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调查方式:
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小学16%B初中29%C高中16%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A关系密切51%B关系不大37%C没关系9%D不知道,说不清3%
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A高;能23%B中;勉强能61%C还可以,一般的能14%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A学校上课和宣传42%B家庭教育15%C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D其他1%
A全部知道9%B主要的知道40%C小部分知道40%D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3月15日4%B11月1日4%C12月4日67%D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A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B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C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D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B、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C、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D、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A、充分信任10%B、比较信任61%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26%D、不信任3%
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C、群众监督26%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A有密切的关系57%B有一点关系27%C毫无关系13%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
A社会还不够发展24%B家长、老师等人的影响16%C高等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40%D自身要求过低20%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积极参加30%B参加42%C消极参加15%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保护权利34%B惩治犯罪26%C维护社会治安37%D不清楚3%
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B比较丰富40%C一般42%D比较匮乏8%
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A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18%B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61%C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1%D有,法律常常帮我解决实际问题10%
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
A民法65%B继承法1%C合同法2%D婚姻法1%E刑法18%F保险法2%H公司法6%I劳动法3%J反不正当竞争法1%K治安管理处罚法1%
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27%B、贫富悬殊是产生犯罪的土壤,影响了教育效果21%C、个人自觉性是根源12%D、法律教育活动本身的局限性40%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问答题,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调查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
本课是教育部“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项目”在贵阳实验区贵阳铁路分局一中的研究性学习项目之一。
二、学习者分析
本阶段的孩子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参与社会生活中各种活动的意识也较强,并积极付诸行动,相比较而言,交往的能力则有待提高。例如,日常生活中他们俨然是积极的消费者,但面对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侵权行为,却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教学目标及其对应的课程标准
教学目标
l通过学习了解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哪些基本的合法权益;
l学生能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个人在实际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和经历,初步培养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课程标准
l课程标准对本框所涉及概念、观点没有作具体要求。
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
教学过程中,教师从传统意义上的主导者变为引导者,教师与学生应成为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合作者,运用新“三中心”理论(以学生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以情景为中心)进行教学,并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
五、应用信息技术的依据或考虑
