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用保证保险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转效率,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迫切需要信用保证保险。然而,当前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发展滞后,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如何加快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发展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环境,促进政策性、商业性保险同步发展,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迫切需要信用保证保险
1.促进出口贸易的需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进口商为了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一般都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一些出口商为了赢得进口商的订单,也将同意赊账作为竞争条件,因此国际市场赊销日益盛行。同时,由于近年全球经济衰退,国际上企业信用降低,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变数与日俱增。国内一些出口企业因担心进口商会出现信用风险或支付风险,不敢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白白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有资料显示,欧美各国的企业平均80%—90%采用赊销贸易,而我国的企业目前平均赊销率只有不到20%“。这使我国外贸出口面临严峻挑战。出口企业急需规避各种贸易风险,保证安全收汇,出口信用保险无疑是为出口企业分忧解难的一把利器。
2.刺激国内消费需求的需要
一般说来,经济大国发展只有走内需主导型增长道路,才能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使我国居民消费率从目前的47%左右提高到50%左右。要达到这一目标,只有迅速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使居民消费模式由自我积蓄型滞后消费转变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费,即进入消费信用时代。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借款人的信用度较低,银行普遍不敢全面推开个人消费信贷,使我国消费信贷的现实规模与发展要求相距甚远。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则是提高个人信用,帮助银行防范和控制个人信用风险,从而提高消费信贷规模的有效工具。
一、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第一,信息不对称也不完整,出口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风险、国家政治风险及汇率风险。
在我国,信用保险还处于初始阶段,发展水平低,险种单一,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视不够,业务规模与出口规模相比很不对称。
第二,体系缺乏。由于缺乏信用制度的约束,受利益驱动,社会上违约失信一度猖獗不止。而市场上缺乏发达的服务中介机构,保险人难以充分获得义务人的信用信息,很难恰当评价其信用状况,对其决策构成了无法逾越的障碍。
第三,法律不健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保险法》对于信用保证保险只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简单提起,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信用保证保险的专门立法,更没有专门关于各类信用保证保险具体险种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的立法工作,使出口信用保险做到有法可依,是规范和促进信用保险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个人信用制度释义及其主要内容
个人信用是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人为取得某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使用权)做出的偿还承诺和偿还行为。它不再仅仅是靠过去所依据的劳动合同来提供劳动力和获取报酬,也不再仅仅通过银行的存、取款来达到消费的目的,而是利用起个人信用来达到消费和经营的目的。
1.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此项内容主要是方便银行对借款人真实身份、社会关系和社会经历等基本情况的一般把握。
3.个人保险保障情况。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较长,不可控的因素较多,银行和贷款人都在寻求第三方保障。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消费信贷的安全性。
摘要:我国消费信贷1998年才开始起步。消费信贷的开展并不尽人意,与社会良好的意愿形成强烈的反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人消费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对我们来说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消费信用制度信用保证保险
我国消费信贷起步很晚,直到1998年,为刺激内需,中央决定加速发展消费信贷,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
然而,消费信贷的开展并不尽人意,与社会良好的意愿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很多地方,呈现出一种观望咨询多,银行宣传解释多,而实际借款人少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贷款需求方消费意愿不强,负债消费观念尚未形成等原因之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人消费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对我们来说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
一、我国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及管理手段
(一)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
在各国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中,一些国家出现了政府专为中小企业设立的融资担保制度。根据政府做法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由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另一类,由政府出面干预银行的信贷方向,并规定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
一、政府主办型的融资担保机构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涉及产业政策、公共利益、就业水平及技术创新等各方面,需要多方协调合作,非个别企业或组织所能设立,因此,大多数国家采取政府出面的方式,为银行提供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以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采用这种方式的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
(一)美国:政府机构性质的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1.融资担保主管机构——小企业管理局。美国政府针对占国内企业数量99%的中小企业,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ne,~Adminstm—tion,下简称sBA),负责管理中小企业。SBA是联邦政府的机构,主要职能是执行和管理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并于年终向国会听政会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对于符合贷款资格的中小企业,SBA可提供高达90%的贷款担保,其贷款额一般在l5.5万美元之内,即使贷款超过此数,也可提供高达85%的保证。此外SP,k经常举办各种商务研讨班,为小企业提供创业准备、计划拟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业理财等多方面的咨询,保证了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融资担保方法——美国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该计划1997财政年度为5万多家小企业新提供担保贷款约llO万美元。该计划的特点是:(1)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具体执行和管理是SBA;(2)依法执行计划。美国的(Sma~BusinessInvestmentAct)对该计划的四部分贷款(7a计划、微型贷款计划、注册开发公司贷款计划、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用途、条件、担保金额和费用、利息标准和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能等,都作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政府主要通过担保来支持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除此而外,只对少数减灾项目和贫困地区的特殊企业给予少量直接贷款;(3)美国政府参与的担保体系是一级担保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论文提要:本文介绍了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几个典型类别,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分析了这些融资制度的特点及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