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网讯(全媒体记者王茜)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召开“规范企业经营优化公司治理涉公司治理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过对该院近五年公司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总结看出,涉公司治理纠纷类案件呈现出法律关系交错重叠、利益主体冲突激烈、事实认定难度较高的典型特点。
海淀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海淀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盛荣介绍,近五年该院审理的公司类案件中,大额案件占比逐年递增;判决案件占比较高,事实认定及矛盾化解难度显著提升;公司治理矛盾多发,连环诉讼现象突出。在此情况下,辖区部分企业显现出内部治理能力相对不足、治理结构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由此极易引发各类法律纠纷。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或程序存在瑕疵,导致决议无效或不成立;再如大股东家长主义、股东内部矛盾加剧等问题,影响公司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内部限权制度不完善,容易引发权力滥用和公司治理矛盾,进而导致公司运转失灵,产生各类侵权纠纷。
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唐盈盈总结了涉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主要包括公司决议类纠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权类纠纷,公司人格否认类纠纷和股东权益保护类纠纷。2019年至2023年,该院审结的公司类案件类型分布广泛,贯穿公司人格取得至消灭的全生命周期。案件占比最高的前五类案由分别为:股权转让纠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此外,大量新型公司类案件不断涌现,除传统案由外,还涌现出涉及股权估值调整协议(对赌协议)、股权代持、明股实债、股权让与担保、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权众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新类型案件。从案件标的额上看,除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等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类型外,近五年涉案标的总金额约为146.91亿元,1000万元以上标的额案件占比逐年递增,占近五年结案总数的14.07%。
如何妥善化解公司类纠纷,海淀法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公司应当主动适应公司法调整变化,完善治理体系。各类公司应当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把公司的治理指南转变为公司行动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审视和调整治理结构,以适应新公司法的要求。二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推动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流程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证照印章管理制度等,妥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三是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瑕疵出资引发纠纷,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股东权利,防范股东内耗困局,避免引发公司连环诉讼案件。四是公司应当加强对外行为规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司股东应当依照新公司法进一步规范股权流转交易,健全对外担保决策机制,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因行为不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