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案例教学(精选5篇)

《贝斯特论证据》的后期历史表明,它的市场销售非常之好,这是一个专著或课本获得成功的极好例子。作者本来声称它并不是准备当作实践用书的,但其成功已经否定了他的这种说法。第一版有540页,引用了600个案例。到1876年,斯蒂芬指出该书已膨胀到908页了,并引用了1400个案例。他的两位编辑,菲普森(SydneyPhipson)和坎布利尼后来都写出了自己的专著。

(九)、格林列夫

到十九世纪的时候,证据法学研究的中心已经由英国转移到美国。格林列夫的著作《证据法专论》是最早出现的美国本土证据法学著作。这本书占领美国市场许多年,影响颇大。甚至英国也通过泰勒(Taylor)的著作《泰勒论证据》一书而受其影响。泰勒的这本书在英国作为实务用书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但由于泰勒的这本书在写作上非常接近于格林列夫,以至引来了剽窃的谴责。格林列夫的这本书是与哈佛大学相联系的系列专著之一。该书在1842年出了第一版。原来出这本书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一本教科书,但是从一开始,作者就很自然地努力使这本书同时适合于学生和执业人员使用。在该书出版以前,美国市场上一直由两本英国著作,即菲利普斯和斯达克的著作占领。只是在这两本书上补充一些美国判例而已。但是这两本书后来变得越来越不便于使用了,人们对它们也予以不满意了。因为英国的证据规则和美国不同管辖区的证据规则不仅在立法上,而且在司法活动上越来越不相同了。

(十)、泰勒

泰勒(JohnPittTaylor)于1848年出版了《在英国和爱尔兰适用的证据法专论》。在出版史上,这是一本非常有趣的案例书。作者的原始意图仅仅是对格林列夫的美国专著进行编辑,使之能够在英国和爱尔兰使用。但是他发现英国的案例和制定法是与美国有所不同的,因而仅仅靠注释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因此,他便以自己名义出了一本书,当然,就其实质内容而言,其核心部分依然是格林列夫的。这在数年后导致了撒耶这样的评价:“如果泰勒先生在其著作中显示出该书的真正性质,而不是仅仅在序言中和其他地方任何这一点,而是在书的标题中表明这一点,比如说称之为‘泰勒与格林列夫’,那么,在海洋的这一边便不会有人对他的课感到那么的不满意了”。这种对其原创性所持的怀疑态度也许造成了对该书真正价值的低估。

泰勒是出庭律师,后来正常地成为了县法院的法官,他是一个事业性非常强的学者,对证据法的学科怀有深厚的兴趣。他的著作很快就因为能够将英国广泛存在的权威判例和格林列夫的“简洁而又闪烁着智慧之光”的文字结合起来而闻名于世。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可以说,泰勒比格林列夫还要知识渊博,同时泰勒比起美国的先行者而言更加愿意涉足于哲学和其他方面的讨论。

(十一)、撒耶

甚至比格林列夫更为重要的著作是撒耶(JamesB.Thayer,1831-1902)的作品。在某些人的眼中,撒耶的证据法学著作是所有证据法学著作中最为伟大的。从事一段律师工作以后,撒耶于1874年来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作为洛尔法学教授。在他到后不久,他就决定写一部关于证据法学方面的大部头专著。在他生命的最后二十年,他在他的教学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并通过他的证据法学案例书、宪法案例书,还有他那卷极壮观的历史性和分析性的论文集《普通法证据导论》(1898),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撒耶在现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是一个重要的人物,原因有几个:他是最为重要的证据法学家之一,他那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体现了对边沁道路的部分接受和部分拒绝。威格摩尔是他的门徒。在某种意义上,威格摩尔根据司法证明的协调理论所撰写的体系性专著完成了撒耶的工作。就此而论,是撒耶开辟了道路,而威格摩尔完成了任务。

