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了一系列重大工作,战胜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开启了波澜壮阔的伟大奋斗历程,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也是新时代党领导下的金融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十年。这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业实现了新的跨越式发展。这十年,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以我为主的货币政策稳健实施,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逐步形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呈现新局面,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开放稳步扩大,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更加便利。为巡礼式、全景式、全方位反映“非凡十年”的金融成就,本刊特别开设“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专栏,全面展示新时代党领导下金融业的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充分展现我国金融业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朱俊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农业保险发展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保障和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相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农业保险的新要求而言,目前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尚存在一些挑战。展望未来,乡村振兴战略为农险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保险市场运行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规模已经超越美国;保障金额和赔款不断提高,保障功能进一步彰显;承保利润大幅下降,农业保险经营压力凸显;市场主体不断增加,集中度较高;技术创新提升农险经营效率;农业保险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近年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从2012年的240.6亿元快速增加至2021年的965.18亿元,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也从2012年的4.40%逐步提高至2021年的7.06%,成为市场增量的重要贡献者。
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2012年的9006亿元提高至2021年的4.78万亿元。随着保费收入的增加以及保障程度的提高,我国农业保险赔款迅速增加,从2012年的148.2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720.19亿元,初步发挥了农业保险对于损失补偿和恢复生产的支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农业保险有较大额度的承保利润。近年来受费率下降、保险金额提高、市场竞争激烈造成费用率攀升以及局部地区农险巨灾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农业保险承保利润大幅下降。2019年农业保险出现承保亏损,2020年和2021年农业保险承保利润分别仅为1.01亿元和2.77亿元,承保利润率仅为0.17%和0.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2021年共有30多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其中,市场份额超过5%的有4家公司,人保股份占比43.70%;中华联合占比12.35%;太保财险占比10.62%;国寿财险占比8.14%。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农险的承保验标、查勘定损等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也推动了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与技术创新步伐。保险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等科技手段,优化或取消现场工作环节,持续满足承保需求,及时优先支付赔款,助力疫情防控。
党的十八大以来,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包括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展以奖代补试点,明确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招标规则,完善农业保险定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启动渔业互助保险重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尚待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有助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但相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保险的新要求而言,目前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尚存在一些挑战,包括对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财政补贴政策有待优化,经营模式有待创新,大灾风险分散制度有待完善以及制度风险有待防范等。
首先,农业保险尚不能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质性需求。目前农业保险以面向传统小农户的低保障、广覆盖的成本保险为主,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
其次,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亟待提升。为了提高重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我国先后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开展和扩大大灾保险试点,在部分省份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大主粮作物的保障水平。但从全国范围看,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亩均保险金额仍然较低,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高成本、高投入的生产特点,难以满足规模化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
再次,财政的保费补贴政策没有很好地体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持。目前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统一保费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与投保人的种植规模以及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都没有关系,没有能够很好地体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导向。
最后,农业保险合同的缺陷也不利于提升保障水平。一是分阶段赔付的方法影响了保障水平提升。二是保险条款中不允许设置绝对免赔,降低了农业保险对于较大灾害损失的赔付水平,难以满足规模经营主体对“低获赔概率、高保险赔付”的保障需求。
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尤其是种植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通常具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基于个别农户的多风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按照农户的不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且最大赔偿限额随着作物的生长期变化。这就意味着在理论上应该做到承保到户与理赔到户。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推动,包括从省到市、县、乡镇和村的层层组织与发动,在理赔过程中参与沟通与谈判等。目前这种经营模式产生了成本高昂与违规行为严重的问题,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户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的国情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之间本质上不相容。
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尚不健全。随着农业巨灾风险发生、农业保险降费、提高保障程度以及经营成本的提高,近年来部分省市已经出现较大程度的超赔,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已经不足以应对大灾风险,需要研究再保险、大灾风险融资安排等制度选择与设计,以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
首先,政府对公司微观经营渗透和不当干预的风险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其次,保费补贴拨付机制不合理,出现大量的应收保费。最后,农险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扭曲。一些供给主体较多市场竞争激烈的地方,寻租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一些经营不规范、侵害农户利益的市场主体虽然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违规成本有限,不足以形成威慑。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
展望未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农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农业保险提供更大支持,农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需要农业保险提供保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农业保险拓展新功能,农业保险将从“小农险”发展到“大农险”的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要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从生产者导向向消费者导向转型,从政府推动发展向市场拉动发展转型。评价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至少有三个维度:对于农户而言,农业保险比其他分散风险的工具更有效率;对于政府而言,农业保险比其他支农工具更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对于公司而言,农业保险业务能够合规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包括提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优化财政补贴政策,促进经营模式创新,完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以及防范与化解制度风险。
首先,尽快将完全成本保险拓展至全国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其次,探索实现完全成本保险向产量保险的转型。再次,保障水平从产量保险提高到收入保险。将农业保险的主流产品引导至产量保险,并为向收入保险发展夯实基础,实现从纯粹的价格保险到收入保险的超越。最后,保费补贴要适时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倾斜。将补贴比例与投保人的种植规模与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结合起来,重点补贴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重点补贴保障水平高的保险产品,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另外,优化农业保险合同设计。取消或提高分阶段赔付系数,允许设置绝对免赔,使得规模经营主体能够获得较高水平的赔偿。
一是要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支持各地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农产品保险的发展。二是基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尽可能扩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范围,满足地方的需求。三是以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实现农业保险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要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并与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更为灵活的补助方式解决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中央政府补贴的公平性问题。四是应尽量降低直至取消市级特别是所有县级财政的补贴比例,以减轻地方政府特别是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实现农业保险公共服务的纵向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