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公布涉公司治理纠纷特点公司类案件连环诉讼现象突出

北京海淀法院公布涉公司治理纠纷特点

公司类案件连环诉讼现象突出

《法治周末》记者戴蕾蕾

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治理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公司类、公司治理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涉公司治理纠纷典型案例。

据海淀区法院梳理,近五年该院审理的公司类案件数量稳中有升,大额案件占比逐年递增;判决案件占比较高,事实认定及矛盾化解难度显著提升;公司治理矛盾多发,连环诉讼现象突出。

海淀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盛荣介绍,海淀区法院审理的公司类案件具有四个方面鲜明特征:一是海淀区经济不断实现跨越式增长,商事交易频繁活跃,新类型案件多发;二是公司类案件法律关系交错重叠、利益主体冲突激烈,事实认定难度较高;三是公司类案件利益主体众多,极易引发连环诉讼;四是公司自治边界界定复杂,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基于上述案件特点,海淀区法院对妥善化解公司类纠纷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公司应当主动适应公司法调整变化,完善治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结构。新修订的公司法体现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为实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行为规范和法律保障。各类公司应当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把公司的治理指南转变为公司的行动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审视和调整治理结构,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更加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从多角度进行了浓墨重彩的修改完善,如进一步界定了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基本内涵,对关联交易进一步规制,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义务等。为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公司法规定,推动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流程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证照印章管理制度等,妥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是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诚信、合理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依法、足额、及时出资,对公司健康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在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偿债能力存在担忧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通过寻求股东出资瑕疵作为诉讼策略,来增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修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出资责任体系。因此,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瑕疵出资引发纠纷,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股东权利,防范股东内耗困局,避免引发公司连环诉讼案件。

四是公司应当加强对外行为规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制度做出重大修订,简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明确了股权转让时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及股权转让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分配。因此,公司股东应当进一步规范股权流转交易,健全对外担保决策机制,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因行为不当引发纠纷。

结合海淀区法院近五年涉公司治理纠纷审理的具体情况,发布会上,海淀区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唐盈盈介绍了涉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通过类型化梳理总结,涉公司治理纠纷主要包括公司决议类纠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权类纠纷,公司人格否认类纠纷和股东权益保护类纠纷。上述几类纠纷高发,反映出部分辖区企业治理能力相对不足、治理结构不尽完善,内部治理失序不但阻碍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海淀区法院发布了八大涉公司治理纠纷典型案例,包括“陈某与某集团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未提前通知会议议题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影响”“李某与某信息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贾某与某科技公司、费某、王某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修改股东出资期限不能简单适用资本多数决定规则”等。

本次发布会总结了近五年海淀区法院公司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并以涉公司治理纠纷为切入口,选取审判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涉公司治理纠纷典型案件,在介绍案例裁判规则的同时,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实践适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在为依法裁判公司类纠纷案件提供规则指引的同时,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帮助企业加强组织管理和运营创新,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与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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