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格式条款纠纷(一)原告赔偿投保人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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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参考案例:职业类别赔付限制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尽到提示告知义务——杨某等诉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某保险公司应向杨某、李某甲、李某乙支付的保险金额应按照基本保额的100%还是1%计算。第一,关于李某丙是否属于钢骨结构工人,某保险公司仅以李某丙被工地中的钢管砸伤为由,认定其在钢管现场工作属于钢骨结构工人,依据不足。第二,关于该赔付比例条款的效力。该条款属于保险责任条款,即属于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责任范围的条款。本案中,该赔付比例条款属于某保险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条款中关于赔付比例的限制涉及对某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的限制,其应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说明。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虽在特别约定和投保须知处列明了5-6类职业的被保险人保额为基本保额的1%,但其未将具体的职业类别予以列明,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在投保时询问了李某丙的具体工作内容、告知其职业的具体类别以及其职业类别对保险理赔金额的影响,应当认定某保险公司未将该条款提请李某丙注意,李丁亦无法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因此,该条款并非李某丙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内容。某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基本保额的1%支付保险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案例文号】:(2021)京0102民初13405号

02、参考案例:经营者通过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设置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对象如何认定——某影视放映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长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经营者与网络销售平台经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由网络销售平台运营商负责票务销售工作,网络销售平台运营商根据经营者要求在其运营的网络销售平台上设置格式条款,排除经营者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应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对象正确。

【案例文号】:(2022)鲁01行终194号

03、参考案例:格式条款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规则——某安全器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Ⅰ、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加以说明;未作提示或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Ⅱ、保险公司在其提供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车辆无责不赔,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内容,但在保险单正面却无明显提示,保险公司亦未能就此举证其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说明的,该条款系无效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就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原告现主张的是由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该索赔基于原告向被告投保的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非责任保险,而是对非故意、非可预见性、非可控的风险引起的车辆损失设定的保险,其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因意外原因受损的损失,不论这种意外原因是自然原因还是第三者的责任。被告在其提供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保险混同,免除了自身责任,加重了对方责任,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原告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向原告作过明确说明。但保险单正面均无明显提示,被告亦未能就此进行举证,故该条款系无效条款,不产生效力,被告据该条款作为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应当就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被告在赔偿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系争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还规定,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该条款是双方对赔偿具体比例的约定,不属于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系争交通事故由第三方过错引起,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肇事车辆驾驶员弃车逃逸,车主亦至今未能找到,故被告应在车辆损失70%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案例文号】:(2009)闵民二(商)初字第1590号

04、参考案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朱某某、姚某某诉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机票产品的过程中,通过格式条款就机票价款、使用条件、退改规则等关键事项作出的与相应航空运输企业的直销机票明显不同的约定,若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晓通过以上两种渠道购买的机票存在该种差异且未获得其他方面明显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的,应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在前述规范体系及制度背景下,公共航空客票应由依法设立的销售主体、按照相应的售票规范执行透明的价格政策进行销售。另一方面,航空运输企业亦可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将其承运的航班客票直销给终端消费者。然而,本案中,涉案机票通过分销方式出售给两原告,但最终却是通过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直销渠道的方式出票。被告对于其供应商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航空公司授予的代销机票资质并未进行审核,而事实上该司也并无该代销资质,所售机票价格亦与航空公司规定售价不符。因此,纵观涉案机票的销售过程,显然违反了航空客票的销售程序及规范。被告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机票业务,也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

再次,关于原告是否自愿接受“套餐退订费”从而放弃了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诚然,违反民用航空客票的管理性规范并不必然导致涉案服务合同条款无效。但是,航空客票定价规则及销售规范的长期存在及执行,尤其是机票销售代理企业无权擅自加价销售或超收手续费的规定,将促成相应的一般社会认知,即某张机票是否允许退票、退票手续费收取多少系由航空运输企业统一确定,而非销售代理企业自行制定。基于上述认知以及对机票销售代理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预期,一般消费者在看到代销企业告知的退票规则时,更有可能将其视为航空公司的规定,除非代销企业明确告知与之相反的信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辩称在“某旅行网”贞面明确载明退改规则,两原告基于自由意志选择“旅行套餐产品”并接受该条款。但该条款属于其单方面制定、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被告并未以任何方式告知原告,其所收取的退票费比例不同于甚至远远超出航空公司的规定比例。同一航程的机票可能存在多家空运企业承运的航班、多种销售渠道的客票可供选择,故若要求消费者在决定购买机票前自行了解并比较不同销售渠道的机票退票费用有何不同并不现实,更何况执行统一的退票政策是销售代理企业的义务。因此,被告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在并无证据表明原告明知或应知被告的退改规则与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原告为取得其他方面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而接受该退改规则的情况下,原告的知情权并未获得满足。原告在此情况下接受被告的“套餐退订费”,并不能视为原告自愿放弃了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

