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执编:张云组版:徐璐校对:姚翊
案例一
险种:机动车辆保险
赔付金额:93.1万元
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2年5月9日,柳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南通市海安与张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三者人伤、标的车损、三者车损。经交警认定,标的车柳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三者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其中三者张某某车辆为公司承保,经公司核价核损后,标的车定损金额为85.5万元,三者为7.6万元。最终此案按责赔付65.09万元,剩余28.01万元由公司承保三者车保险赔付,共计赔付93.1万元。
案例二
赔付金额:78.1万元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2021年7月30日,尤某驾驶帕纳美拉PANAMERA43.0T轿跑车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22号(恒成楼东111米),与两车发生碰撞。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南通市分公司派员前去查勘定损,最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共计赔付78.1万元。
案例三
赔付金额:73.7万元
承保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1年9月17日,肖某某将解放货车停放在海安市曲塘镇汽车检测站内,因车辆自燃导致本车及停放中的其他三车烧毁,仓库内库存房屋设备,及西侧检测站设备损坏。起火后附近人员报警,消防队前往现场处置。经交警认定,标的承担全部责任。经公司调查审核后,赔付标的车车损8万元、厂房19万元、净化车间27万元、超零界萃取设备19.2万元,合计73.7万元。
案例四
赔付金额:38.83万元
承保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2年6月22日16时32分许,赵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常久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盛某某停放在事故地段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标的车车主盛某某向我司申请代位求偿,经公司调查审核后,赔付38.83万元。
案例五
赔付金额:36.66万元
承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2年3月29日,施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南通市崇川区通沪大道高架往中南世纪花城拐弯的匝道与徐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标的施某承担全部责任,三者徐某某不承担责任。经公司调查审核后,赔付36.66万元。
案例六
赔付金额:34.82万元
承保公司: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2年09月18日,郭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南通高速上与顾某某、李某某、瞿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标的郭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经公司调查审核后,赔付34.82万元。
案例七
赔付金额:32.37万元
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2年9月7日,凌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南通市如东县与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标的车损、三者车损、三者人伤。经交警认定,标的凌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三者吴某某不承担责任。经公司调查审核后,赔付32.37万元。
案例八
赔付金额:26.95万元
承保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2年7月24日,余某某驾驶小型新能源轿车在通锡高速苏州往盐城方向发生多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标的车前部受损、三者车前后部受损。经交警认定,标的车车主余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三者朱某某、刘某某无责任。经公司调查审核后,赔付三辆车,合计26.95万元。
案例九
赔付金额:26.54万元
承保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1年12月23日,陈某某驾驶厢式垃圾车在通州湾与邱某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三者车上人员轻微伤、三者护栏受损。经交警认定,标的陈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三者方无责。经公司调查审核后,于2022年7月27日赔付26.54万元。
案例十
赔付金额:25.65万元
承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
2022年11月24日,邓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崇川区园林路与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损失严重。经交警认定,标的邓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三者郁某无责任。经公司调查审核后,赔付双方车辆损失25.65万元。
承保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2022年4月20日,这一天对于如皋市如城镇洪某来说是最黑暗的一天。下午4时23分,其子洪某某(2周岁)因意外溺水经抢救无效身故,这一噩耗犹如晴天霹雳再次冲垮着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承保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020年2月15日,徐某在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平安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
2021年10月,徐某从工地下班回家途中,不慎遭遇车祸,抢救无效身故。
据了解,徐某早年离异,留下一独生女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生活非常清苦。徐某身故后,家人并不知晓他在保险公司有保单。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的服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时,才知晓客户已身故,于是主动协助两位老人申请理赔。2022年7月10日,提交理赔申请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快速赔付徐某家人120万元理赔款。120万元给一个遭受重创的家庭送去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慰藉,虽不能抚平伤痛,却也是对老少两代人爱和责任的延续。
承保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家住如东县袁庄镇的学龄前儿童缪某于2020年9月12日投保平安养老幼儿学平险产品,保费200元。2021年2月,家长发现年仅3岁的缪某双眼视物不见,遂带至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就诊,诊断神经母细胞瘤IV期,已伴有肝脏多发转移,告病危,后转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住院化疗。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获知缪某情况后立即开启绿色理赔通道,因其监护人情况特殊,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处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从合法合规角度出发,分别尝试通过公证、法院判决等途径解决理赔申请问题,但因时效太长,缪某病情危重,故又辗转通过缪某父亲好友,最终找到外地打工的缪某父亲,成功办理理赔申请,赔付其医疗费用4.76万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车辆于2022年8月4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星湖大道撞到正常骑电动车行驶的“特殊人员”秦女士,机动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起事故导致双车受损,秦女士受伤回家保守治疗,后因伤情较重入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腰椎横突骨折,肋骨骨折。
住院期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理赔人员多次与伤者联系,积极开导伤者,得知伤者因家庭原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主动为其处理医疗费垫付事宜,保证其正常治疗。伤者出院后立即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联系协商调解,夫妻双方均是聋哑人,无法说话也没有听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内部无人会手语,与伤者方沟通存在极大困难。调解人员采取了与三者文字交流的方式,书写万余字篇幅,通过无声的对话方式进行表达。对于赔付方案中产生差异部分耐心沟通解释,考虑到伤者生活困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客户争取了最高的赔付方案,伤者最终认可。
因伤者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不便,在内部金额审核通过后,理赔人员到伤者家里签署调解协议,三者客户赞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歧视、不持可疑眼光看待特殊人员,现场同意签字处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第二日就将理赔款转至秦女士账户,完成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