本框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方面让学生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另一方面初步培养学生在遇到具体的消费问题时,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作为一个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我在教学中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上。运用信息技术教学,就可加入大量的语言材料,有趣的录像,好看的动画,创设相应的情景,吸引学生,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而且在课件中加入学生事先收集的信息资料,在课堂上学生自己通过电脑演示准备的资料,由学生讲解其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教学,使学生运用书本上的知识来看待和解释生活中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问题。从而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实现教学目标。
六、教学或活动过程
(一)教学准备阶段
l学生准备:(1)部分学生收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例,可上网收集,也可自行收集资料,制成相应的幻灯片。
(2)思考个人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时具体的可操作的做法有哪些,在课堂上进行交流学习,并在生活中身体力行。
(二)教学过程叙述
本次教学活动计划一节课完成,是一个完整的教学活动。
教学过程:1.观看小品剪辑,导入新课;2.学生展示自制幻灯片,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地位;3.播放flash《天亮了》,创设情景,自然导入消费者享有的六项合法权益,引导学生自学;4.总结、练习。一、简介
教学过程:1.观看小品剪辑,导入新课;2.学生展示自制幻灯片,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地位;3.播放flash《天亮了》,创设情景,自然导入消费者享有的六项合法权益,引导学生自学;4.总结、练习。
(三)学生学习过程的追踪记录
l主要教学地点:多功能教室
l硬件:计算机、局域网、专用教学平台、Internet
l软件:PowerPoint、豪杰解霸,网际快车
l教师需自编课件
八、评价
九、结论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不仅是国家立法机关、执法部门的事,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消费者首先应该知法、懂法,提高自己的素质,才可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十、致谢
1.感谢教育部项目组给我提供这个学习、提高的机会;
2.感谢贵阳教科所燕志刚老师和张宇敏老师的认真指导和大力支持;
3.感谢本校领导的大力支持;感谢本校课题组组长衮黎卿的积极鼓励和组员之间的相互帮助;感谢校电教室室王润萍老师和卢家洪老师的帮助;
4.感谢在我制作课件过程中提供素材和帮助的所有朋友。
关键词:网络安全;法律意识;法制教育
一、互联网时代存在着大量的网络安全问题
二、法制意识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关键词:开放性评价;法制教育;多元化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开放性评价的必要性
法制教育开放性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优化学校道德法制教育过程的重要环节。教师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发现学生的缺点,以便对症下药,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而且评价提供的是强有力的信息、洞察力和指导,其基本目标是为了教育并促进学生的发展,而不仅仅是为了检查学生的表现,同时评价是为学习服务的,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是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源泉。
二、开放性评价方式应多元化
三、实施开放性评价的可行性
新课改实施以来,品德课中的法制测试题型中漫画题和材料分析题明显增多,并把考试目标与教学目标有机结合,同时,将创新教学目标的不同方面、不同要素分解形成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考试目标。具有创新性的考试题型,可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创新型的主观试题一般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学生开动脑筋,从自己已有的知识出发,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他们的思维方法当然也具有多样性、多元化的特点。这就为法制教育实施开放性评价提供了条件和基础。
在品德课教学中,教师也可打破常规,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新课程教学模式,如探究式教学、问题情景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合作、探究学习。同时,教师可以通过“创设情境确定问题自主学习效果评价”这一过程,强调学生的体验和探究,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如在讲述七年级下册第九课《防范侵害保护自我》时,教师可设置情境:中学毕业不久的小西只身来到深圳打工,她在火车站遇到一个中年妇女,那中年妇女主动而又热情地问她:“姑娘,你一定是初次来深圳打工的吧?人生地不熟,找工作不容易啊!我刚好有个开电子厂的朋友听说要招工,如果你相信我,我可以帮助你,介绍你去哪上班。”小西被她的热情所打动,认为第一次出门就遇上了好人,便跟着那中年妇女走了……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想象与猜测,给这个故事续写结尾,并说出设定这个结局的理由。学生续写的故事和理由阐述可以存档作为教师评价的参考依据。
探索初中法制教育的开放性评价方式,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预防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初中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采用开放性评价,克服了以往单一的评价模式,可以大大减轻学生的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对学生的道德情感和实践能力也可做出有效的评判,即对学生的“知”“情”“意”“行”进行了全面的测评。总之,开放性评价是当前思想品德课中的法制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
参考文献:
1.马玉祥主编,李晓玲、张贵玲副主编.法学基本教程[J].甘肃人民出版社.
2.吴拴江.浅谈如何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J].濮阳教育学院报.1999.5(2).
