“网上谈”6月14号到16号在人民网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院校的知名专家和学者,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与网友进行了访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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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一、保险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https://mip.64365.com/zs/1423376.aspx
4.朱晓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评论《民总草案》第16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表述与《民法通则》135条几乎完全一致,且第169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由此可见,《民总草案》承袭以往的立法成果和学理传统,将诉讼时效定为一项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制度...http://lmydlf.cupl.edu.cn/info/1025/1300.htm
5.保险法两年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分析——兼论诉讼时效制度的实体...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冲突 关于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应当适用《保险法》两年的诉讼时效,还是适用《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实践中存在明显冲突。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66406095545997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学习手册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法委发〔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梳理汇总了学习民法典的相关文章和知识点,供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解。 https://mwr.guizhou.gov.cn/ztjj/rdzt/tjslyfzzjkjsfzzf/pfxc/202109/t20210923_76596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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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21最新)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https://m.hbs18.cn/h-nd-689-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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