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例看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与防范

2013年10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艾尔派克(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浙江艾尔派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合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手后,通过书面方式通知有联系地址、方式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14年4月28日,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艾尔派克(中国)有限公司及浙江艾尔派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4年5月10日,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艾尔派克(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浙江艾尔派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于同年5月20日刊登公告告知债权人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14年6月5日开始实施。2014年6月4日,原告戴马潮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表一份,要求对其债权本金39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进行确认。同年7月10日,原告戴马潮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并由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月28日,管理人向原告寄送债权审查表一份,对其债权本金1416万元予以确认。

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第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及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规定,《企业破产法》属程序法,参与破产程序一般需以债权申报为前提。同时,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负有注意义务,其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否则将可能导致无法参与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管理人的职责,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包括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全部财务资料(财务账册、审计报告、工资手册、债权债务清册等)、全部文件资料(人事行政文件、债权债务资料、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资料)、各种印章、营业执照等资料。

(二)调查、清理并保管破产财产。包括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债务人的财产,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损失,损害债权人利益;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清收债权;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缴足出资;对于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等等。

(三)作为债权人自治的执行机构,代表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作为破产企业的诉讼代表人,参与破产企业的全部诉讼、仲裁活动;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为债权人公共利益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它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履行或解除原合同;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对破产财产依程序进行评估、变价和分配。对破产财产委托评估的前提下,编制财产分配方案,依法定程序获得法院裁定认可,进行分配后,依程序注销债务企业,终结破产程序。

二、风险分析:从办案实践看管理人的履职风险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立法上没有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规定清晰,但作为管理人制度上专业性的特点,对管理人也意味着更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履职过程中不能存在主观故意不应为之而为之,亦不能出现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

(一)债权申报通知与审查

债权申报通知与债权审查所产生的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未及时送达债权申报通知,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时申报债权导致的风险。对于这类风险的预防,管理人应从通知的渠道着手,对已知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开的渠道了解到对方的联系方式,进行点对点的通知;对未知的债权人,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是必须的渠道,有必要时还可以在报纸发布公告。

(二)破产财产的接管、管理、处分

管理、处分破产财产,是指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通过对破产企业财物的清理登记,依法行使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处分的权利。对于破产财产的接管、管理和处分关系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管理人应当注意以下可能出现的风险:

1.接管风险。该风险主要包括接管手续不全和接管过程无见证。为了降低风险,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并请债务人公司高管、评估公司人员、安保人员等一并到场,最好能做到对接管过程全程录像。

2.管理风险。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破产财产,避免出现保管不当、保险缺失的现象。管理破产财产的安全一直存在诸多难题,如大型动产设备的一小部分零件、易移动的小型动产、废物料、隐蔽式的地下设备等,对此,管理人团队中可以专门安排破产财产管理的负责人,定期对破产财产进行核查。特别是对于土地、矿山等不动产,应当设立警告牌,并安排人员定期巡视,防止出现因管理疏忽而导致土地被侵占(例如堆放垃圾、渣土等)情况的出现。

(三)怠于对外催收债权的损失

由于管理人不积极催讨对外债权,导致债权不能收回,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或者证据灭失的,管理人对此将面临赔偿责任。因此,在接管破产企业时,可以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应通过尽职调查,全面的了解债务人的情况,采用信息化管理,从而避免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遗漏而导致没有履行职责,从而导致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四)对应撤销、追回事项的消极行为

(五)对破产企业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追究而不追究

破产企业的董监高可能存在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况,管理人存在应当追究却不追究所导致的履职风险。对此,应当明确管理人对于哪些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应当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第112条、第124条、第148条、第149条,破产法第36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等条款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其中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包括损害型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收取回扣、泄露公司秘密等;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包括董事会违法决议、协助股东抽逃资金等。在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为了及时追究破产企业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责任,管理人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1.管理人应当是破产企业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发现者。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可能通过直接发现,或者破产企业股东、债权人的举报发现破产企业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如实向债权人会议反映。

2.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对涉及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董监高追责的决定后,管理人是该决定的执行者。管理人应当通过外部手段,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内部和解的方式对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者进行追责。

3.在结束追责后,管理人应当将通过追责获得的财产、赔偿划归破产财产。

三、应对之策:管理人履职风险的防范

基于对管理人风险的初浅认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

(一)严格依法办案,真正做到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加强对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精通专业知识是做好管理人工作的前提条件。《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具体,只是总括性地规定了未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并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破产法规定的不具体并不代表破产管理人可以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由于法律没有给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划出明确的界限,反而会使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的过程中如履薄冰,因为破产管理人的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在此情况下,如果破产管理人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者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一旦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很难免责。因此,严格依法办案,遵守法律程序,自觉接受监督,避免贻人口实,对律师控制和防范执业风险非常重要。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从各方面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人债权审核行为、货币资金的管理、公开选任审计、评估、安保、保险机构,公开处置破产财产等,避免管理人职业风险。应建立破产案件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如印章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债务人事务审批流程、收付款管理制度、债权审查规则等等,实现工作流程化、流程标准化、标准明确化。