[摘要]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个人的成长及发展,以及对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堪忧,主要原因是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低。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应劳动维权意识教育上,应采取相应具体的措施,这对推进和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劳动维权意识;内容框架
一、问题研究的缘起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时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
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他的法学名著《为权利而斗争》中写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不问来自何方,是来自个人乎,来自政治乎,来自外国乎,若对之毫无感觉,必是该国人民没有权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于那一种类,而是悬于权利感情之有无。”这种权利感情就是法律意识。
他类别的学生,所以要让我们的“产品”在“出炉”之前就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让法律
的权利义务的双向调整机制在他们身上发挥强大的作用。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瑶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调查研究发现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是劳动维权意识。劳动维权意识是指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感觉、认知、评价并且能用法律作为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种。劳动维权意识的状况是一个社会的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折射,更能反映一个社会法治水平。所以高职院校必须加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尤其重点加强劳动维权意识的教育。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在于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劳动维权意识教育能有效促成学生多层次法律意识的形成,使学生有意识地运用法律去观察、评价社会问题,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能主动、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予以维护,为其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宏观上说,职业院校学生具备劳动维权意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这在我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变。它表明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这种巨大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的学生要树立法律意识,要学会用法律的精神看待社会,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劳动权益。
微观上看,树立劳动维权意识是职业院校学生自身的需要。职业院校学生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具有特性的群体,文化素质上的确与重点院校,多数本科层次的院校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基于社会的偏见,高职学生权益受损的几率远大于其他类别的学生,所以作为一种“准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具有较其他人更强的法律意识。增强权利意识,是学生自身的需要,另外从深层面上看,也是职业院校生存的基础。
四、劳动维权意识教育途径与内容
(一)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可采途径分析
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途径常见的有三种:(1)定期的知识讲座,采用专题的方式,今天一个话题,明天一个提醒。这种途径最大的缺点是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2)毕业前的集中培训,这是典型的应急措施,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所以给人的印象是纯粹走过场;(3)专门开设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必修课。基本途径为:以《法律基础》课为知识铺垫,开设劳动维权意识教育方面的课程,并且将该课程作为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在整个高职学段的中间学期开设。在目前没有系统教材可供直接使用的情况下,自编教材。
通过比较,我认为专门开设必修课的方式合理且实用:能克服匆忙过场的应付式教育的弊端,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利于学生的消化和吸收,达到预期的目的。其实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必修课的开设比现时很多强制的所谓的必修课的实用价值不知要高出多少!
(二)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内容框架
1、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高校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课程,尽管这门课程的内容越来越少,教材越来越薄,但却是学生接触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媒介。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拓展这方面的教学内容。
关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争议属不属于劳动争议、进入诉讼中应不应受理有认为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也有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同,有自己独特的做法。
(3)救济的途径。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其实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还有一种救济途径:劳动监察,并且劳动监察办案时不向当事人收费。
3、基本的合同知识。劳动合同虽然受《劳动法》调整,但关于合同的基本内容还是同《合同法》密切关联的。学一些《合同法》的知识非常必要。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转移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新生代农民工特点
1.整体素质不高,就业范围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外出农民工中,文盲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0.6%,初中文化程度占64.8%,高中文化程度占13.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占23.5%。分年龄组看,低年龄组中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30岁以下各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6%以上,其中,21-25岁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31.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比第一代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这只是相对于教育极其贫乏的上一代农民工而言的,总的来说新生代农民工所受的教育还十分欠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他们整体素质不高。在当今大学生就业尚且困难的背景下,素质偏低的新生代农民工只能从事最底层的工作,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占56.7%;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占40.5%。
2.法制意识淡薄,做事不考虑后果。调查显示,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被告人都表示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而走向犯罪的,这是由他们的成长环境造成的。首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之前生长在环境相对封闭、法制观念落后的农村地区,接触法律的机会很少。其次,虽然他们都或多或少地接受过教育,但一般只涉及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几乎是空白,法制意识的形成更是无从谈起。再次,他们的父母大多在外谋生,使得他们成长中缺乏必要的引导,长期的放任自流导致部分人自控能力较差。由于法制意识淡薄和缺乏自控能力这两方面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难免会一时冲动而走上歧途。
