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主要特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的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9年起开始试点。为配合有关业务的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遵循“统一建设、应用为先”的建设原则,基于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组织力量,完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农保系统)的开发工作。
一、系统总体架构
一求新农保系统适应全省大集中的部署要求,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以下简称核三)为基础,基于最新的新农保国家政策和部级经办规程,支持“省—市—县—镇—村”五级业务管理模式,实现了新农保业务的全过程经办功能。
具体为,向省、市经办机构提供统计查询等服务,向市、县经办机构以及各基层服务单位提供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财务管理、综合查询、统计报表等服务。同时,参考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典型业务模式,兼顾考虑了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和征缴业务。省、市、县、镇四级主要通过使用B/S/S结构的中心系统完成日常业务操作。省级部门还需负责系统管理工作,管理整体系统安全,分配用户管理权限,协调沟通与外部的接口,统一管理对外服务系统。村委会直接面向农村居民,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收集农村居民参保材料,协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村一级主要通过使用C/S结构的单机版系统完成日常业务操作。
二、系统特点
(一)系统功能特点
1.支持一个数据中心、多统筹区、多行政区的模式
新农保系统通过对统筹区和行政区的定义,将基本信息与行政区挂钩,实现在数据中心范围内的统一共享;将业务信息与统筹区挂钩,实现各统筹区的独立使用。从而保证经办流程在数据中心范围内的一致性和政策参数、算法配置在各统筹区的灵活性。
2.支持多经办层级协同办公
3.业务与财务结合更加紧密
新农保系统提供了与财务管理系统对接的业务模块,在新农保系统完成实收实支的确认后,传递财务所需数据到外部的接口模块软件,从而支持记账凭证的自动生成,实现业务财务数据的有效衔接,满足业务与财务、财务与金融机构间的对账往来需要。
4.实现报表定制、分析功能
新农保系统通过内嵌BQ报表工具,实现了更加灵活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定制功能,有助于提升统计的准确性。系统中已内置部分部颁报表,地方可进一步扩充。
5.实现CA的安全认证要求
新农保系统集成了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可进一步加强各级用户的权限审核,保证了数据在访问、传输、管理等环节的安全性。
6.加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
新农保系统提供了社会保障卡初始数据生成、发卡、补卡、挂失、应用管理等功能。
7.扩展了核三的行业数据模型
为了提高软件的适应能力,满足各项业务需求,新农保系统在继承核三数据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通过对数据参考模型主题的细化、业务规则参数的优化、业务事件体系层级间关联度的强化,进一步提高了新农保数据模型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8.实现了通用业务回退功能
新农保系统继承了核三的通用业务回退功能,通过统一管理数据库事务操作和业务回退,使复杂业务的开发难度大大降低,并适应了业务管理的要求。
(二)系统业务特点
1.支持参保范围多样性
新农保系统在支持农村居民参保的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新老农保的衔接问题。对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军烈属等特殊群体进行了标识,地方可以针对这些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缴费和待遇享受规则。
2.支持筹资渠道多样性
新农保系统利用缴费规则设置,实现筹资多样性,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级政府补贴均可给予筹资情况的有效记录。
3.支持缴费标准多样性
新农保系统提供多种缴费档次的定制,为每个筹资项目设置不同的缴费额度计算标准,并且根据地方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充。
4.支持缴费途径多样性
新农保系统支持了银行托收、经办机构自收等缴费模式,通过数据导入导出方式实现了与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地方还可扩展实现联网情况下银行代核代收的缴费模式。
5.对新农合参保缴费业务的支持
新农保系统同步考虑了新农合的参保缴费业务,其中的缴费标准、缴费形式可与新农保不同。
三、软件功能
新农保系统由中心系统和单机系统组成。中心系统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管理、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关系转移、财务管理、公示信息、系统接口、综合查询、稽核管理、社保卡管理、统计报表、系统管理等13个子系统,148个功能模块;单机系统包括单机业务和公示信息2个子系统,11个功能模块。合计159个功能模块。
新农保系统作为部级统一开发的标准版软件系统,提供了大量的参数配置以提高软件的适应性。各地在实际应用实施中,应紧扣“统一”的要求,主要通过参数配置实现本地化需求。同时,对有新业务点和新流程变化的部分,本着“少量必须”的原则进行本地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