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套取国家财政农业保险补贴案件法律分析

关于保险公司套取国家财政农业保险补贴案件法律分析

上海刑事律师汪继华

一、基本案情。

以玉米险为例,某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主要内容是,农民每亩玉米投保费15元,若发生灾情,保险公司根据相应灾害状况作出理赔。国家各级财政为了支持农民参加投保,每亩给农民补贴12元,农民每亩只需交纳3元保费。即使如此,农民投保积极性仍然不高。然而,皇帝不急太监急,农民不投保,保险公司就无法开展业务,到嘴的肥肉吃不上。于是保险公司就要求业务员向投保人作出承诺,只要参加投保,保证双倍退还保费。即不管是否发生灾情,每亩交3元保费,秋后保证退还6元。这样,一些保险理赔员、村干部等人,见有利可图,就假冒农户参加投保,保险公司明知有假为创收而故意为之。保险公司凭保险合同,向财政部门申请每亩12元的补贴。后保险公司谎报灾情,找出一部分农户虚假理赔出一部分保险金,比例大约为总保费的40%,然后分发到各投保人。这样,等于国家每亩12元补贴,投保人得3元,保险公司得9元。国家惠民政策、财政补贴就这样被私分了。

二、案件定性及法律分析。

我们不考虑这样的案件在实践中是以什么罪被判刑,只是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明显这是一起保险公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若认定保险公司构成犯罪,只能构成单位犯罪。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类犯罪规定,分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只有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才有单位犯罪。本案不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罪,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呢?也不是,合同诈骗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而且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中。而本案,签订合同的双方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国家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保险公司并没有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而认定诈骗罪,又不存在单位犯罪。所以,保险公司不构成犯罪。

无论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都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险公司不是国家机关,不构成上述两罪。

是否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该罪的前提必须是国有公司,保险公司是国有公司吗?

根据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国有公司必须是所有股东均为国有单位的公司,如今各保险公司、五大银行、移动、联通等公司,均是国有控股公司,只有“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其他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县市级保险公司的人员均不符合此特征,故上述人员也不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三>投保人是否构成犯罪?

投保人可能涉及的犯罪是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与保险代理人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认定这三个犯罪都存在一些问题。

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对象是谁?如果是国家,则保险公司都不构成诈骗罪,投保人怎么能构成诈骗罪呢?

构成保险诈骗罪?本案是保险公司让投保人这样做的,“被害人”让投保人这样做,二人合谋为之,何来诈骗?

投保人并未占有保险公司财物,当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说了半天国家上千万的补贴就这样被占有了,构不成犯罪,从情理上难以接受。所以实践中有这样的判决,把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以滥用职权罪定罪量刑,保险代理人按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认定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其理由就是,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法律依据是保险公司是发放农业保险补贴的单位,且有监督的义务,所以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认为,保险公司不是发放补贴的单位。补贴的发放和监督、审查是财政部门的义务,没有法律、规章等规定保险公司有些义务。保险公司是领取补贴的单位,不是发放单位。

更能说明问题的,如果把保险公司负责人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获取补贴、推广补贴的行为就是公务行为,如果有人暴力阻止,是否能认定为阻止人妨害公务呢?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就存在妨害公务罪。当然,如果按照妨害公务罪认定,恐怕会笑掉大牙。

结论:该案件之所以出现定罪困难,我认为主要是没有把诈骗罪规定为单位犯罪。近年来,单位实施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实有发生,如污染补贴、保险补贴、学生补贴等。由于把合同诈骗罪客观行为方式仅限于骗取对方财物,而没有把只要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导致无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对于单位犯罪,立法者也认为存在问题,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刑诉法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立法解释只解决了法理上的矛盾,对本案于事无补。诈骗罪目的为了个人利益,所得财产归自己所有,本案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职务行为,利益归单位所有,故不能因该立法解决而认定为诈骗罪。

如果刑法规定了单位诈骗罪,本案迎刃而解。保险公司认定为诈骗罪,并以诈骗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投保人明知保险公司是诈骗的,以共犯追究法律责任。不明知,按无效合同追缴违法所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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