撒耶是一个历史学者,他并不象边沁那样厌倦法官造法。但是,他同边沁一样,对判例法中所发现的证据法以及基于判例所撰写的证据法学著作,持严厉的批评态度。撒耶说道:这个法律体系中的主要缺陷,就象它现在所呈现的那样,在内容上是极其混乱和不加区别的,在术语上是含糊不清的;在证据规则及其例外的设定上是叠加重合、僵硬严苛的;对这些内容的把握理解也是困难的,同时也很难找到这些规则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及相互关系;并且在对新问题的决定中,也难于确定处在现代证据理论的最深层处的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延伸,同时也难以确定通过陪审团的运用机制而产生的这些原则所受制约和限定的范围及其扩展。

撒耶对斯蒂芬勇敢致力于披荆斩棘、消除混乱,从而基于原则而奠定证据法学科的系统基础表示钦佩。但是斯蒂芬所选择的原则,他的关联性原则,并没有能够成就此任。正如波洛克所言,这是一个“辉煌的错误”。撒耶告诫他的学生,依然需要开辟一条“优美之路”。为了对写一本实务性的专著作出准备,他从事了详尽的历史方面的研究,这使他愈益偏离了原定的工程。结果是产生了一本经典型的法史学著作,而不是系统化的证据法学专著。

撒耶提出来的一些主要论点是相似的:他将证据排除规则的源起与持续同陪审团的存活联系起来。威格摩尔接受了这个观点,但是摩根(EdmundMorgan)对此持有异议。较之他的前人而言,撒耶更加坚定、更加明确地强调普通法证据范围的狭窄性。他认为,把推定和证明责任看作是证据规则是不当的;证据排除的最为普通的理由是实质性和关联性,前者是实体法上的事情,后者是逻辑上的事情,而非关法律之事。斯蒂芬的基础性错误乃在于将理性证据制度的逻辑前提看成为形式的证据规则。边沁的《司法证明的理论基础》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是一本法律著作。

撒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论并不是自相矛盾的,但是他的确主张司法裁量权的扩展,并主张证据法的大幅度简化。不仅如此,他还非常注意从历史上和分析论上将证据规则和实体法规则以及逻辑法则区别开来。这几点是撒耶的理论出发点。依此观点,他认为,证据法的核心,在实质上乃是一系列基于政策而形成的否定性的“调整型和排除型的法则”。这些法则对何种证人、何类具有证明力的事实可以提交于陪审团,以及特定的事实可以或者必须如何得到证明,设定一些人为的限制。对撒耶来说,现代证明制度实质上是理性的,但是法律不得对逻辑机能发号施令。实体法、诉讼态势、外在政策,以及最为重要的,陪审团机制,对自然推理的运作施加了某种合法的限制。但是,证据法的范围和功能是极其有限的,它可以归结为基于两项原则而产生的单一制度:第一项原则是,任何对需要证明的某种事项不具有逻辑证明力的东西,皆不可接受;第二项原则是,除非有明显的法律政策上的理由予以排除,任何具有证明力的事物均应予进入。

马科尔维出了一本成功的并富有挑战性的黑体字证据法学课本。该课本被广泛使用为撒耶案例书的伴读物。但是这本书无论对证据法的发展还是对法学的发展,都没有产生可视性的影响。

坎布利尼是一个有趣的、被人们评价不高的人物,他致力于根据“管理原则”建构一个新体系。但是这个体系经审视的结果,却是边沁那个自相矛盾的论点。他认为,在与证据相联系的问题上,章鱼的胡须必须要被割掉;这就是必须要用刚性规则来调整司法管理的理论。坎布利尼在1911年到1916年期间出版了他的五卷本著作《现代证据法专论》。这本书在规模和观念上均可与威格摩尔的《专论》相媲美。但是它明显地被其他的学者忽略了。毫无疑问,这部分是因为它被威格摩尔那伟大的著作所掩盖住了,部分是因为该书的最后两卷编辑得极糟,而且是在坎布利尼去世后出版的。或许还有一个原因,这就是坎布利尼在这本百科全书式的实务性专论的封皮上,发表了有点极端的容易招惹争论的观点。它的失败在知识发展史上是一个小小的悲剧。

(十二)、威格摩尔

【关键词】银行监管;延伸调查权;制约;规范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建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权利,即延伸调查权。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看,该权利的行使对银行业监管机构调查违法案件提供了制度保证,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由于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制约,影响了效能发挥,本文旨在针对制约因素,进一步探索规范完善延伸调查权的的对策。