3.过于注重享乐,好逸恶劳。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年轻所以喜欢追求时尚,消费观念比父辈更加开放,也更加注重享乐。根据2007年的一个调查,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对高档商品和时尚商品的消费有较高的渴求,其中有5.79%的人购买国外高价手机,18.68%的人购买国产高价品牌手机,6.31%的人购买流行服装,2.72%的人购买高档品牌。不过,新生代农民工在接受城市消费观念,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他们的工资收入却没有随之增长,加上攀比心理作祟和理财能力上的不足,他们常常入不敷出,经济上陷入困境,这就是为什么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主要是侵财型案件的原因了。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同龄人一样,虽然“根”在农村,但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教育观念的改变,他们很少务农。长期在城市生活使他们习惯于城市的繁华与生活节奏,有着自己的梦想。
4.易受不良风气影响。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初中阶段即已完成学业,还未成年就踏着父辈的足迹进入城市谋求发展。因为他们年龄尚小,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没有发育成熟,接触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后,他们往往会因无知而加以效仿,许多不良恶习又会逐渐在他们之间交叉感染,最终导致一部分意志薄弱的人走向犯罪。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以侵财型犯罪居多。新生代农民工高发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盗窃、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据统计,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山西省壶关县检察院共审查各类案件78件85人,其中返乡农民犯罪的有10件17人,分别占受理总件数和人数的13%、20%,犯罪行为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其中,侵犯财产罪最为集中。5个罪名分别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其中又以盗窃罪居多,占返乡农民犯罪总数的35.5%。
2.共同犯罪特征明显。从犯罪形式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具有从众性和团伙性,表现出显著的共同犯罪特征。
3.犯罪年龄低龄化。据调查,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壶关县的返乡农民工犯罪中,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21岁。其中30岁以下的占到47%。
4暴力倾向凸显。暴力化倾向严重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点。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多是年轻人,做事易冲动而走向暴力化。如出于对消费的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等暴力手段达到目的。
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分析
自身方面的特点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因素,他们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倾向有一定偏差;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不完善等社会层面的原因,也是引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重要方面。
在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中,绝大部分文化素质不高。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低地位、低收入、高强度的劳动,极易积累不良情绪,进而导致犯罪的发生。
1.就业不平等和继续教育机会缺乏。我国工资报酬最低的几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服务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些行业的工资都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而新生代农民工却在这几个行业的就业比例中占82.5%。如果说这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导致的话,那么他们在相同工作中却不能与本地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则说明就业的不平等。据调查,有28.7%的农民工与本地职工同工不同酬,有55.1%的没有社会保障等职工福利,分别有18.6%和34.1%的没有被给予与本地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不过,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入城以后很难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父辈的显著之处,是他们更想通过自身素质的提高而谋求在城市的长期发展。所以,他们希望在平时能不断充实新知识、学习新技能,但以户籍为基础的基础教育限制了第一代农民工子女在初期接受教育的机会,在起跑时就晚了一大步;而继续教育的不给力则成为他们提升知识水平的又一障碍。
3.户籍限制和社会歧视。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户口本上是农民身份,但其中很多人都是从校门直接走进城市,属于一批没有务农常识和经验的农民――不务农的农民(我国户籍制度意义上的农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王春光也曾撰文指出,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在生活阅历、进城动机等方面很不相同。”经历了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他们,对家乡的认同越来越淡漠,但在城市中又找不到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因此,他们“进入了社会认同的丧失和重构的艰难阶段。”在这种心理状态的驱使下,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走上犯罪歧途。
四、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对策
1.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是农民工面前最坚硬的一道制度壁垒,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巨大阻碍。改革户籍制度已是必然的趋势,正如温总理与网友交流时所说,“如果说最症结的问题,就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那些长期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工融入城市。”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也要遵循发展规律,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和政府财政的支付能力。若在各方面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操之过急,盲目进行城市人口扩容,将会导致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瘫痪等很多问题。所以,可考虑将拥有较高生存技能的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优先开放城市户口的对象,因为他们更渴求在城市的长期发展,也更符合城市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不但增强了自身的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必然成为其他农民工积极学习、效仿的对象,激发越来越多农民工建设城市的热情,从而实现农民工和城市的双赢。
2.完善社会保障措施,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逐步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使暂时不能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帮助,促进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
保障措施要涵盖农民工工作、生活的各方面,要努力解决农民工继续教育、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主要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提升他们的就业技能,为企业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要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到当地义务教育体系,使其与城市孩子平等地享受优质教育。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医疗卫生投入,帮助他们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要继续加大廉租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希望实现温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描绘的那样,“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也期望能尽快消除城乡歧视,让农民工在城市里有尊严地生活下去。