THE END
1.《人身保险案例分析》(68页)《人身保险案例分析》.ppt,* 案例分析 * 原告认为:陈某的雇主沈某在被告处为陈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内陈某因交通事故至脑部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给付死亡保险金80000元,赔偿意外医疗保险金6000元。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021/8072066120003007.shtm
2....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业自己做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16176080.html
3.天衡观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能否抵扣雇主应承担的损害...近日,笔者承办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雇主用其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为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雇员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款4万元,该4万元能否抵扣雇主应当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发生了争执。对此,笔者从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进行了研究,发现法院裁判观点并不统一。http://www.tenetlaw.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8&id=1701
4.争议探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抵扣雇主赔偿责任?实务中,雇员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此而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能否抵扣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目前法律未有明文规定,各级法院也有不同的裁判观点和意见。如何正确理解法律适用,作为雇主又如何实现依法合规经营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本文作出详述。 ” https://www.360doc.cn/article/7293128_1109145213.html
1.人身保险理赔案例(通用6篇)以《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来看,“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合本案例,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合同(老条款)里没有将“遵照医嘱注射药物,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废”作责任免除的内容,为此,如果受...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spcmpv5.html
2.关于人身意外险投保人资格的案例分析2013年3月,某福利院院长李某在保险代理人王某的多次劝说下,为福利院的14名弃婴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其中孙某的保单中载明:福利院李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孙某,受益人为某福利院。保险期限为2013年3月7日时零时起至2014年3月6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身故60000元,并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8/id/1358363.shtml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保险专硕考研复试大纲已发布《专业综合》科目的考试范围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部分的内容。其中,人身保险部分包括:人身风险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部分包括:火灾保险、机动车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安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和再保险。 https://www.gaodun.com/kaoyan/1209929.html
4.意外伤害赔偿案例分析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该如何赔偿?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如何认定是不是意外伤害事故呢?接下来请大家阅读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外是赔偿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https://www.64365.com/zs/631239.aspx
5.历年真题全国2019年4月自考《保险法》试题真题与答案00258...20.在人寿保险合同的观望期内,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投保人可以任意撤销保险合同B.投保人撤销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C.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D.投保人撤销合同将不会导致首期保险费无法退回 21.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 A.特种意外伤害保险B.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C.团体意外伤害保险D.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22.下列关于健康保...https://www.jsve.cn/lnzt/00258bxf/10098.html
6.法信码意外伤害保险中如何适用近因原则?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0期 法信·司法观点 1.意外伤害险中的近因分析法 尽管我国保险法并未对近因原则作出直接规定,但在保险理赔中,近因原则的运用具有普遍意义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意外伤害险中,近因原则亦是分析事故原因的主流方法。一般认为,近因不是指时间上的接近,而是指效果上的接近,是导致承保损失...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075165
7.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保险理赔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前言:2001年6月6日,某市公安分局为其在职职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约定投保单位每一在职职工主保险额为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额为1万元。2002年2月23日,被保险人谢某在一酒店因意外情况导致颅脑严重损伤,24日被送往医院抢救,3月22日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https://www.shenlanbao.com/zhishi/7-12170
8.意外险理赔注意:四种身故保险公司不赔不赔案例之四 醉酒被撞身亡 案例回放 刘某是某市橡胶厂雇工。2008年10月,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同时约定了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而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情形,其中一条为: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https://m.vobao.com/news/740222520248.shtml
9.关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财产损失无法确定怎么赔偿?②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定额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从我国《保险法》的现行规定来看,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对于这一点,从我国《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中可以得到证明。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https://blog.csdn.net/verkand1/article/details/120338514
10.保险实务案例分析保险实务案例分析 (一)保险诈骗王彦晓副教授 ? 案例一 伪造、涂改有关证明骗取保险金案? 案例二 律师帮助伪造文件骗保险赔款? 案例三 糊涂父为儿筹学费自导“被杀惨剧 ”? 案例四 兄患绝症 弟骗保险 ? 案例五 一起“骗赔胜诉案”发生之后 ? 案例六 故意纵火烧死生母骗取保险金案 ? 案例...https://doc.mbalib.com/view/a729b4dee35d8f4c5a46c4145fdfd7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