一、延伸调查权行使带来的成效

(一)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得以保证

(二)侧面风险评价的附加值得以体现

通过延伸调查权的行使,即查清了企业的违规和风险隐患,同时也从侧面揭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信贷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为监管机构合理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提供了重要依据。

THE END
1.证据法典型案例名称访问次数下载次数资源类型属性 刑事审判参考:证据法案例裁判要旨汇编(截止至第128集)20211023 250 2 其他 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案再审判决书(20130326) 195 1 其他 聂树斌故意杀人案再审判决书(20161220) 147 2 其他 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案再审判决书(最高院提审20031220) ...http://pt.csust.edu.cn/meol/homepage/course/listview.jsp?lid=45893&folderid=513670
2.《证据法的分析进路:文本问题和案例(第六版)(法学译丛·证据...当当博库网旗舰店在线销售正版《证据法的分析进路:文本、问题和案例(第六版)(法学译丛·证据科学译丛)》。最新《证据法的分析进路:文本、问题和案例(第六版)(法学译丛·证据科学译丛)》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相关信息,尽在DangDang.com,网购《证据法的分析进路:http://product.dangdang.com/11562683268.html
3.证据为王阶层刑事证明思维应用杜邈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法理论...正版2022新版 证据为王 阶层式刑事证明思维的应用 杜邈 证据收集审查运用 证据法理论书籍 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优惠价¥76价格¥76 发货地:上海 每300减50 76元 去天猫购买 正洋图书专营 进入天猫店铺 声明:此商品数据来源由淘宝官方接口提供,所有交易过程在淘宝或天猫与第三方卖家进行,本网站不参与...http://demo.ftxia.com/item.htm?id=R2qJD25hV6djDN6ai6p
4.全国2010年10月自考(课程代码:00229)证据法学试题B.婚姻推定可以用相反的证据推翻 C.严格意义上,证据法上的推定包括直接推定和推论推定 D.推定的适用在特定事实间建立一种永久的联系 15.下列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是( ) A.匿名举报信 B.原告的伤情诊断书 C.警察胁迫被告人作出的口供 D.缺乏鉴定人签字盖章的鉴定结论 ...http://www.cqzk.net/lnzt/2015/0202/6880.html
5.亚历克斯·斯坦:《证据法的根基》读书笔记1[美]亚历克斯·斯坦:《证据法的根基》,樊传明,郑飞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10月版。 中文版序言 本书的核心观点:证据法规则在不确定状态下、在诉讼双方之间分配着事实认定错误的风险,而不是促进发现真相。 本文反驳边沁和当代普通法证据制度批评者们主张的废除论。 https://www.jianshu.com/p/3676c18f35c1
1.证据学案例(精选8篇)该案例中由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因此在该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成立的义务。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h96hro.html
2.证据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本书以全面阐释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念和基本方法为宗旨,适当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并介绍国内最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将证据法学的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对证据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应用证据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书以国家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背景...https://lib-pdsu.wqxuetang.com/book/3186862
3.证据学作业答案8篇(全文)5、刑事诉讼法第47条中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原则体现了()。A. 直接言词原则 6、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对于证据的调查必须由裁判者直接进行,而且采用的方式必须是()。A. 口头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s1xsd6y.html
4.证据法学(第六版)本版修订,各章增加了导读和案例。其中,案例分析采用二维码技术呈现。此外,新版增加了全书课件,浮图塔.(上、下),提供地址供师生下载使用(详见封底)。 本书既适用于高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全面学习和掌握证据法的培训用书,并成为实务工作的有效参考。 作者简介 樊崇义,1940年生,河南省人。1965年...https://news.netshop168.com/article-470949.html
5.证据法学(豆瓣)其结合理论、规范及案例,对证据法学的体系及证据制度的运用进行了具体阐释,既可供本科生学习使用,也可作为研究生和司法人员学习研究的参考书。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其一,基础性。作者结合教学实践,对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证据法的基本规则和证据运用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帮助读者构建基础的证据法学学科体系。其二,专业性。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6074698/