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解纠定纷息讼止争”的优势,在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构建平安惠州、法治惠州贡献调解力量,今年10月,我市1宗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2018年李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包括重大疾病险、轻症疾病险等。2020年12月李某以确诊良性脑肿瘤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查阅李某的病历材料及走访调查后,向李某发出不予赔付的《理赔决定通知书》,拒赔原因是认为被保险人本次诊治的疾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给付标准。李某不服,且双方多次沟通未果,于2021年1月向我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在征得李某和某保险公司同意后,指派调解员开始调解。
调解员与李某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实地走访某保险公司,对案件情况调查核实。调查得知:李某确诊良性脑肿瘤未进行手术或放射性治疗,是因为其主治医生明确告知手术及放射性治疗对他的病情没有帮助,建议保守治疗。某保险公司拒赔是因为保险合同上载明,该疾病需同时满足确诊并通过手术或放射性治疗这两个条件才能赔付;而李某虽然是确诊,但并没有通过手术或进行放射性治疗,所以未达到赔付标准。某保险公司表示,曾派出工作人员询问过该主治医生,得到的结论是李某的病情尚轻,目前的情况只需吃药维持即可,而李某对此说法不予认同。
几天后,调解员再次组织李某和某保险公司召开现场调解会。某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出示的聊天记录的代理人甲与保单的实际代理人乙非同一人,不能证明保单销售人员有销售误导的行为,公司还是维持拒赔决定。李某表示,对某保险公司非常失望,代理人甲是自己买保险时一直与之沟通的人,如果不能赔付,则要求某保险公司退还其所交保费并补偿九万元,理由一是所患疾病导致自己情绪难以控制,如果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自己身心健康,二是治疗疾病还需要很多钱,已无力支撑后续保费。对于李某的新诉求,调解员耐心与李某分析其中利弊,如果退保将导致其失去三十万重疾险和九万轻症险等保险保障,且他已经患病,很难再购买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希望李某好好衡量,但李某依然坚持新诉求。某保险公司也认为,退保将致使被保险人再无保险保障,如果后续达到赔付标准,也将无法获得保险金赔偿,出于对被保险人的利益考虑,不同意李某提出的新诉求,李某提出补偿九万元的诉求,因公司不存在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没有理由做出补偿。此时,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1.某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柒万元至李某银行账户。
2.本协议订立后,李某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终止。
本案中,调解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解,分别是“听”“断”“调”。“听”是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断”指的是判断,调解员需要独立思考,判断个中是非曲折,引导双方将争议分歧拉近。“调”即在调解工作中找准矛盾焦点,准确引用法律依据,让当事人交换位置、转换角度看问题,最终促成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