3.加强法律道德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是因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低下,对自己的行为放任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首先,司法机关要肩负起对农民工法律宣传的任务。要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如举办法律讲座、巡回审判、法律咨询等,形成长效普法机制。要重点对农民工进行诉讼辅导,改变他们非正规的纠纷解决方式,培养他们依法维权意识。还要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次,新闻媒体、影视文化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引导。可以国家“阳光工程”培训为依托,在教授农民工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开办思想道德课程,帮助他们树立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和价值追求,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纠正他们的享乐思想和不理性的物质追求,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人生价值。
4.推行农业产业化,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务农。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解决自己的问题,还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是今后农村新的增长点。各地政府要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种养业,创办工商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借鉴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培养职业农民的做法,与科研院校开展定向委托培养,免费开办农业职业学校,组织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管理人才、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领办人,依靠职业化的农民来发展现代农业。
[本文系山西省社会、经济、统计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编号KY[201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1.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生存发展,预防减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报,2010.7.22
2.2010年中国犯罪形势分析及2011年预测.中国法制网,2011.02.23
3.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2010.03.19
4.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2008.02.27
5.山西壶关:八个月17名返乡农民犯罪.检察日报,2009.8.12
关键词:农民工;普法
中图分类号:DF792.6文献标识码:A
一、农民工普法现状
从“一五”到现在,20多年来,普法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在二十多年的普法历程中,对外来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普法教育成为了法制宣传工作的薄弱环节。直到最近几年,因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针对农民工开展专项普法教育工作才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在“五五”普法中将农民工首次被列为普法重点对象,农民工普法成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
二、农民工普法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宣武区司法局在2006年年底,以调查问卷形式,开展了一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抽样调查》活动,开展了一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抽样调查”活动。在本次调查中,有81.62%的农民工听说过“普法”一词,有84.24%的农民工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应该坚持下去,有4.21%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对法律知识非常了解,27.37%的农民工选择比较了解,52.63%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对法律知识一般了解,另有15.79%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对法律知识基本上不了解。这表明近几年我们加强了对农民工群体的普法力度,但是农民工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一)普法对象存在特殊性,农民工普法教育实施难度较大
(二)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农民工普法教育难以落实深化
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重使用轻教育的现象尤为突出。他们认为法制教育周期长见效慢,而单纯的使用管理周期短见效快,抓管理比抓教育来得省劲,因而在实际工作中用管理代替了法制教育;甚至有个别单位只顾眼前利益,向农民工收取各种费用,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还有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农民工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往往重计划的制定,轻计划落实,工作表面化,导致农民工法制教育没有新的起色。
三、进一步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的建议
(一)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定位农民工普法内容
(三)深入开展实施法律援助
1、加快制定法律援助法。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援助法,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中,2003年7月国务院的《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部颁规章制度。因此,对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法律援助的标准等都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因此存在相互衔接协调不力等诸多问题。对比国外,法律援助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有许多成功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为了更好地推动法律援助事业,让更多的弱势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司法公正,制定法律援助法的时机已经成熟,而且势在必行。
2、农民工法律援助应当充分利用法律服务资源。首先,利用工会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农民工组织程度低是其维权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维权组织,其组织规范、凝聚力强,在工人劳动权益维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通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联系农民工务工所在地工会,利用其工会职工学校、职工俱乐部等阵地,对农民工开展法律宣传培训和教育,能起到更好效果。其次,利用互利的原则,律师事务所接受一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稳定的案源。再次,合理利用法律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最后,还可以合理利用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等。
[1]陈立.普法教育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D].浙江大学.2009.
[2]北京宣武区法制宣传教育调查报告news.省略/o/2007-03-31/095511536820s.shtml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维权意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一、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
二、解决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1.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
2.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3.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伴随城市振兴而崛起的建设新军——关于沈阳农民工队伍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