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自喷或火报。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
加油加汽站的4超标;易燃易爆产所未设在城市边缘或安全地方;甲乙下了地;老幼设置层楼不对。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2.消防安全措施。
(2)商场: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采用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5m×0.25m。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不低于2.00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
(4)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生产车间内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集中存放,机电设备周围0.5m范围内不得放置可燃物。员工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宿舍内的床铺不应超过2层;每间宿舍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12人;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且应砌至梁、板底;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
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
(2)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消防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
(1)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2)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4)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5)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四)除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严禁堆放可燃物。室外消火栓不得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m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
(六)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3)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
(4)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
(5)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
(七)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时,应当至少设置2个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每班(组)灭火处置人员不应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24小时在岗。
(一)防火卷帘:
1.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指令后,控制防火卷帘的模块动作灯点亮,但防火卷帘未动作①防火卷帘控制器未接通电源。②联动控制模块至防火卷帘控制器之间线路断路。③防火卷帘控制器损坏。2.手动按钮开关不能启动防火卷帘门运行①卷帘门控制箱没有接通电源。②卷帘门控制箱损坏。③手动按钮故障或断路。④限位器动作。3.防火卷帘门关闭不严或不能完全开启①限位器位置调节不准确。②卷帘门卡阻。(二)防火门:1.常开式防火门接到防火门监控器控制信号后,未自动关闭①防火门监控器的监控模块损坏或监控模块到电磁门吸的线路故障。②电磁门吸损坏,接到监控模块控制信号后未正常释放常开防火门。③自动闭门器损坏,不能将常开防火门关闭。2.防火门关闭不严①防火门门框或门扇变形。②防火门防火饺链变形。③防火门闭门器故障或损坏。④安装质量不合格。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①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②气瓶(筒体)被火烧过;③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④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⑤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⑥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⑦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⑧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⑨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⑩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水压试验的要求;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1.防排烟风机无法联动启动?防排烟风机与联动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线路故障、控制模块损坏、联动程序故障等。2.活动挡烟垂壁无法联动?电源故障、电机故障、与探测器连线开路、限位装置断路故障、联动程序故障等。3.机械防烟系统测试时,末端送风口风量偏小?防火阀或常闭式送风口没有完全开启、软接破损、风管阻力、常闭式送风口开启数量过多与设计不符、风管漏风量大。
(一)探测器的设置:1.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2.可燃气体探测器:1)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上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设置在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2)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3.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
(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二)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三)常见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2.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3.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5.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6.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各分区分别设置,不同系统分别设置。
(一)报警阀组漏水
(二)开启测试阀,消防水泵不能正常启动
1.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L/s~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2.报警阀组检测内容及要求:湿式报警阀组:(1)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2)报警阀动作后,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应自动启动。(4)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接受并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中危险一级场所:
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地下小于1000㎡的商场、高层办公楼、高层旅馆。
中危险二级场所:
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库)、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厂房中危险二级:
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造纸及纸制品。
仓库危险二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
注: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不宜大于表中的作用面积。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①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②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③地下商业场所。④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层主体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2.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3.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4.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②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5.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洒头。6.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②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③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1.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
1)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先启动供水泵后启动转输泵;2)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先启动转输泵后启动供水泵。
2.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3.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1)减压阀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2)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3)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4)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5)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
(一)要求: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2)应配置公称直径DN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DN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二)设置:1)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允许偏差±20mm;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o角或向下;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2)消火栓栓口动压≤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3)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1.保护半径≤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10L/s~15L/s。2.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不宜少于2个。3.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间距≤120m。市政消火栓:距路边≥0.5m,≤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5.0m。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4.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5.消防水鹤: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一)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2)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二)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可不设备用泵。
(三)消防水泵吸水管喇叭口在最低有效水位下≥600mm,采用旋流防止器时,≥200mm;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DN150。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1.60MPa;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径≥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四)消防水泵调试:1)以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时,55s。2)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1min或2min;3)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五)消防水泵型号:①工程用消防泵:XB;②泵组特征:电动机:D;③主参数:压力/流量:10×额定压力/额定流量;④用途特征:稳压:W。举例:XB7.8/20表示额定压力为0.78MPa,额定流量为20L/S工程用消防泵。
3.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一)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1.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分为一类高层。2.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二)平面布置: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三)安全疏散和避难:1.老年人照料设施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分隔2.0h+甲,其他要求应符合高层病房楼避难间的规定。(四)建筑保温: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和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五)灭火救援设施: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一)救援场地和入口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陆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二)消防电梯:1.设置场所: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1)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2)消防电梯前室: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3)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4)消防电梯井和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
(一)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民建防火分区:(1)高层:1500;单多:2500;地下:500(设备用房1000)。设自喷,翻倍。裙房与主体设防火墙时,裙房可按单、多层。
2.一、二级商店营业厅,当设自灭+火报,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1)高层建筑内,不应大于4000㎡;(2)单层或仅在多层首层,不应大于10000㎡;(3)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3.汽车库:
一、二级:单层汽车库,3000㎡;多层、半地下汽车库,2500㎡;地下、高层汽车库2000㎡。
4.中庭分隔:
(1)隔热性和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2)3.0h防火卷帘;(3)与中庭相连通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一)消防车道:高层民建,占地面积>3000m2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二)登高操作场地: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30m。2.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3.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一)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定增加3.0倍:(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丙、丁类物流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物流作业区域和辅助办公区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3)物流作业区域与辅助办公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
(一)防火间距:
D=A+B1+B2;(A取值:高层厂房仓库取13,甲类厂房取12,乙丙丁戊类时取10;B取值:一二级B=0,三级B=2,四级B=4)(二)消防车道:①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4m,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5m。消防车道的坡度≤10%。
(一)厂房、仓库构件的主要调整:
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3.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二)仓库的最低耐火等级
(一)仓库火灾危险性:1.甲类34项:硝化纤维胶片;甲类1256项:丙酮、38°及以上白酒、硝酸铵、赤磷。乙类134项:溶剂油、甲酸、漂白粉、铝粉、硝化纤维色片;乙类256项:CO、液氯、漆布。丙类1项:沥青、糖醛、白兰地成品库;丙类2项:面粉、纸张、中药材、冷库中鱼肉间。2.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