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①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③检察机关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交有关机关执行。
2.①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②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③适用程序上,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关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3.正确。符合逮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办案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的,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三类案件,本案李某虽然不符合三类案件,但他没有固定住处,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
09-06
一、(本题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一、简析题
简析题的答题要求是:要求严格按照实体提问回答问题。考生应仔细阅读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简析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1、一般每个简析题的提问中会包含6到10个不等的小问题,这一题型出题数量较多,总分值很高,覆盖的知识点很广,而且所要考查的知识点明确,考试可以针对每一个小提问作答,而且这些小问题一般都是独立的知识点,互相之间不会影响作答。针对这一特点,考生在答题时应该做到问什么就答什么,尽量的简洁,不能做过多的解释,否则会适得其反。其实从历年的真题答案中也可以总结出来,许多考生担心自己答得不完整,就尽可能多的在试卷上写,而事实上由于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太多,阅卷老师不可能很细致的去看考生的答案,而只是去找答案中的踩分点。所以在答简析题的过程中,一定要看清题目问的是什么比如问案件中有无诉权,答案是“有”或“有诉权”就可以了。
2、简析题的出题思路一般是根据知识点来提问。这样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做知识点的总结,强调关键词的记忆。具体可以准备一个小本子,按各主要部门法来分类,把一些明确的知识点以关键词等形式、按照每个部门法的体系罗列下来,尤其是把那些难点、自己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作一记录和比较,这样等考前冲刺阶段就不用再去翻看有关的教材而可以直接看自己的“知识点积累”,这样不仅方便,而且记忆更牢固、更有针对性。
二、分析题
根据司法考试的考试说明在于提问方式不同,分析题的提问一般没有分出若干小问题,而是笼统地要求考生进行全面分析,因此难度比简析题要增大很多。
2、除了在答题时可以像简析题那样罗列要点、逐次作答,在要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的话。比如可以很直接地指出所提问题系涉及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价值衡量,或者先指出甲、乙以及丙之间的国家司法考试关系,或指出甲、乙以及丙分别构成刑法上的那些罪名等等。简言之,分析题的答题框架要尽量体现出“总—分—总”的特点。
三、论述题
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密、表述准确,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
1、论述题会成为以后司法考试的稳定题型。针对这一特点,考生在备考时要注重平时的积累,关心时事、关心一些贴近社会和百姓生活的问题,尝试着用所学到的法学知识去解决现实社会中纷繁复杂的纠纷;注重多练笔、多参与实践,注意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表...
1.案例题的回答不用太复杂。到目前为止,每年司考阅卷之前我们拿到的标准答案,绝大多数问题的答案不会超过两行字。
2.答案例题无需指明法律名称,更无需指明法条序号,你就算写了,对于阅卷也没有任何影响,不会因此而加分,阅卷老师只找正确答案中的那些关键字眼,其余根本不感兴趣。
3.注意法律术语的准确表达,比如盗窃罪答成偷窃罪,表见代理答成表面代理,都是没有分的。
4.案例题都有几个小问题,你在答案前一定要标明序号,以便让阅卷者明确你回答的是哪个小问题。前后顺序颠倒不要紧,但序号不能错。
一、通读教材
三大本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基础工具,该套教材不但具有权威性,而且针对性强。通读教材的目的是了解大体框架,而不是对教材做详尽的记忆。
对于复习顺序,对初学者来讲,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一般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复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是一个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而后就不必再按部就班,可以灵活安排复习顺序。如可以按重点科目顺序,也可以按考卷科目顺序,还可以按弱项科目为序等等。
在阅读教材时,应有自我命题意识,迎合命题者的设计思路,有时还会不谋而合。同时不要忽视教材中出现的小案例,这可能是很好的命题素材,稍加变化就可能出现在司法考试试卷上。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保过班,老师们结合典型的历年真题和案例讲解理论知识,使我学得更透,记得更牢,不知不觉便适应了命题者的思路,效果相当给力!大家不妨联系一下试试看,听说现在加q还有课程送噢!
二、熟读重点法条
三、案例分析六步走:
1.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四、案例分析:福尔果案
(一)案例福尔果是一个具有巴伐利亚国籍的非婚生子。从五岁开始随母生活在法国,在法国设有巴伐利亚法所认为的事实上的住所,但至死未取得法国法意义上的住所。68岁时,福尔果在法国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母亲,妻子先于他死亡,且无子女,但留有动产在法国。福尔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得知后,要求根据巴伐利...
【案例一】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案例二】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
08-10
司法考试卷四如何练习
案例分析主要靠做真题来练,偶尔也做做老师的模拟题,做的时候一定要逐句话分析,边分析就在题目边上写下你的结论或者看法,这样你读完题目基本答案就都出来了,再去看问题,你会发现答案你都已经写在题目边上了!这样做记得牢,正确率高,不容易漏写!
历年真题是靠谱的,例如2015年的卷四刑法题目和2013年的卷四刑法题目就很像,还有其他情况不胜枚举,做好五年内的真题,是你最好的押题办法,要是顺便搞懂80%左右的知识点,你肯定能过了!
最好真题做两遍。
08-03
2017司法考试卷四常见的几个“丢分”因素及对策
一、卷面混乱丢分
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的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更有甚者,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我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二、字迹潦草丢分
三、法条引用的技巧
四、错别字丢分
一般性的文字错误(如“的”与“地”等的使用)或多字、落字不扣分,但法律术语错误会适当扣分。考生要注意常见法律术语的书写和使用。如,权力(公权)、权利(私权)、瑕疵、犯罪既遂、得逞、猥亵、淫秽、渎职、管辖、犯罪嫌疑人、赠与合同、篡改、临摹、倒塌、坠落、行纪合同、交通肇事、教唆、盗窃、煽动、颠覆、诽谤、斡旋等等法律术语一定要...
08-02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强化题二”,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强化题二
【案例分析题一】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4.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
04-21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易犯错误”,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