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漯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显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因农险业务条线承保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虚列农险业务经济事项套取费用、虚列其他业务经济事项套取费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违法违规,漯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第十项,《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漯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显示:方晓艳在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农险业务条线承保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虚列农险业务经济事项套取费用、虚列其他业务经济事项套取费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第十项,《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漯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漯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显示:陈世豪在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农险业务条线承保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虚列农险业务经济事项套取费用、虚列其他业务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漯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漯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显示:袁园在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虚列农险业务经济事项套取费用、虚列其他业务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漯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