THE END
1.企业破产涉税经典司法案例解析及政策指南最新章节王晓辉著二审法院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主要是针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和受理作出的规定,与《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税款清偿顺位的规定,分别调整两个法律问题,并不存在矛盾与冲突”予以回应。 根据本案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原告理由及法院观点分析可得知,针对在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缴行为,如果...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2883897/3
2.跨界破产分析及案例在研究中国破产法的现状(集中在有关跨界破产的立法空白及不成熟的司法实践)和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的基础上,作者根据国际上的最新发展,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界破产示范法和欧盟破产程序规则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对中国的跨界破产立法 在...https://china.findlaw.cn/gongsifalv/gongsifaanli/65007.html
3.35个争议性论题韩长印主编《破产疑难案例研习报告(2021年卷)》《破产疑难案例研习报告(2021年卷)》通过35个专题案例研习的方式,展示了当前破产法领域颇具典型和争议性的论题。随着破产法实施环境的改善和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增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本书借助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在通过检索、阅读和整理裁判文书来观摩破产法官和管理人行为模式的同时,尝试在...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806604062303717889
4.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制度及案例解析对上述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可撤销事由初步分析可看出,有两类是关于会议进行程序的,其余两类是事关决议内容和决议范围的实体事项。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现行规定中有关会议表决权的计算方式值得进一步研究。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标准是双半数:一个是人头标准...http://m.npazone.com/article/248269.html
1.企业破产案例范文6篇(全文)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https://www.99xueshu.com/w/filee1vkhooi.html
2.一文读懂破产清偿顺位——以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为例(上)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企业破产法》在非破产债权上的冲突。 (四)案例分析 二、区分非债务人财产。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二)案例分析 (三)争议问题 1、银行抵押权与购房人取回权的冲突如何处理? 2、已付全款的购房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该金钱债权应列入哪个清偿顺...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271829.html
3.司法考试破产法案例题1.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 (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https://www.gaodun.com/caiwu/612576.html
4.破产法案例问题及答案(精选5篇)篇1:破产法案例问题及答案 案例1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zuryb2b.html
5.第三方抵押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相关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原则...但在破产法中,破产制度是在一定时间的法定程序内对全体债权人实现集中公平清偿的制度,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在破产程序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演变,分散于破产法的多个条文之中。本文借助一个案例,通过相关法律检索和法理分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有多个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同情况下的受偿顺序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https://www.yj-lawyer.cn/news/190.html
6....货款的方法?德国有关催收的法律规定,德国外贸欠款催收案例分析...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债权人则只能等待几年,待破产程序结束时根据其债权金额,按比例收到部分的收益,但通常比例都非常低。 德国企业破产程序简介 现行的《德国破产法》(又译《德国支付不能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按照《德国破产法》有关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财务危机阶段;第二阶段...https://www.cifnews.com/article/115025
7.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通过上述企业倒闭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不论是企业进行和解失败还是企业进行重整失败都需要宣告破产。然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针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再次整理,用来清...https://www.lawpa.cn/changshi/735301.html
8.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一) 以下四题涉及法学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160917092410_345433.html
9.泰国企业破产重整泰国企业破产债权申请泰国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泰航的破产重整2020年9月14日,法院裁定批准泰航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10月2日在《皇家公报》上公布计划制定人的任命。2020年9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均可提交债权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由于200,000多家国内及国外债权人的债务总额预估超过35,249亿泰铢(约113.4亿...https://www.kudunandpartners.cn/thailand-enterprise-bankruptcy-and-reorganization/
10.周巧沁: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问题研究在司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在立法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协调,导致部分条文难以互相衔接,甚至互相冲突。通过整理相关案例,发现二者之间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这一问题涉及以上两部相同位阶的法律...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547151
11.2023年4月自考00227公司法真题自考34.论破产债权的含义及其主要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20分。 31.案例: 兴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兴公司”)是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孙某五人发起,于2018年3月 10日正式登记成立。公司董事会由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组成,其中张某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赵某、孙某担任监事。 https://www.educity.cn/zikao/5109944.html
12.共益债投资的法律实务要点解析二、共益债投资的介入时点、可行性及司法案例分析对于共益债投资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介入时点,虽然原则上共益债投资应当在重整期间发生,但在投资实践中存在预重整期间、重整期间、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三种情形。下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析三种不同介入时点的可行性。 (一)在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投资《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https://www.grandwaylaw.com/guofengshijiao/4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